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東方小案(上)(1 / 1)

覆手 蝦寫 2203 字 25天前

為了蹭直升機,曹雲多欣賞了幾天海島風光。這幾天和葉瀾騎車,釣魚,遊泳,潛水,感情就不提了,就這樣了哈。

一早,小郭敲門,開門的是葉瀾。葉瀾睡眼朦朧:“豬還在睡,進來吧。”

葉瀾拉開窗簾,曹雲煩躁的翻身:“最討厭早起的人。”問題是葉瀾和曹雲住一起了嗎?目前還不確定。情況反正就是這個情況。

小郭:“昨天晚上檢方正式對井下提出指控:故意殺人罪。”

曹雲坐起來:“意思是今天直升機可以回去了是嗎?九尾良子好意思,直升機用這麼久。”

小郭:“直升機是九尾良子爸爸的。”

草了!自己也要買一架。有錢不花,過期通膨。

葉瀾提醒道:“重點應該是檢方提出指控。”

關我屁事,曹雲伸個懶腰,道:“九尾良子是比較優秀檢控官,她提出指控,就代表她認為證據已經足夠了。井下律師到底是誰?”

小郭道:“據說原本要請令狐蘭,令狐蘭在歐洲渡假。歐陽逸手上好幾單案子。最後是銀河的何英接了案。也就昨晚的事。何英今天早上才出發來大宇島。人今天就要送到名唐去了。”

曹雲笑噴:“彆告訴他,讓他坐十二個小時的船。”

葉瀾:“我更好奇警方掌握了什麼證據?”

小郭道:“口供,井下承認購買電貓是要對付半夜打擾自己的賣派人。”

曹雲皺眉:“他應該沒有承認自己想殺人吧?”

小郭:“這倒沒有。”

曹雲道:“那還有翻案的可能,不過現在最好的情況就是過失致人死亡。根據南宮騰飛所說,何英擅長拍馬。幫銀河董事高管們處理案子非常堅決,所以才有銀河律師所合夥人的地位。南宮騰飛告訴我,何英的水平其實很一般。我還挺喜歡井下這人的,沒想到這麼倒黴找何英當律師。他兒女是想弄死他吧?”

葉瀾道:“不是啊,我聽說何英是東唐十大律師之一。”

“十大?”我怎麼沒聽說?

葉瀾道:“是東唐法學院和東唐大學法律係學生搞的一個排名,何英在民事榜上排名第八,在刑事案榜單上排名第四。”

曹雲關心問:“我呢?”

葉瀾道:“很奇怪的是,你在東唐大學法律係的排名非常高,民事僅次於南宮騰飛,刑事僅次於歐陽逸。但是在東唐法學院排名中,你沒在20名之內。”

曹雲道:“正常,東唐大學法律係客座教授是司徒岩,他一直在幫我吹牛皮。”

小郭:“曹律師,你說一名律師真的會影響刑事案件的勝負嗎?原本要被判處死刑的人,結果因為有一位好律師,他無罪釋放了。原本無罪的人,因為他沒有好律師,結果坐牢了。”

曹雲道:“你千萬不要被新聞誤導,這種事會成為新聞,說明很罕見。律師很重要,但是律師也沒辦法從清水中抓魚。還是那句話,律師隻是魔術師,不是魔法師。井下這個案子,三種可能哪種可能都說的過去,這種情況就需要好律師。有些事實清楚的案子,好律師並不比普通律師能做更多。”

小郭:“我忘了說正事,九尾檢察官飛機坐不下,她讓我通知你一聲。”

“我去!”曹雲抓頭。

小郭:“我可以幫你聯係一架小飛機,費用比較高,可能需要數萬,甚至可能十多萬。”飛一趟不需要那麼多錢,又不是渦輪噴氣式小飛機。但是人家要賺錢,人家賺的就是有錢人的錢,不以萬為單位開價,都對不起乘客的身家。

“十多萬啊?”曹雲猶豫:“一個人?她可以坐船回去。”

死渣男!葉瀾拿枕頭橫拍了過去。

“彆打,我錯了。我電話。”曹雲接電話:“你好,哪位?”

“曹律師,我是白夢樓。東方先生希望能邀約你晚上一起吃晚飯。”

曹雲本不喜歡飯局,和東方混熟對自己業務增長幫助不大。東方一種案子是商務糾紛,這種案子不是律師所能拿下來的。第二種案子是牽扯到刑事案,人家不會把寶押在一個人身上,肯定是律師團。東方同時是宇宙律師所的第二還是第三大股東。

交朋友?不好,不喜歡。因為財富懸殊的差距,自然而然的產生階級落差感。彆說曹雲,就算孫雪衣見到東方都得畢恭畢敬。

比如老馬約你吃飯,吃嗎?好像也不太好意思讓他把資產和你平均一下。賺不到錢,飯局還得聽說教,吃的難受,為什麼要吃?

但人家有飛機啊!

曹雲:“我非常樂意。不過我現在人在大宇島,原本今天要返回東唐。沒想到飛機出了問題,你知道的,我暈船。六個小時挺可怕的。”

白夢樓:“小事,大宇島是嗎?我讓駕駛員去接你,我就把你的電話給他,讓他和你聯係可以嗎?”

曹雲:“這多不好意思?”

白夢樓道:“隻是小事,那我就恭候曹律師大駕。”

曹雲:“那麻煩你了。”

曹雲掛電話:“為了蹭飛機,我又要去惹麻煩了。”

“什麼?”

“東方約我晚上吃飯。”曹雲道:“東方是真的分分鐘幾百萬的人,他浪費時間約我吃飯。以他的投資腦袋,肯定是有比幾百萬乘以吃飯時間更重要的事。”

葉瀾問:“會不會是你的人格魅力?”

曹雲:“哇,這也有可能耶……”話沒說完,被葉瀾一枕頭砸倒。

……

直升機起降很方便,臨上飛機,曹雲和小郭握手:“你要不顧法律的公平,就提醒井下的律師何英一句:警方刑拘井下後,對其提審的時間總長度,將是打掉井下口供的關鍵。”

小郭抓狂:“你這麼告訴我,我是說還是不說?”

“自己看,再見。”曹雲和葉瀾走向直升機,上飛機,走人。

飛機先送曹雲回律師所,曹雲下飛機後,聯係曾經一位客戶:“王經理,我是高山律師所的曹雲。我想弄本直升機駕駛證……你把需要的材料全部發到我郵箱好嗎?……好的……”

葉瀾問:“你真打算買直升機?”

曹雲:“不買直升機,我賺錢乾嘛?”排骨一斤就算五百元,作為有錢人完全沒影響。吃排骨有意思嗎?花錢,就要花到有點心疼才叫花錢。

物價暴漲,洗劫的是窮人,對富人生活質量完全沒有影響。

曹雲問:“一起吃午飯?”

葉瀾問:“合適嗎?”

曹雲:“也不是很合適,你過你的,我過的我,到了本書結束,我們混在一起算是交代了。你看這樣合適嗎?”

葉瀾:“同意,再見。”

“再見。”

……

曹雲回律師所才知道東方半島出事了。

兩個年輕人開車闖過半島的保安崗,在被保安汽車追逐時,車開到了大海峭壁下,兩個年輕人雙雙死亡。追逐的保安叫王石,目前已經被警方控製。

類似事情很容易引發熱議。這就是壞人做壞事之後逃跑,到底追不追的社會問題。

這個問題不要被自媒體帶了節奏,追小偷是合法的,他死了是他的事。但是有幾個條件,總結來說不能威脅到小偷的生命。比如拿石頭扔他,比如開車撞他,比如圍堵,逼迫其走懸崖死路。這樣的行為導致小偷受傷或者死亡,是要擔責的,甚至是刑事責任。

如果就是在小偷後麵追,小偷心慌被車撞死,沒事。連民事責任都沒有。撞死小偷的司機要賠點錢,交強險就足夠賠了。

特彆強調一點,在高岩類似的案件判罰是不同的。追死小偷有無責無罪的。也有被判緩刑的。也有撤銷罪名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那追還是不追?在前文說的條件下,法律上是可以追的。但但但!隻是法律上可以追。

按照法律來說,保安追人是沒錯的。但是問題在警方懷疑雙方車輛發生過撞擊。保安的車沒有問題,死者的車從四十米高處砸落在海邊亂石堆中,無法肯定車輛有沒有撞擊的痕跡。警方之所以懷疑是在道路上找到了一些零件碎片。

按照零件還原現場,物證組認為保安駕駛的車輛左側車頭撞擊在死者汽車尾部,撞擊處距離落海處隻有兩百米。由此可以肯定可以肯定撞擊和落海是有直接關係的,保安必須擔責,並且有可能需要擔負刑責。

警方認為保安在撞車之後,調換汽車後才報警。如果是這樣,保安耽誤報警救人時間,屬於典型的東唐肇事逃逸,七年起步。

目前東方半島已經被封鎖,二十多名警察進駐東方半島,持搜查令在東方半島尋找肇事車輛。現在已經排除了大部分地方,剩下就是東方山莊。肇事車輛有沒有可能藏匿在東方山莊呢?

警方在外()圍找不到肇事車輛,就必須對東方山莊進行搜查。最終對東方內院進行搜查,這是東方無法接受的。

今天東方不僅宴請了曹雲,還請了最近風頭正勁的令狐恬兒。

……

就說嘛,東方怎麼可能無緣無故請自己吃飯?不過東方是什麼意思?是想幫助警察破案,還是想阻止警察搜查東方內院?

曹雲問:“一航,你這介紹怎麼缺少一個重要因素?兩個年輕人衝保安亭的原因是什麼?”

陸一航道:“這個因素很有趣。女生是一名網紅。駕車司機是她的粉絲。兩人約好衝關,在東方半島內飆車,把時間過程記錄下來發到網上。他們也挺聰明,東方半島屬於東方長期租借的私人領地。在這裡飆車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之說。在公共道路上飆車,警察有可能會采取強硬逼停的方式。在東方半島內,保安沒有執法權,他們攔截車輛存在很大擔責風險。”

陸一航:“新聞剛出來網民們好壞參半,有對東方私人領地不滿,有對年輕人不理智行為不滿。但是在得知是網紅為了拍攝視頻後,所有聲音都倒向了東方。”

曹雲道:“既然是拍攝視頻,如果車輛被撞擊,視頻圖像上應該有跡可循。”

陸一航道:“細節不太清楚,我認為警察全方位的尋找肇事車輛,應該是有原因的。”

“得先做功課。”曹雲聯係了李墨,李墨心中大罵,老子是搜查一課,不是交通一課。不過李墨還是幫曹雲拿到了案子的資料,不能直接給曹雲,李墨在電話中介紹了案子的一些細節。

視頻最後十秒,奔馳的車身有明顯的一下抖動。網紅啊了一聲:“是什麼?”

男粉絲沒有回答,罵了三字經,打方向盤,然後是兩人長長的最後一聲的慘叫,顯然這時候已經衝出路麵。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這條路是一條單行道柏油馬路。左邊就是懸崖峭壁,沒有護欄。根據東方保安部經理介紹,這條路根本不是車道,而是步行道。天氣好的情況下,東方會到這裡來,由護士或者保鏢推著東方看風景,曬太陽,放放風。

這條路也是東方專用路,嚴格規定車輛不允許上這條路。也因為此,這條路是沒有監控的。

按照口供,本案追趕網紅隻有一輛車,一個人,也就是王石。他是保安亭的主管。但是根據警方現場勘察,這條路最少有三輛車行駛的痕跡。並且在案發附近,有明顯汽車掉頭的證據。

由此警方認為追趕網紅的是兩輛車。王石車輛撞擊網紅車輛,導致他們落崖之後。王石讓第二輛車車主開走肇事車輛,自己報警和第二輛車在現場等待警察的到來。

王石並不是從保安亭開始追,王石當時在保安亭周邊海岸線開車巡邏,收到保安亭警示之後,發現網紅車輛,這才開始追擊。

第二輛車是哪來的?車牌怎麼對上去呢?按照登記,王石開的是111牌照車,現場也是111牌照車。按照道理來說王石沒有撒謊。但是道路上明顯有撞車散落的零件又怎麼解釋呢?

警方又有一種推測,王石和某人一起追擊網紅車,是某人撞了網紅車,王石和車留在現場代為受過。因為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撞車,保安沒有任何責任。

關鍵點就是找到車輛。按照散落的零件,部件材料,肇事車車頭損毀是比較明顯的。在事發後,保安亭是唯一的陸地出口,其監控沒有拍攝到類似車輛離開的記錄。車肯定還在東方半島,找到車,一切都真相大白。

由於東方大管家白夢樓沒有指示,所以東方半島的員工對警方的問題采取了消極回答的態度:不知道,沒聽說,沒看見,沒發現,我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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