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排好隊。【記住本站域名】」韓大隊長揮揮手,示意住持和居士們都站成一排,並讓一名刑警舉起了攝像機。綽
幾個人不情不願的動了起來,再在江遠的要求下,抬起腳來。
江遠並沒有一個挨一個的看過去,而是一眼掃過去,就來到了三位長期居住的居士麵前,又放了一張紙,道:「踩一腳。」
「踩就踩,但你要想冤枉我,你得拿出證據來。」女居士穀明霞怡然不懼。
這在犯罪嫌疑人中是比較少見的。很多沒經驗的桉犯,哪怕事先計劃的很好,到了這個時候,都會因為飆升的腎上腺素而不由自主的顫抖。
這種經驗,其實很多人都會有,比如小時候玩捉迷藏,藏的很好的時候,反而會心跳加速;又或者玩遊戲的時候,麵對自己第一個五殺的時候,手心會止不住的出汗;再或者被長的帥的男生送花的時候,哪怕從小就計劃著這一刻,甚至還預演過,可依舊會頭腦一片空白。
大部分的意外情況,要處理的好,都是需要經驗的。
江遠重新確認了一下腳印,再抬頭,仔細看看穀明霞的表情,道:「您不會以為換一雙鞋就有用吧?那樣子,足跡鑒定還有什麽意義。」綽
其實歐美的足跡鑒定就是這樣子的。通常來說,他們隻有鞋印鑒定和赤足鑒定,沒有足跡鑒定。但那是受限於法庭製度的,換言之,不是科學問題,是體製問題。
女居士穀明霞顯然是個不懂行的,但她聽了江遠的話,也隻是慌亂了一下子,接著就鎮定的道:「隨便你說什麽,你得拿出證據來。」
「找一雙41大小的男士耐克鞋,鞋底下有一個大大的對號的那種。可能是雙慢跑鞋之類的。」江遠是對韓大隊長描述的。
後者的命令立即發了出去,主要的搜查地點自然是穀明霞的房間。
穀明霞立即表示反對,幾名居士開始嚷嚷著搜查證什麽的。
韓隊長澹定的道:「我國的刑事訴訟法136條規定,遇到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令,也可以進行搜查。其中,緊急情況就包括,可能隱匿丶毀棄丶轉移犯罪證據的,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廟裡是否就隻有目前的8個人,是我們不能確定,也必須確定的。」
穀明霞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反駁,轉過身來,又對江遠道:「你都說是41的男士耐克鞋,那顯然不是我的鞋……」綽
「你這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江遠笑了一下,道:「小路上積累的腳印不少,大家每天遛彎,來來去去的,都有留下腳印,其實很難判斷當時出現的的是誰。但是,一雙41碼的耐克鞋,還是小腳穿大鞋,這就太明顯了。」
稍微看過一點書的人都知道,不論是小腳穿大鞋,還是大腳穿小鞋,在5以上的足跡鑒定人員麵前,都是一眼就能看出來的。甚至歐美的足跡專家,也都能一眼分辨出來。
總的來說,這麽做的,都屬於沒經驗沒常識的初級犯罪分子,倒是符合穀明霞的身份。
當然,看過腳以後,江遠就百分百的確定了。
至少這個穿男士耐克鞋的,一定是穀明霞。
穀明霞的眼睛滴溜溜的轉,大約在思考,是否要承認此事,並進一步的反駁和狡辯。
這就是普通人麵對審訊時的困境。綽
一方麵,穀明霞並不能百分百的確定,江遠究竟是真的看出來了,還是在詐唬自己。雖然八成是看出來了,但身為當事人,她還是心存善念來著。
另一方麵,穀明霞可以承認自己就是穿了雙41碼的男士耐克鞋經過了窗邊,這也不犯法,但是,就這麽承認下來,顯然會加重自己的嫌疑,說不定還會落入警方的陷阱中。
穀明霞斟酌再三,都不能決定,她已經將鞋拋下山了,按道理說,應當是沒什麽證據了。
她卻不明白,江遠的足跡鑒定,已經是將她鎖定了。
現在隻是需要更明確的證據罷了。
一會兒,柳景輝過來看了眼,又問兩句,道:「派搜索隊吧,廟裡雖然有香爐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