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節 采訪(1 / 1)

臨高啟明 吹牛者 1559 字 1個月前

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是法學會就量刑問題已經大致達成了一致: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因為她已經懷孕了,再判處三年緩刑。另外賠償辦公廳若乾流通券――遵照辦公廳的意見,沒有突出楊繼紅和林小雅的奴隸身份,因而沒有叫楊繼紅的主人楊欣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是由她本人承擔。賠償的名目也叫“培訓費”,而不是“身價”。

至於緩刑期間的安排和緩刑之後怎麼安排,馬甲已經交代給法學會的人做具體的研究。爭取把相關條例都擬定出來,不但要儘量做到讓楊欣武滿意――法學會已經被他滿麵愁容的騷擾了很多次了,為此人送外號“楊白勞”――還要“有法可依”。

全部的法律文書已經在鎖在這審判庭法官辦公室的保險箱裡,就等著明天過個場了――從某種意思上說這是一次經過精心排練的“演出”,但是馬甲認為這樣的演出是很有必要的,歸化民和土著們可以通過這典範式的審判來了解元老院的法學理念。

“首長,喝茶。”東門市法庭的一個歸化民工作人員端來了茶。

“好。”馬甲接過茶杯,喝了一口,茶水不涼不熱,微溫適口。他剛剛愜意的吐出一口氣。一個工作人員就敲門進來了:

“首長,臨高時報的潘潘首長來了,她想采訪你。”

“請她進來吧。”馬甲眉頭微微一揚,這大洋馬最近活動的很頻繁,在《臨高時報》和《每周要聞》上刊載了很多取瑟而歌的文章――而且和程詠昕過從甚密。有人彙報說:潘潘還向她泄漏了一些原本應該保密的資料。

潘潘走了進來,馬甲注意到她的麵色發灰,眼臉浮腫,過去那頭閃閃發亮的金發開始黯淡。而她一度讓男性元老們垂涎凹凸有致的身材也有了增加尺寸的跡象――歲月果然是把殺豬刀啊:一轉眼這活潑青春的美國女學生都快三十歲了。

不過她這麼一副心力交猝的樣子,說明她最近的心境十分複雜。馬甲知道在那位“程程寶貝”編織出來的網絡裡,潘潘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歡迎您。”馬甲站了起來,舉起雙手迎接,“我就知道您會來這裡。”

“當然,這次的審判意義不一樣。”潘潘有點敷衍的握了握他的手。“即使丁丁不叫我來,我也會來得。”

潘潘在他對麵落座,謝絕了茶水。

“我是來這裡采訪的――”

“我知道。是為哪家媒體采訪呢?”

“《臨高時報》、《每周要聞》,還有《啟明星》。”

“好家夥,三家都全了。”馬甲微笑著,從抽屜裡取出幾頁紙來,“這是我們法學會為這起案件擬得稿件材料,你可以直接用在《臨高時報》上。這是上好的普法案例。”

潘潘接了過去,草草看了一眼:“是必須原稿刊發還是僅僅供寫稿的時候參考用?”

“最好是原稿刊發,稿件的目的是通過這起案件的報道來宣傳元老院的新法學理念。當然您進行一些潤色和刪改我也不反對。”

“OK.”潘潘點頭。把文章放入隨身的采訪包裡。接著她從裡麵掏出一個采訪機來,“接下來我要為《每周要聞》做采訪――我錄音你不反對吧?”

“當然不反對。”

潘潘開始問了幾個常規問題――這些都在馬甲的意料之中――他按照預先的準備一一做了回答。

“其實在元老院裡,包括嫌疑人的主人楊欣武,都有一種想法:認為女仆是奴隸,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毀損物品的原則來審判,這樣她就可以按照毀損物品而不是故意傷害或者殺人罪來審理,法學會對此怎麼看?”

馬甲輕輕咳嗽了一聲:“女仆是元老的私人財產這點的確沒錯。不過在法學上,私人財產也是分為房產器具類死物和家禽牲畜類活物的。二者在法律上不能等同。其次,‘奴隸是會說話的工具’這種理念隻存在在早期的奴隸製度中,在隨後的曆史時期,也包括我們現在所處的曆史時期,不管東方還是西方,都承認奴隸是‘人’,隻不過是民事權力不同的‘人’。以我們元老院作為本時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勢必要廢除奴隸製,所以在此案的審理中不宜引入這方麵的法學理念。”

“這麼說無論是楊繼紅還是林小雅,都是等同於歸化民的地位。”

“是這樣的。”

“既然如此,三亞的奴隸勞動怎麼說呢?”

“這與本案無關。我可以不回答你。不過簡單說來,三亞存在的現象隻是暫時的,並非一種製度化的常態。這是我們在草創期間采用的臨時性應急性的手段。”

“這是否是一種虛偽呢?”

“我個人的看法是,元老院在使用奴隸勞動上不存在虛偽的。毋須諱言:奴隸是元老院的工業化進程中的‘燃料’或者‘消耗品’。元老院即沒有宣稱要拯救他們的靈魂,也沒有說他們是沒有進化不完全的人類。”

“還有一種言論認為,女仆作為元老最親密的生活伴侶,應該享有某些法律上的特權。畢竟元老院的理念是‘元老更平等’。法學口對此有什麼看法呢?”

“這顯然是不合適的。‘人人平等,元老更平等’,這才是我們的理念。”

“我不是在否定你們製定的法律,而是在提出一個現實問題。這個所謂的‘更平等’實際就是承認了人是不平等的。人如果是不平等的,那麼他們的處罰也將有階梯的。所謂元老犯罪可以得到豁免是明確寫入共同綱領的。那麼女仆作為元老身邊最信任親密的人,實際上是完全依附於元老的奴隸。他們的處罰難道不應該有階梯麼?引申開說,人人平等,但元老更平等這句話隻限於一代元老還是之後的曆代元老?”

馬甲想,關鍵的地方在這兒呢。這些都是敏感問題。如果被她揪到小辮子的話,又可以炮製出一片絕妙的布滿毒牙的妙文――說起來潘潘最近的中文寫作水平堪稱“暴漲”,馬甲很懷疑有人在給她做槍手,或者說,有人在使用她的名義寫文章。

最近此類文章很多,讓馬甲非常的擔心。在他看來此類文章在刻意的渲染“你”和“我”,突出群體差異,有分裂群體的嫌疑。

“關於元老更平等這一原則是否要延續到下一代,這有待於元老院的決定……”

“您自己的看法呢?”

“我的看法是元老的特權從二代開始逐步的予以削減――至少要削減到不要成為明文規定的法律。畢竟在法律的框架內也有很多可以回旋的餘地。至於你的前一個問題,我的看法是,給予她們某種特權是有危險性的。如果我們在楊繼紅案上給予某種優待,勢必會在我們的新社會裡形成一個‘包衣階層’――包衣是什麼你懂嗎?”

“類似馬木魯克吧。”

“大致是這樣。”

“臨高的包衣或者馬木魯克勢必會逐漸跋扈起來,淩駕於所有歸化民之上――其實現在已經有這樣的趨勢了。始作俑者還怕沒有後人學?因為你這就是承認了她們就是元老之下的第一特權階層……”

“被奴役的特權階層嗎?”

“欲被奴役而不得的人有很多。”馬甲說,“埃及馬木魯克、土耳其近衛軍還有滿清包衣,雖然是奴隸,卻全是淩駕於眾人之上的特權奴隸。我想您對包衣並不是太了解,那麼您總應該對馬木魯克和土耳其近衛軍在曆史上的作用知道的很清楚――我真心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製度。”

“有些元老可能認為,這起案件中對女仆不能給與一定的特殊待遇,是對元老尊嚴和特權的冒犯,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馬甲含笑喝了一口茶:“元老更平等沒錯,但是,當事人並不是元老,人不是元老殺的也不是元老授意殺的――這暫且不論。關鍵在於元老的特權是屬於元老個人的――共同綱領規定的元老權益是我們的立國之本,是國之重器,不能隨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人。如果今天楊繼紅的事情可以開出先例來,那麼我們今後的法製化進程就會徹底的無力化。元老是一個社會人,他不可避免的要和許多人接觸,建立社會關係。如果‘元老的親近之人’即可獲得特殊的待遇,那麼這個口子開得實在太大,而且也難以界限。所以我個人和法學會都主張,元老的特權隻限於本人,而不是元老周邊的人。否則將來不堪設想。今天越是對楊繼紅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此類事情以後就越容易杜絕,否則您準備看將來出多少類似的‘損壞財產案’呢?”

“您的見地很有道理。”潘潘說道,馬甲意識到她說這句話是發自真心的。

“依法治國始終是我們元老院的宗旨,也是我們法學口追求的目標。”(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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