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一個家族的親戚後人,互不認識?
這個問題一點都不難回答。
當年闖關東過來的親戚,也不一定都會去往同一個地方,可能會到東三省的不同地方。
為了活命,為了生存。
到了不同地方之後,一開始可能還會有些聯係。
但是當各自安家之後,各自有了後代,就減少了聯係。
等家中老人去世之後,後人之間的聯係就會變的更少。
再過一代,再過兩代,基本上跟陌生人也差不多了。
親戚如果不走動的話,跟陌生人沒任何區彆。
所以才會有遠親不如近鄰的說法。
楊東和楊旭之間的關係,絕對不止是遠親,因為雙方還沒有出五伏。
五伏也就是五代人的意思。
既然沒有出五伏,大家都還屬於親戚的範疇。
隻是楊東也真的不知道,自己還有這樣的一個親戚,還是個當官的。
上輩子也不知道,家裡人也沒有說過。
畢竟自己太爺爺都死了二十多年了,自己爺爺也去世好幾年了。
父母也許不知道?
但就算是知道,但想到自身的境況,就是個農民而已,也不好意思聯係人家當官的親戚。
不過這種情況,都隨著自己如今身在體製,甚至成為副科級乾部,而改變了。
「伯父,閒言少敘,咱們還是先談話吧。」
楊東的臉色嚴肅起來,看向楊旭。
楊旭也立馬收斂笑意,隻是心裡的緊張和忐忑少了很多。
就算是市紀委談話,他也不怕了。
這是自己的侄子,還怕什麽那。
「好,楊東同誌,我們正式談話。」楊旭點了點頭,朝著楊東示意。
楊東翻開筆記本,拿起鋼筆。
「楊旭同誌,你這個縣稅務局局長是前年六月份上任,在這之前,你擔任稅務局的副局長。」
「根據原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趙鵬程的交代,你與他存在權錢交易,你花費十萬元,請他幫你運作正科級的開陽縣稅務局局長,有沒有這回事。」
楊東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
他不會徇私,不會因為對方是自己親戚就放棄了原則。
彆說這個親戚隻是剛認的,就算違法犯罪的是自己親弟弟,自己也絕對不會偏袒。
這是性質問題。
如果楊旭認為有親戚關係就可以含糊過去,那就錯了。
「我的確給了趙鵬程十萬元,不過因為是他對我進行威逼利誘,他主動找到我,跟我說隻要十萬元,就可以幫我運作科長。」
「而且他當時承諾的不是開陽縣稅務局局長的位置,而是市裡的單位。」
「隻是他收了錢之後,卻並沒能夠幫我成功運作到市裡麵。」
「他後來跟我說,市裡是去不上了,但他能夠在開陽縣給我找個位置,去水利局做局長。」
「我不願意!」
「然後我就和他要錢,想把錢拿回來。」
「結果他說我摳門,十萬元根本辦不成事,這些都是我的錯。」
「而且他說這筆錢已經花了,如果要回去的話,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