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少了,留下的分的地就多了,這本是好事,但是也帶來一個問題,就是好像突然之間,女人不夠了。“怎麼個說法?”“年輕人娶媳婦難了,以往娶媳婦簡單的多,雖也要給彩禮,但女方會有嫁妝。可現在這兩年,娶媳婦越來越難了,好像年輕女子一下子少了許多,因此好多地方現在彩禮要高,嫁妝卻陪的少了,就這樣,還一家有女百家求,踏破門檻呢。”老鐵匠指著身後的三個兒子,“我三兒子,到現在就一個娶親成家了,那兩個還打著光棍呢,現在娶個媳婦,動不動就得要六萬六、八萬八呢。”六萬六那就是六十六貫,八萬八更是高達八十八貫,對於普通的農家來說,這確實是很大壓力,畢竟剛安穩幾年,好多人家舊債都還未償清,哪裡有什麼積餘呢。“確實是貴了。”羅成也道。“所以啊,現在就有那種人牙子,專門弄來一些什麼突厥女啊、高句麗女啊又是什麼新羅、百濟女之類的,便宜的多。有的一個隻要兩萬錢三萬錢就行了。”“這些怕是奴隸吧?”魏征在一邊道,“朝廷可是有律法,良賤不婚的。”“這倒沒事,那些人牙子會幫忙給放免還良的,花幾千錢手續錢,就能給你辦妥。”百姓們都想的比較簡單,在娶不到媳婦,媳婦難娶的情況下,也顧不得對方是胡女還是奴隸出身了,隻要是個年輕女人,能生養,就行了。畢竟六萬六八萬八的彩禮壓力太大,更何況有的地方,聽說甚至要十二萬八、十三萬六等,真是娶不起。總不能看著兒子二十好幾還打光棍吧?過去朝廷是嚴禁良人與賤人成親結婚的,違者不但婚姻無效,甚至還要處於徒刑勞改。可現在朝廷對這方麵也放寬鬆了許多,主要還是給了變通的辦法。就如老鐵匠說的,良賤不婚是沒變,但現在奴隸還良的限製放寬了許多,隻要出錢,就能在官府登記申請,隻要這奴隸不是有什麼重大罪惡在身的,一般都是可能放免還良。取得良籍之後,自然就可以與良人結婚了。現在這也成了人牙子們的一項賺錢買賣,他們從各大奴隸港挑選年輕的女奴隸,管她是來自高句麗還是突厥,然後再販到中原各地,賣給鄉村那些找不到媳婦的人。本來在各大奴隸港口,沒有一技之長,或是特彆美貌的女奴是不怎麼值錢的,值錢的是那些青壯的男奴,以及有一技之長的,或是長的非常漂亮的。這些人這麼一運作,於是不值錢的女奴盤活增值,轉手就能大賺一筆。還有一些人,則乾脆更簡單,他們或者到四邊之地,或者就是在那些山區偏僻之地,找那些落後的土著蠻夷部族,搞起了婚介。其實也就是變相的買賣人口,如大彆山啊巴漢等地,甚至是嶺表等地,都還有著大量的土蠻,這些人過的還是比較苦比較落後的,於是有商人跑過去,承諾給他們女兒找個漢家好婆家,其實這好婆家不好婆家的,關鍵還是這些商人代付禮金。把許多中原的商貨啊,或者乾脆直接給錢。有的時候,有個萬把錢,就能把那些土蠻砸暈,然後就同時嫁女了。這些人把女子帶走,轉身再嫁給那些光棍們,轉手收兩三萬錢,大賺一筆。羅成聽了也隻能無語。雖然之前還沒有官員把這些民間小事情稟報給他,但他絲毫不懷疑真實性,因為就算是到了後世,這種情況也是非常普遍的。大城市的人找不到媳婦,就跑到鄉下去找,鄉下人找不到了,那就跑國外去找,甚至早些年,各種拐賣買賣也層出不出。正所謂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其實隋朝時娶不到媳婦的男子也多的是,隻是那時好多人連飯都吃不飽了,也就沒有那麼迫切的娶妻需求了,畢竟溫飽才是第一啊。可現在大家日子普遍好過了些,生活都有盼頭了,哪怕剛有溫飽,也急需想要娶妻生子了。這是人對美好事物美好生活的追求。這時代一樣講究重男輕女,過去日子艱難,因此溺女嬰棄女嬰的情況其實是非常多的,雖然戰爭也帶來大量男子的死亡,可朝廷的大移民政策,和如今生活轉好,使的這娶妻需求就無限的放大了。一時間,一女難求。自然而然的就催生出了這麼一個婚姻中介市場了。“我先前也托了好幾個人牙子,給我這兩小子介紹,結果拉來幾個,可都不太滿意。”老鐵匠有些遺憾的說,自家小子也是長的不錯,人也聰明勤快的,還會手藝,將來日子肯定不會差哪去。但人牙子帶來的姑娘,不是太老了,就是太醜了,要麼就是看著身子太單薄了,最重要的是,這些人一句漢話也不會說,就跟個啞巴似的,甚至還不如啞巴呢,畢竟啞巴雖不會說,但大多都能聽懂啊。可這些胡女奴隸,既不會說,也聽不懂,花幾萬錢娶過來,就隻能是生養了。兒子沒官爵勳位,又不能納妾,娶了不滿意可就麻煩了。而他還聽說,有些人花了幾萬錢娶了來,結果後來這女的又跑了,竹籃打水一場空,老鐵匠因此到現在也沒看上一個。“實在不行,乾脆先讓老二老三典個女人過來,生娃再說,再一邊慢慢尋摸著。”“典一個,典什麼?”羅成驚訝的問。“典個女人啊,”鐵匠見羅成似不明白,於是解釋說,在過去,早就有典妻。有些人娶不上妻子,可有些人雖有妻子,可卻窮,於是有些窮漢便把妻子典給光棍,立個契約,典個三年五年的,三五年後,妻子再收回來。典妻,說白了就是佃妻租妻,光棍們典妻是因為娶不起,於是隻能租,租來乾什麼,當然是生孩子。一般典妻也就是兩到三年,差不多剛好是生個孩子,等到期後,女人留下孩子,然後再回到原丈夫家中去。羅成震驚萬分,“還能這樣,豈不有違人倫,有悖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