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震蕩……太多種辦法可以導致人體在水中出現昏迷,甚至不用昏迷,隻需要讓被害人出現短暫身體麻痹,失去行動力,就可以造成溺水。”
肖牧冷聲道:“我現在都能大致推理出這樣一個橋段,想要讓一名警察奮不顧身的跳湖太簡單了,隻需在湖中安排一個人假裝溺水呼救就能做到。”
“這也完全符合我們發現被害人的狀態切換,聽到呼救,身為一名警察,隻要他會水,怎麼可能不去救助?”
“當被害人跳入湖中,這時水下的那個人就可以做點什麼了,導致他昏迷,失去行動力,讓其溺水,偽裝跳湖自殺。”
“通過這一點也不難發現,作案人應該不止一人,且被害人的所有日常行蹤都已經被他們掌握。”
“因為不可能那麼巧,不會是臨時布置的局,他們吃透了被害人的行蹤,才能布置出這個殺局!”
趙曉棠等人的臉色就已經開始凝重起來。
可怕的不是殺警,而是團夥有目的作案。
專門針對警察的作案!
假如推理正確。
後麵三起案件是否能破解已經不重要了。
“四名被害人的共同點查過了吧?”
肖牧瞅著董瑞城。
意思是:四名被害人當初是否一起行動,一起破案,一個小組,參與過某起案件、事件,或者其他什麼。
肖牧有理由懷疑,作案人的行為是報複類行為。
前文說過。
警察的犧牲殉職,有三成來自報複!
“查過。”
董瑞城臉色陰沉,又搖頭,“四人當中曾經共同參與的案件幾乎沒有,最多兩到三人,因為本身就不屬於一個中隊、小組,但是……他們四人的關係相當好。”
關係好……肖牧目光灼灼。
關係好說明會經常在一起行動。
例如一起吃個飯,一起見個麵。
喝喝茶聊聊天什麼的。
“有沒有查過他們私下都做過什麼,例如……”
肖牧沉聲,“一些違法亂紀行為!”
不要怪他會這麼想,很正常。
哪一個行業沒有點臭魚爛蝦?
幾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事情,太常見了。
“查過。”
董瑞城重重點頭,“大毛病沒有,小毛病不至於引來如此殺身之禍。”
“不對,你們還是沒有查到。”
肖牧搖頭,“如果對方就是奔著這四個人來的,他們四個人還沒有共同參與過某些案件,那麼他們必然是做過什麼,或者是無意間做過什麼,甚至是這種無意間連他們都沒有察覺到有什麼不對,卻引來殺身之禍。”
殺人目的有時並不一定就是仇怨,還有很多因果。
例如滅口、藏跡、聽到不該聽的、看到不該看的、說了不該說的……
有時一句話都有可能招來殺身之禍。
去問問東北老鐵因為一句“你瞅啥”。
打架的,死人的,少嗎?
“查一下他們四個人最近一兩個月內,是不是在某個時間段接觸過,一起做了什麼。”
肖牧下令,“線索就是在這裡!”
為什麼是最近?
道理不是已經很明顯了。
能利用‘意外’殺人的人,會是簡單的嗎?
而且還是團夥作案,大概率是‘職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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