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補齊,話說我現在才更第三章,為啥有人下午就說我今天這三章很水?】
八月二十七,龍禁衛北鎮撫司。
“死者雙臂向內彎曲,雙手呈抓握狀,但手心裡卻沒有任何割痕,基本可以推斷,他曾試圖用手阻止凶器的刺入,卻還來不及完成整個動作,就已然失去了意識。”
“因此也可以進一步推斷,這一刀肯定是非常之突然!”
“現場腳印有些淩亂,因此我無從判斷凶手發起突襲的位置。”
“但從腳印深淺、步伐間距來推斷,凶手身高應該在五尺三寸至五尺五寸之間,體型要麼偏胖、要麼肌肉發達。”
“鞋是常見的千層底,從紋路清晰程度判斷,應該是一雙新鞋。”
“‘血字’是用手指沾血書寫的,經過仔細比對觀察,可以確定出自同一人之手。”
“但看那一筆一劃的生疏程度,要麼用的不是慣用手,要麼凶手不經常寫字——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前者。”
“孫大人,不知卑職所言,可有什麼疏漏之處?”
沒錯。
以上這些推斷,並非出自孫紹宗之口,而是北鎮撫司都尉秦克儉的推理。
響午過後,好不容易等秀才們都出了貢院,孫紹宗就匆匆趕到了北鎮撫司,想要查看一下,昨天從大興縣調來的卷宗,以及受害者的屍體。
結果便在偵緝司的停屍間,聽到了秦克儉的推理。
這秦克儉是北鎮撫司派來查案的人,他也是多年的老刑名了,破的案子也不知有多少——隻是北鎮撫司查的案子,基本都不會公注於眾,才一直籍籍無名。
而孫紹宗小小年紀,非但名聲比他響亮百倍,連官職也要高上一階,秦克儉心中有所不爽,也就在所難免了。
如果孫紹宗隻是順天府通判的話,秦克儉怕是連停屍房都不會讓他進——可誰讓孫紹宗不但兼著龍禁衛的官銜,還頗得戴公公看重呢?
因此秦克儉也隻能試圖,在專業領域上壓倒孫紹宗了。
不過麵對秦克儉咄咄逼人的目光,孫紹宗卻隻是微微一笑,鼓掌道:“秦大人的分析精彩的很,卻不知秦大人對凶手的身份,又有何推測?”
“這個嘛。”
秦克儉的目光頓時閃爍起來,支吾道:“以死者的警惕性和身手,陌生人想要靠近他身邊,進行突然襲擊的可能性極低,所以我原本推斷,這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隻是……”
一旁的沈煉冷笑著,插嘴道:“隻是秦大人審了我們兄弟半天,卻發現我們壓根沒有作案的時間!”
盧劍星也沉聲道:“非但是我們兩個,偵緝司的所有同僚,還有一川的幾個朋友,昨天也都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沈煉又咄咄逼人的質問道:“再者說,如果真是熟人要殺一川,前麵那三個死者又是怎麼一回事?!”
“老二!”
眼見秦克儉臉色越來越臭,盧劍星忙拉了沈煉一把,又拱手道:“秦大人,我這兄弟也是一時情急,才失了分寸,還請大人莫要與他一般見識!”
“哼!”
秦克儉一甩袖子,冷笑道:“本官懶得同你們一般見識!”
說著,他又把矛頭對準了孫紹宗,挑釁道:“不知孫大人對此案有何高見,可否讓秦某洗耳恭聽?”
孫紹宗本來正低頭沉思,聽到這話,才抬頭打量了秦克儉幾眼,慢條斯理的反問道:“不知秦大人,是從何時接手此案的?”
秦克儉不假思索的道:“昨日響午,接到鎮撫使大人的命令之後,秦某立刻便開始著手調查了!”
“嗬嗬……”
孫紹宗搖頭失笑道:“秦大人調查了十幾個時辰,我現在卻連屍體都沒仔細看過,更沒去過凶殺現場,秦大人就硬逼著我要說些什麼,不覺得太過唐突了嗎?”
聽他這一說,秦克儉也覺得自己有些操之過急了,不過他並不覺得孫紹宗能查出更多的東西。
因此便不鹹不淡的道:“既然如此,那就請孫大人在此好好查驗屍體,秦某還有其它線索要去追查,告辭了!”
說著,衝孫紹宗鬆鬆垮垮的拱了拱手,連看都懶得看盧劍星、沈煉二人一眼,便離開了停屍房。
“大人莫怪。”
眼見秦克儉負氣而走,盧劍星習慣性的打起了圓場:“秦大人一向如此,否則也不會屢屢立功,卻始終難以加官進爵了。”
說到這裡,他倒忍不住對那秦克儉,生出些惺惺相惜之感。
孫紹宗搖頭道:“此人是自負了些,但他那些推理思路,卻未必是錯的。”
盧劍星一愣,皺眉道:“大人的意思……難道也在懷疑是熟人作案?”
“大人。”
沈煉拱手道:“實不相瞞,因我那兄弟曾在江湖上廝混過一段時間,因此警惕心還要超過我和大哥,即便是偵緝司裡的兄弟,怕也難以在夜裡欺到他身邊出刀。”
頓了頓,他又道:“更何況那秦克儉也已經查出,刑偵司裡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隻要有心,在場證明是可以偽造的。”
孫紹宗這般說著,卻又道:“當然,這也隻是一種懷疑的方向,又或許那凶手真是個精於刺殺的絕頂高手呢——咱們現在要做的,就是先確認一下凶手殺人時的態度!”
“殺人時的態度?”
沈煉狐疑道:“這要怎麼確認?”
“傷口、字跡。”
孫紹宗解釋道:“作案時的情緒不同,力道、角度、比劃也會有差彆,隻要仔細觀察,說不定能查出什麼蛛絲馬跡。”
“說不定?”
“當然是說不定,沒查之前,誰敢肯定有沒有線索?”
孫紹宗說著,又吩咐道:“沈煉,你去找兩個仵作來;盧劍星,你幫我把寫著血字的衣服,給被害人穿上,記得儘量和內衣上的血痕重合——呃,那個被雨水泡過的就算了。”
盧劍星聞言,立刻按照孫紹宗的吩咐行事。
沈煉卻是個愛問為什麼的,皺眉道:“大人,這又是為什麼?那衣服擺在一起,不是更方便查對字跡嗎?”
孫紹宗又解釋道:“那‘血字’浸染的極深,可見凶手寫字時頗用了一些力道,而人的身體可不是白紙一張,有肌肉、有骨骼,因此衣服貼在上麵時,同樣的力道未必會留下同樣的痕跡!”
“對了,最好再把當初發現屍體的人找來,將屍體擺成被發現時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