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為曆史類大神:憤怒的香蕉所作,甲魚看了之後深表拜服,引為信條。全文如下:
"我最近常常來貼吧裡看看,看見很多東西,最近看見盜貼,有人在說,盜貼為我好,或者要我的立場的,好吧,我給個立場。
屁話。
偷換概念。
我以前總是會堅持一種概念,人可以妥協可以退,但基本的善惡觀不能變,你可以說這個國家如何,這個社會如何,也可以說生存如何如何的艱難,現狀如何如何的不堪,都可以。但總有一點,隻要你想,那麼你總可以堅持的,就是基本的善惡觀,最簡單來說,看見對的東西說對的,看見錯的東西,說:這個錯了。
我在隱殺、異化裡都在說,人可以把自己的身體全都換掉,至少得留下點什麼,社會殘酷,逼一步你就退一步了,但你至少可以不退到底,沒必要一次性就退到底去。這個底,其實永遠有你可以堅持的東西,就是你至少可以說句對的話,看見對的東西,說這是對的,看見錯的東西,說它錯了。
道德的基礎來自於輿論,輿論,就是一個人的說話而已。
我在起點發一章,二十四個小時的訂閱量不到八千,這裡發一個盜貼,二十四小時點擊超過五萬,如果要我說感受,或許我隻能說出諷刺,而不是憤怒或生氣。我改變不了這樣的現狀,可我無法容忍一種可恥言論。
那就是看盜貼宣傳盜貼是為我好的強盜邏輯。
這些人,本身在看著盜貼,不花任何力氣在享受著一種成果,反過來,他們還在試圖將這種侵占合理化。“我看盜貼,是為了作者你好。”“我也是支持者。”“每一個讀者,都是作者的財富,不懂得珍稀財富的作者,呱啦呱啦呱啦……”
最後一句話是對的,但不是可以作為自我標榜的語句。
這個世界上,彆人幫你,或者給你一種東西,這是一種善意,但這種善意要彆人給才是合理的,自己理直氣壯伸手拿,理直氣壯地不勞而獲,那算什麼?
我以前在QQ上遇到過一個人,QQ群裡,有一天晚上大家聊魔獸世界,有一個陌生人,第一次遇見,大家聊天的時候他也插幾句,半個小時後這人忽然說:“香蕉,把你的魔獸賬號密碼拿來,我也打算重玩魔獸了。”
我頓時很囧,我不認識這個人,但他理直氣壯一定要,拿來吧拿來吧,然後我問:“我為什麼非得把號給你玩呢?我們又不認識。”他就說:“你是個自私的人,我想要玩了,你為什麼不給你的賬號給我,你怎麼這麼自私。”後來發現這個人的邏輯就是這樣,他認為他想要的東西,而且想要免費拿的東西,彆人有,不給他,就是一種自私。相反,你應該為了證明你的慷慨,無償地獻出你有的東西,你不該把這些東西看得那麼重。
我簡直不想說這樣的人邏輯上的錯誤,看了盜貼說看盜貼是為我好的,也正是類似的邏輯——其實他們未必不明白自己的立場,但道德已經扭曲了。
道德上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被綁架了。
這些人不光退到了底,他們還退了過去,於是反過來,為自己不合理的事情找一種光輝的理由。就好像我在看盜貼,我反而覺得自己在為作者做貢獻。
我尤其不能容忍的就是這樣的言論,把盜貼正義化的言論,他們理直氣壯地拿了東西,然後告訴商家,你應該更加表現你的誠意,用你的誠意去感化我們,讓我可以心甘情願付錢買,而且你應該感謝我,你應該為我喜歡你的書而感動。
你可以說盜貼是一種現狀,也可以說盜丵版是一種現狀,可不對的東西,就是不對的,現在正在慢慢變好。而我現在經營我的書,更多的也確實是用誠意什麼的,我可以花一整天的時間坐在電腦前構思,我可以好幾遍地修改我寫的東西,我可以花很長時間去布線,絞儘腦汁,我可以為了一章寫不好而斷更……這是我的職業道德。
往前一步我也可以達到起點頂級的收入——隻要我每天三更,大家都這樣說。我27歲,買了一套房子,分期付款,是給我家人住的,現在還欠了錢,包括裝修的錢也欠著一些,我養著我奶奶我弟弟,我從小過的日子比大多數人要苦。沒有多少人能理解我因構思不理想而斷更的時候頭皮發麻的感覺比正常更新的時候痛苦好幾倍。雖然這樣會讓收入少很多。我比大部分人缺錢,也有一天有個寫手完全不能理解我的態度,他說:“我寫書就為了賺錢,你一定要灌水,一定要快速更新,沒關係的,現在沒錢以後能乾什麼,你家裡有那些人,出點事情怎麼辦?”他非常不能理解我,覺得有機會一定要趁機撈,甚至覺得我簡直是個怪胎,居然還有什麼文青思想。我隻能說,現在至少比以前輕鬆些了,人總得有點夢想。
不是為訴苦,這個社會有些東西很畸形,我出售一種商品的時候,獲得的其實僅僅是同情。我可以理解盜貼,僅僅是理解,它存在著,所以我隻能以獲取同情的方式去出售商品。但我決不能忍受到頭來有人看了我的盜貼以後說為我好,哪怕他說得再冠冕堂皇,這都是偷換概念,這樣無恥的人,法丵克魷,去你的!
努力將對的事情說成錯的,將一種錯的事情絞儘腦汁說得天花亂墜,將它說對了,這是我不能容忍的現象,這是道德突破了底線的象征。道德上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這就是我的立場,彆在那裡無恥地說,你看盜貼,是為了作者著想。這樣的邏輯,太恐怖。
至於正版,那或許真的是要感動人的東西,但大家的感動太廉價,有的時候看見人說我喝著啤酒吃著花生什麼的看完這一章,真是太感動了,其實他手上的那瓶啤酒或許能看兩個月。我寫的隱殺後篇隻有一千多的訂閱,貼吧裡的後篇點擊超過十三萬。
五十塊錢的盛大點卡,每家每戶或許都能在街口買到,到我整本書寫完之後,不知道訂閱需不需要五十塊,我大概會寫上好幾年。
當然有人說他一天看一百萬字,其實這也是一種娛樂形式吧,你平時的娛樂,花費多少?
總有一天觀念會定下來的。在這之前,或許真隻能爭取人的同情?
但彆扭曲了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