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司馬光四月十七日洛陽上書(1 / 1)

司馬光四月十七日洛陽上書

臣聞本固則末茂,源濁則流渾。昔仁宗皇帝擢臣知諫院,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英宗皇帝時,臣曾進曆年圖,其後序曰:「人君之道一,其德有三。」其誌亦猶所以事仁宗也。大行皇帝新即位,擢臣為禦史中丞,臣初上殿,言人君修心治國之要,其誌亦猶所以事英宗也。今上天降災,大行皇帝奄棄天下,皇帝陛下新承大統,太皇太後同聽萬幾,皇太後同佐軍國,不知臣愚,猥蒙訪落,且愧且懼,無以塞責,謹複以人君修身治國之要為獻,其誌亦猶所以事大行皇帝也。所以然者,臣曆觀古今之行事,竭儘平生思慮,質諸聖賢之格言,治亂安危存亡之道,舉在於是,不可移易,是以區區首為累朝言之。不知臣者以臣為進迂闊陳熟之語;知臣者,以臣為識天下之本源也。

夫治亂安危存亡之本源,皆在人君之心。仁丶明丶武,所出於內者也,用人丶賞功丶罰罪,所施於外者也。出於內者,雖有厚有薄,有多有寡,稟之自天。然好學則知所宜從,力行則光美日新矣。施於外者,施之當則保其治丶保其安丶保其存,不當則至於亂丶至於危丶至於亡,行之由己者也。所以能當,在於至明,所以能明,在於至公。是以明君善用人者博訪遠舉,拔其殊尤。德行高人為之賢,知勇出觽為之能。賢不必能,能不必賢,各隨所長,授以位任。有功則賞,有罪則罰,其人苟賢能,雖讎必用,其人苟庸愚,雖親必棄。賞必有所勸,罰必有所懲,賞不以喜罰不以怒,賞不厚於所愛,罰不重於所憎,必與一國之人同其好惡。是以古者,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觽棄之,如此安有不當者乎?臣故曰:所以能當,在於至明,所以能明,在於至公也。

昔齊桓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漢高祖知人善任使,苟為不才,雖見喜,亦棄之,苟才矣,雖負販丶酒徒丶亡將丶戍卒亦用之,此所以能奮布衣取天下也。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而賜錢千萬。郎,賤官也,猶惜之,況其貴者乎?故永平之治,至今稱之。宋高祖事蕭太後甚孝,太後欲以子道憐為揚州刺史,高祖以其貪愚不許,故功業之高,冠於南朝。唐太宗殺建成丶元吉,而用其官屬魏鄭公丶王珪等,與房丶杜無異,卒得其效。宣宗事鄭太後甚謹,問舅鄭光以政事,不能對罷其方鎮,故時人稱美,謂之「小太宗」。此用人之公明者也。韓昭侯惜敝囐,不以賜左右之無功者;漢高祖深怨雍齒,而不忘其功;魏太祖勳勞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毫不與;唐宣宗重惜服章,故當時得緋紫者以為榮。此賞功之公明者也。鞧牛殺孟丙丶仲壬丶立叔孫昭子,昭子數其罪而殺之,孔子善其不勞。丁公脫漢高祖於厄,高祖以為不忠而斬之。武帝妹隆慮公主且死,屬其子昭平君,昭平君殺人,武帝流涕而誅之。唐明皇弄臣掀捕盜官墜馬,明皇杖殺之。宣宗謂樂工:「汝惜羅丶程藝,我惜高祖「太宗法」。此罰罪之公明者也。臣略舉此數者,以為明驗,其餘在陛下博覽載籍以考之,知臣所言不為謬妄。

臣一夫之愚,不能周知天下之務,近曾上奏,乞下詔書,開言路,伏望聖慈早賜施行。並治平四年五月三日上殿劄子具錄進呈,乞陛下留神幸察。

……

隻能說,看東西的角度,一旦偏了,那就是真的偏了。

原本曆史上,這上書,肯定沒有問題。

但現在因為向宗回丶高公紀,就變得很有問題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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