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普通詐騙(1 / 1)

江村禮堂。【無錯章節小說閱讀,google搜尋】

紙疊的金銀財寶堆滿了,閃閃發光。

像是阿裡巴巴與四十大盜的山洞一樣。

江遠的手也沾上了金粉,隻能用手背揉了揉眼睛。

他掏出了隨身攜帶的筆記本。

這個筆記本上,通常是用來記錄死人的信息的。今天小小破例一下。

「哪裡的警察告訴你,說對方是騙子的?」

俞山叔忙道:

「就是咱們縣局的民警,叫做那個……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哎,我也找了一下關係,所以才問到結果。」

「結果指什麽?」

「就騙子唄,騙財還騙色的,騙了好幾個人,總金額80多萬。」俞山叔一個勁的搖頭。

江遠皺眉,這個數額確實很大了。如果是純粹的騙錢的話,應該是有民警跟著調查過一番的。

「你這邊涉及到的金額是多少錢?」江遠沒用「騙」這個詞,以免到時候發現是經濟糾紛,那就一地雞毛了。

俞山叔垂頭喪氣的,道:

「第一次18萬,他用了兩周還給我了,帶了兩千的利息,我說算了,人請我吃了頓海鮮,那頓海鮮不止兩千。」

「第二次借了30萬,他也還我了,用滿了一個月,給了3000的利息。」

「第三次借了我60萬,之後又追借了12萬,一分錢的利息都沒給,也沒還錢,人跑了。」

江遠默默一算,好家夥,騙子總共騙了80多萬,俞山叔就給湊了72萬,真真大股東了。

說到錢,俞山心都揪著疼,但是他還是繼續說道:

「他還騙了好幾個姑娘。」

俞山叔說著說著,激動起來:

「就我經常喝茶的那個茶店的老板,就被他騙上了,他還把來茶店喝茶的另外兩個小姑娘一起給泡了。另外,一個我熟悉的餐廳的女老板,也傻乎乎的給睡了……」

俞山叔掰著指頭,接著數數:「一個啤酒小妹,一個美容店的老板,還是餐廳老板的朋友,還有一個學校的老師,最離譜是他玩什麽說走就走的旅行,路上遇到姑娘,說睡就睡了一個。」

他說著的時候,周圍人都多了。

雖然聽了好幾遍這個話了,可是說到這裡的時候,圍觀群眾還是興奮起來。

想想都,嘖……

「跟著旅行的姑娘是做什麽的?」旁邊有人好奇問道。

「沒工作吧,說是在考編。這種腦子也能考編。」俞山叔說到這個話題,整個人的身體更亢奮起來了,又氣又羨慕的感覺。

「他隻要沒騙這幾個姑娘的錢,也不違法。」江遠中肯的道。

「騙了。」俞山叔肯定的道:「最起碼,餐廳老板被他騙了十萬,他說是一起投資一個餐廳的。在哪個商場,他有關係能拿到好位置,要先付定金……」

江遠略皺了一下眉毛,接著問道:「你和他是純粹的借款嗎?簽協議了嗎?」

警察不能涉入經濟糾紛,這是部委明文規定的。

俞山叔遲疑了幾秒鐘,道:「協議簽了,他用的假名。身份證號和名字對得上,但不是他本人。」

俞山叔大約覺得這樣是增加了困難,說的還挺猶豫。

江遠反而鬆一口氣,也就明白民警為何如此輕易的確定是騙局了。這從一開始就是奔著騙人來的,直接就是普通詐騙。而餐廳老板的參與,大約算是合同詐騙。

要是換成是真實的人和真實的身份證,然後用真實的項目來借錢,到期不還,那很可能就變成民事糾紛了。

民事糾紛上法院起訴,起訴完了申請執行,雖然也有解決方桉,但力度和懲罰機製都要弱的多。

不過,民事糾紛通常都是有執行人可供執行的,哪怕是老賴版本的執行人,他也是執行人來著。

而俞山叔遇到的這種騙子,不管是哪一掛的,跑掉了,基本就找不到了。

後期不是因為其他案件被牽連出來的話,騙子被抓住的概率並不高。

「你把經偵民警的聯係方式給我,我先問問看吧。」江遠估計民警那邊,還有彆的資料,像是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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