歲月流年(14)
朱有為是怎麼也沒有想到,再見到的會是父親的屍體。
自己自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撿回去的,所以,得爭氣,得叫老爹過上好日子。也曾把老爹接到城裡過,但是老爹說什麼都不常住,非要回來。
回來也行,他想把家裡給蓋一蓋,再要是能老爹找個老伴,能照看老爹,那就再好也沒有了。
結果老爹還是不答應,說這是忘本。
就是自家媳婦也說,老爹是難得明白的老人家。
可誰知道,突然叫自己回來,結果卻是這樣的。
看著躺在這裡,被白布蓋著的人,他確認人就是那個人,然後簽字,回頭就能帶屍體回去。
但有些東西,他還是必須弄清楚的。案子怎麼記錄的,他需要再看一遍。這個要求合理,也就看到了。眼前擺著的東西就是案子的全部過程。
除了不知道火是怎麼起來的,其他的一切都明明白白。沒有任何人刻意針對的痕跡。
可這火起來,到底是不是要當事人睡前用過廚房,這已經無從得知了。有些人睡前會洗澡,也許就是點了一把火,熱了一些水而已。以為是火滅了,可要是半夜起風,火星子又著了,蹦出來遇到乾柴,是很可能著起來的。
這種可能要比人為的放火可能性大的多。
負責案子的公安部門的一位副局跟朱有為有些來往,他低聲說,“我也懷疑過彆的可能性,但是排除了。金家那個孩子,昨晚一直在飼養場,有人證。那個叫鐵柱的小夥子,我叫人旁敲側擊的問過,他們晚上給牛喂藥了,喂完藥要觀察,所以一直在一起。知青巡邏完回去的時候路過飼養場,他們還沒睡,還跟知青們說了幾句話。等知青們走了,他躺下是睡著了,這段時間確實不能證明金司曄跟他在一起,但是,從時間來看,金司曄不可能跑到知青的前麵點了火之後再跑回去叫鐵柱起來去救火。”
嗯!這個路程自己知道。所以,這個判斷是合理的!跟那個孩子沒關係。
“再就是金中明的妻子韓翠娥,還有個虛歲才十六的閨女叫金司炎的。金司炎晚上跟同組的幾個女娃一塊睡的,沒離開過。也是巧了,巷子裡一戶生娃呢,韓翠娥過去幫忙燒水,沒離開過。”
相關的人就這幾個,有動機卻沒時間。
那這隻能有一種解釋,那就是:真的是巧了!
“金司曄還處了個對象,是個今年剛高中畢業的姑娘……”他把桐桐的基本情況說了,“那個孩子長在大家的眼皮底下,那天白天這娃隻吃了一頓飯,夜裡去巡邏隻為了混兩個紅薯吃,沒什麼特彆的。”
況且,隻是處了個對象,人家姑娘又不是瘋了,會摻和這種事?這種更不可能。
如今都擺出來就是叫他看呢:咱並不是倉促結案的。實在是鐵證如山,搜出來了金家的財物了,朱大能沒法狡辯了。他認罪是不得已,選擇走了絕路也是怕受零星罪。
能有這個結果,已經不錯了。
這人就說:“其實,你跟他確實也不像是父子。他看著魁梧,你則高瘦秀氣,說實話,我觀察過金司曄,你們確實是有相似的地方。”
朱有為點點頭,隻道:“養了這麼多年了……情感上很難接受。”
理解!理解。
朱有為自己拉著板車把人往回拉,大隊上多少人想幫忙替換,他也不讓。
他一路上都沒說話,心裡不是沒琢磨。其實把事情串起來,最可疑的就是金中明沒有再去上學的事。
說是為查證母親死因,耽擱了學業。
可其實呢?休學也可以呀,為什麼不去了呢?必是有個什麼緣故。
他想,他以前確定他是撿來的,不是朱大能的兒子。但是現在,他反而含混了,他有些懷疑他的出身是有大問題的。
但不管朱大能是不是親生父親,金家那個老太太,卻一定是自己的親生母親。
若是如此,不管自己是不是金家的人,那個小夥子其實都算是自己的侄子,這一點卻是沒錯的。
而現在的情況和老爹的死,都一把將自己摁在了金家人的身份上了。
自己如果真的是金家人,那金中明留下的孩子就是自己的親侄子親侄女,一點都不摻假。
如果真相真的是自己猜測的那樣,那就是最不堪的情況。自己這個奸生子的出生才導致了後麵的悲劇的話,那自己的罪過更大了。金中明因此而死,金中明的媳婦和娃這些年受的那個罪……如果真的是如此,那自己雖然血緣上跟金中明的子女遠了一點,但其實欠人家的可能更多。
一時間,他的身形都佝僂起來了。從不信鬼神,也不能信鬼神的他,第一次覺得許是真的善惡到頭終有報吧!藏的再嚴實,一個意外也能露餡。
此時再去想老爹不讓翻修房子的事,那這就不是不忘本,不是不慕虛榮,而是不敢,是心虛。
這種情況下,葬禮能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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