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八零一年到一八五一年,倫敦的麵積擴大三倍,人口達兩百五十萬,是當時全世界最大的城市,而所有外國觀察者也都驚歎於其規模。當時霍桑驚訝得目瞪口呆,亨利·詹姆斯則對其“數量之驚人”著迷又驚恐;杜斯妥也夫斯基發現這個城市“廣闊如海洋……《聖經》中的場景,〈啟示錄〉中的某些預言便在你眼前應驗。”而且倫敦仍持續成長。到十九世紀中,施工中的新住宅隨時都有四千戶以上,而且整個城市名副其實是以爆炸的速度向外擴展。我們現在熟悉的擴展模式,當時已經被稱之為“郊區化”。原先在十八世紀末地處邊遠的小村莊——如瑪麗奔、坎登區、聖約翰森林及班思納公園——到此時已經蓋滿了房子,而新的富裕中產階級則紛紛搬離市中心,來到這些地方,因為空氣比較新鮮,噪音比較少,整體氣氛比較宜人且“有鄉村風味”。當然,倫敦某些比較古老的區域仍保有極其優雅與富裕的特色,但這些區域往往緊挨著最淒慘、最令人悚然的貧民窟。這種巨富與赤貧相鄰的強烈對比,也令外國觀察者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貧民窟都是所謂“犯罪階級”的溫床與避難所。在倫敦的幾個地區,一個盜匪在劫掠一戶大宅之後,隻要隨便過個街,就可以消失在迷亂交錯的小弄巷和擠滿人的破爛建築物中,裡頭危險得連武裝警察都不敢進去追捕逃犯。當時人們對貧民窟的起源少有了解,甚至“貧民窟”一詞都要到一八九零年才被廣泛接受。但現代人早已熟悉的貧民窟模式,當時已經略具雛型:那是城市中的一部分,被鄰近新建的大街阻隔在外;商業撤出,令人嫌惡的產業進駐,製造出噪音和空氣汙染,讓這個區域更討人厭;最後,隻要有財力的人就會搬走,絕對不會考慮留在這種地方,而這個區域就會變得老朽、破舊,且擠滿社會最底層的人。然後,就像現在一樣,這些貧民窟之所以存在,部分也是因為房東有利可圖。一棟有八個房間的寄宿旅舍可能住了上百個房客,每個人一星期付一兩先令的房租,住在一個大雜院裡,同一個房間可能男女雜居同睡多達二十人。(這個時期寄宿旅舍最怪異的例子,或許就是港邊水手所熟知的“一便士睡繩”。喝醉的船員花一便士就能倚著齊胸的繩子站著睡,像衣服吊在曬衣繩上似的過一夜。)儘管某些寄宿公寓或廉價旅社的業主也住在同區域——通常還收受贓物以抵房租——但大部分房東都是有頭有臉的公民,這些缺席的房東會雇用凶悍的代理人替自己收房租,並維持一點表麵上起碼的秩序。在這段期間,有幾個惡名昭彰的貧民窟,分彆在七日晷之柱、迷迭香小徑、傑可布島,以及瑞克裡夫公路這些區域內,但最有名的,莫過於倫敦市中心內占地六畝的貧民窟聖賈爾斯,時稱“聖地”。此處鄰近劇場區列斯特廣場、妓女集中地乾草市場,以及時尚商店林立的攝政街,對任何想“轉入地下”的罪犯來說,聖賈爾斯貧民窟擁有絕佳的地理位置。當時的報導描述聖地是“密密麻麻擠滿了房子,破舊得隻差沒垮掉,其間穿插著狹窄迂回的小巷。在這裡沒有隱私,任何冒險進入這地區的人,都會發現這些街道——如此稱呼是說得好聽——裡頭擠滿無事閒晃的人;而透過屋子上半截裝的玻璃,可以看見擠得要命的房間。”還有些文獻提到“汙濁發臭的排水溝……汙物塞滿黑暗的通道……被煤煙燻黑的牆壁……鉸鏈鬆脫而垮掉的門……到處擠滿了一群群小孩,肆意橫行。”如此肮臟、惡臭又危險的租屋,自然不是紳士該去的地方,尤其是在一個霧氣濃重的夏夜。然而在一八五四年七月末,一名穿著入時的紅胡男子無所畏懼地踏入那些充滿煙霧、狹窄局促的小巷。無事閒晃的人和遊民瞪著他,無疑看到了他的銀頭手杖似乎頗為沉重,裡麵或許藏著小刀。他的褲子有一塊隆起,看起來像是腰帶裡插了把槍。而且他勇闖貧民窟的大膽之舉,大概也嚇退了很多本來有意要打劫的人。皮爾斯本人後來說:“是我的舉止贏得了這些人的尊重。他們從表情就看得出你是否害怕;而隻要你不怕,他們反而就會因此怕你。”皮爾斯一條條街道走過去,打聽某個女人。最後他終於問到一個閒晃的醉漢知道她的下落。“你要找的是瑪姬嗎?小瑪姬?”那人問,靠在一盞黃色煤氣燈的燈柱上,在濃霧中的那張臉上有斑駁的黑影。“她是個妓女,清潔威利的妞兒。”“我知道她。偷衣服,對吧?沒錯,她會偷人家曬的衣服,我很確定。”說到這裡,那名男子彆有用意地停下來,斜乜著眼睛。皮爾斯給了他一枚硬幣。“我該去哪裡找她?”“往前走,你右手邊第一道門。”那個人說。皮爾斯往前走。“不過你去找也沒用啦,”那名男子在他後頭嚷著:“威利正在蹲苦窯——就在新門,不蓋你——他現在腦子裡隻有金龜輪。”皮爾斯沒回頭。他沿著那條街往前走,經過霧中重重的模糊陰影,不時會看到某個女人的衣服在黑夜裡發光——那是火柴廠的浸塗工,衣服沾上了磷化物。霧中傳來狗吠聲、小孩的哭聲,還有耳語,呻吟和笑聲。最後他終於來到那棟寄宿公寓,入口透出長方形的亮光,照著一麵手寫的粗陋招牌,還三個字拚錯了兩個:‘旅人小棧’皮爾思瞥了那麵招牌一眼,走進去,一路推開樓梯上成群臟兮兮、衣服破爛的小孩;他俐落賞了個小孩一巴掌,以警告他們不準抓他口袋。他爬過吱嘎作響的樓梯,來到二樓,問起一個名叫瑪姬的女人。有人說她在廚房,於是皮爾思又下樓,來到這棟房子的最底層。廚房是每棟寄宿公寓的中心,而且此時正是最溫暖而友善的時段,儘管窗外籠罩在一片灰冷的霧中,室內卻充滿熱氣和濃鬱的香味。六個人站在火邊聊天飲酒;一張小桌旁有幾個人在打牌,其他人啜飲著碗內熱騰騰的湯;角落裡收著一些樂器、乞丐的撐拐、叫賣小販的籃子、走街小販的箱子。他找到了瑪姬,是個十二歲的臟小孩,然後把她拉到一旁。他給了她一枚一英鎊金幣,她咬了一下,然後亮出半個微笑。“那麽,先生,你想做什麽?”她打量著皮爾思一身的精致服裝,那種算計的眼神遠遠超過她的稚齡。“想找點樂子嗎?”皮爾思指指她抓在手裡的那枚金幣。“如果你能傳個話給他,就能再拿到一枚。”一時之間,那個小姑娘的雙眼因為感興趣而發亮。然後那抹亮光又消失了。“什麽話?”“告訴威利,他應該在下次絞刑時逃獄。下回是艾瑪·巴恩斯,那個女殺人犯。他們一定會公開吊死她。告訴威利:絞刑時逃獄。”她笑了。那是個怪異的笑,刺耳又粗俗。“威利是在新門耶,”她說:“沒有人能從新門逃出來的——不管有沒有絞刑。”“告訴他,他辦得到的,”皮爾思說:“叫他去那幢第一次見到約翰·西姆斯的房子,之後一切都會安排好的。”“你是約翰·西姆斯?”“我是一個朋友,”皮爾斯說:“告訴他下次絞刑時爬牆出來,才不愧是清潔威利。”她搖搖頭。“他怎麽可能從新門逃出來?”“告訴他就是了。”皮爾思說,然後轉身離開。到了廚房門邊,他回頭看她,一個瘦巴巴的小孩,佝僂著背,一身破爛舊衣服濺滿了泥,臟兮兮的頭發纏結在一起。“我會告訴他的。”她說,然後把那枚金幣俐落地塞進鞋子裡。皮爾思轉身,循原路出去,離開聖地。他從一條狹窄的巷弄走出來,轉入列斯特廣場,加入梅貝瑞戲院前的人群,融入其中,消失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