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我打個電話(1 / 1)

一隻羊隻吃掉四分之一,房間裡的每個人,都訴說出了至少一個失竊的電動車的故事。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或者自己,或者身邊某某。

若是平均到每年,這個數字也沒什麽奇怪的,自行車時代丟自行車的人更多。

不過,總數仍然很多就是了。

「咱們樓下的視頻監控,有錄到失竊過程的嗎?」江遠吃著羊,略微重視了一點。

「有錄到的,報案了,也找不到人。對了,你能不能找人做個人臉識彆?」在樓下開洗車店的江永新畢竟是年輕人,一下子就想到了新科技。

江遠一臉木然:「我不知道,我在局裡沒見過人臉識彆。」

江永新有點失望,道:「咱們縣裡的條件還是太差了。」

「市裡也沒人臉識彆啊,國內火車站飛機場動不動幾十萬的人流量,人臉識彆到什麽時間去。」江遠無奈。

「那國外都有的,咱們國內不學著造一下?」江永新不信。

「咱們國內搞也是搞步態識彆……這個我們也沒有,甭想了,就算有,也不可能用來給你找電動車。」江遠在辣醬裡蘸了蘸羊肉,有點膩了。

對警察來說,偵破電動車案,比偵破一般盜竊案還要麻煩一點。因為電動車相當於能自己行走且托著犯罪嫌疑人行走的贓物,它的處置也比一般的贓物簡單,實施犯罪和離開犯罪現場也普遍較快,操作足夠謹慎的話,基本很難抓到人。

就算是抓到了人,要固定證據並成功起訴犯罪嫌疑人,也很難。

事實上,大部分的普通盜竊案,在報警以後,都是沒下文的。用一個簡單的描述即可證明此點——派出所民警自己的手機丟了,都是重新買一個來用。

更進一步的說,普通人麵對盜竊案的態度,也與警察是不同的。

普通人希望的是挽回損失,最好能懲罰竊賊,因此,普通人的首要目標是找回失物,次要目標是找到犯人。但警方破案,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證據,其次是找到犯罪嫌疑人,第三是成功起訴,第四才是找回失物。

若是一起命案或重案,那達成首要任務,也就是固定證據,也勉強算是工作合格。抓不到人,再想辦法追逃就是了,有些嫌疑人犯案之後就跑路,無法逮捕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換成一起盜竊案,僅僅固定了證據,顯然是不合格的。不僅受害人不滿意,警方自己都不滿意。相當於用一兩天,兩三天的時間,做了無用功。

在盜竊案中,警方必須一次性達成前三個目標,也就是固定證據並抓到人並辦案起訴,才勉強算是完成了該項工作。可即使如此,依舊達不到報案者的最低期望值,也就是找回失物。

可就算是找到失物,同時完成了四項任務,對警方來說,這次行動的收獲依然是極小的。僅僅隻是破獲了一起案值數千元的案件,抓獲了一名或數名輕罪犯,挽回了數千元的損失。

所以,在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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