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五章 調查(1 / 1)

第1035章 調查

「受害人於明國。已離婚。妻子獨自帶一名12歲的孩子,與受害人日常基本沒有來往。」

「於明國獨居,無固定女友。對他的住宅和辦公室進行搜查後,沒有找到血跡和有效的生物檢材,初步認定不是第一現場。」

「於明國最後打的幾個電話,都是他的生意夥伴。其信號最後的消失地點,也在於明國自己的店鋪內。店鋪內的監控隻對著正門,沒有發現。」

「另外,於明國經營有一家蛋糕店,一家校園外的湖南菜館,兼營賣酒,均生意慘澹。跟很多人都有矛盾,曾經因為酒後鬥毆,被行政處罰過。」

江遠的屍體還沒解剖完,王傳星就將初步的調查報告給拿了過來。

吐過以後,舒服許多的女記者葉馨縮在角落裡,正在抄其他記者的答案,聽到王傳星的報告,立即站了起來。

她是經常報導警務活動的記者,不僅各種各樣的資格證,甚至跟著劇組為警隊拍過紀錄片,因此知道一般的警隊的工作模式。

普通的警察辦案,其實都是多線程的,也就是一名警察手裡同時握有多個案子,哪裡有機會就推進哪個案子。

專案組顧名思義,就是可以擯棄這種多線程的模式,全心全意的主攻一個案子。

但是,專案組可以自己主攻一個案子,不代表其他單位有義務配合,或者說,他們自己手裡的案子都忙不過來,且在多線程的工作中,你有配合的要求,自然也隻能排在多線程任務中,成為其中的一環,不可能因為你是專案組,就把身邊的其他單位也變成專案組了。

所以,協查的任務往往耗時良久,耽誤功夫乃至於貽誤戰機的情況並不少見。

正因為如此,專案組才經常要自己派人去外地調查,因為你不出差,當地刑警隊是不會將你的需求放在主要位置上的。給予協助就不錯了。

但江遠的專案組的待遇顯然不同。

受害人於明國的住宅在長陽市,若從寧台縣派人過去,加上協調的時間,四五個小時能找到位置就算不錯了。

江遠直接請長陽市刑警支隊協查,一個電話打過去,對方不僅給調查了住宅和辦公室,還派了現場勘察人員,進行了初步的勘察,否則,也不敢說「不是第一現場」這樣的話。

在葉馨的概念裡,就算是省廳督辦的案件,想有這樣的效率完成這樣的工作也是很難的。

葉馨忍不住拿出手機,哢哢的給江遠拍了幾張半身像。

解剖台沒有拍,該場麵的衝擊力過大,葉馨以前沒有練過,以後也不想練。

江遠依舊在做著解剖的樣子,動作沒有絲毫的變形。

剛剛完成了報告的王傳星束手而立,等在旁邊,並不著急的樣子。

積案專班的刑警們聚集起來,小聲的討論著。

說起來,這個案子其實還都沒有成立專案組,所以很自然的,就是歸屬於積案專班的普通案件。

申耀偉先道:「受害人所處的環境裡,生意相關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吧。他最後幾個電話都是生意夥伴,應該給這些生意夥伴列表調查一下。」

孟成標提醒道:「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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