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1 / 1)

覆手 蝦寫 2184 字 25天前

官司勝利,衣錦還鄉,陸一航在律師所大門迎接。曹雲下車前對高山杏道:“非奸即詐。”

陸一航鼓掌迎接兩人,側身讓兩人進入客廳,滿滿一桌子的菜。葉嬌正在幫忙服務員擺碗筷。

曹雲看了一眼:“一航,我們老朋友了,不需要這樣。”

陸一航道:“你們打敗了第一檢控官諸葛明,對我來說就是莫大的鼓舞。請入座。魏君,吃飯了,葉嬌,坐。”

今天吃蛇肉火鍋,三個鍋,清水鍋、麻辣鍋和芝士鍋。陸一航介紹:“養殖的眼鏡蛇,六斤重近兩米長,有劇毒的優良品種,由XX五星酒店大廚親自料理。強推芝士,蛇肉清淡配備濃鬱芝士,更有風味。”

曹雲驚訝:“你還真會吃。”

陸一航笑:“我也算有那麼一點點小背景。”

曹雲偏頭葉嬌:“他要娶你?”

葉嬌忙放下筷子:“沒有,沒有。”

曹雲:“什麼情況?”

陸一航給曹雲倒可樂:“曹律師,我有個案子想請教。”

曹雲納悶:“不明白。”

高山杏也不懂:“直接問就好,曹雲不是那麼小氣的人。”

陸一航道:“縱觀越三尺案,曹律師雖然奇兵百出,但是最終真正的殺手鐧卻是正招。從證據上否認犯罪的事實。”

曹雲知道了,陸一航自認為學不來自己那套劍法,希望自己指導他的時候不要教導劍法,教導一些正麵的,有積極意義的正能量。

曹雲解釋道:“本案是物證組一個疏忽,不……不能算是疏忽。物證組有很多人員工作,他們每人有自己的工作,隻是沒有把拚圖完全拚在一起。而且缺失的拚圖隱蔽性很強,是誣陷者也沒有想到的一片拚圖。”

曹雲:“物證組多是年輕人,技術思維非常活躍。如同醫生,現代醫生幾乎都是依靠機器來完成對人體的檢查,機器也確實非常靠譜。醫生的思維:將檢查結果收集在一起,對存在的幾項可能做進一步檢查,直到最終結論。物證組也是這樣,他們有流水線的作業標準,在機器幫助下完成標準之後,就完成了證據收集。”

曹雲:“我看過這麼一個段子:一位實習醫生幫孕婦做B超,約見了孕婦的丈夫,告訴丈夫他要有心理準備,因為他妻子懷的是一個有四隻手,四隻腳,兩個腦袋的怪物。丈夫當場就懵圈了,好在老醫生在旁邊,看了一眼B超圖後把實習醫生扇到一邊去:恭喜,你妻子懷的是雙胞胎。“

曹雲:“物證組有有嚴格的規章製度。按照規定物證組隻負責證據的分析與證明,不能對證據進行推斷和推理。物證組不用也不能去推理現場發生了什麼事,他隻能證明現場有什麼和現場沒有什麼。破物證組的技術證據的人是名氣僅次於越三尺爺爺的神探小野。”

曹雲:“小野的思考和邏輯思維與物證組不太一樣。越三尺案的物證組流水線作業,缺乏切入點:拍攝血跡分布圖,拍攝硝煙分部圖……小野的思考邏輯切入點:越三尺殺人和越三尺被誣陷殺人,現場有什麼區彆。然後再去尋找區彆。”

葉嬌道:“曹律師,我側麵了解了這個案子。我有兩個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問嗎?”

曹雲:“當然可以。”

葉嬌:“第一個問題,有人說不殺越三尺是因為越三尺掌握有誣陷者所需要的東西。那誣陷者為什麼不挾持,逼供越三尺,讓越三尺交出東西?”

曹雲:“注意一點,越三尺是個神經病,並非貶義。她這種人的思考和常人不一樣的。抓她,逼供她都沒有問題,但東西在哪呢?怎麼取東西呢?比如東西在葉樂手上,讓越三尺去拿,誣陷者不敢。隻能讓葉樂把東西送過來,可是越三尺這種人怎麼會沒想過自己會被逼供呢?一旦聯係葉樂讓她拿東西,說不準東西就啟動了,或者是達到了被公布的條件,或者是落到了越傳等人手上。遠征知道吧?殺人不眨眼的鵝蛋專家,為了達到目的,越三尺毫不猶豫的和其合作,越三尺這人根本不怕死。”

曹雲:“假設越三尺熬不過刑,給出答案:東西我埋在東街。壞人去東街一挖,很可能東街是個警報器,一旦被挖就啟動物品轉移程序。物品轉移之後,越三尺也拿不回來。再逼供越三尺沒有任何用處,隻能殺了她。殺了她恐怕導致後果更為嚴重。用暴力對付越三尺是最不入流的辦法。暴力對付我和歐陽逸那是可行的,歐陽逸有家有業有錢,頗有顧忌,他不會拿自己小命或者家人小命開玩笑。我呢,差不多,有仇我得先活著才能報仇,我的價值觀不讚成同歸於儘,同時我也支持有仇必報。”

葉嬌慢慢點頭:“第二個問題,誣陷者為什麼不取下越三尺配槍,射殺蔣寒月後,將配槍放回越三尺槍套中。”

曹雲:“這就是技術問題,小野給出了解釋。越三尺的配槍有繩子連接褲帶,避免被強搶。第一個辦法,不取下配槍,越三尺距離開槍者很近,地麵散步硝煙就會不同。第二個辦法,取下手槍,把越三尺扔到一邊,開槍殺人後,用越三尺指紋製造手槍開槍指紋,把手槍還回去,係好槍繩,最後把越三尺送到洗手間。”

曹雲道:“子彈正麵擊中人體會出現前後血液噴濺。運氣好的話,向前血液噴濺距離很短,沒有到達凶手位置。運氣不好的話呢?蔣寒月向前噴濺的血液少了一些,可以判定是落在凶手腳上或者衣物上,越三尺衣服上就有血跡殘留。洗手間的水隻能衝刷硝煙反應,不能衝洗血跡。即使加上漂白劑,隻是破壞了血跡的DNA,血跡仍舊存在。一旦運氣不好,辯方可以用這個死穴輕鬆將案子打成疑罪。所以按照你的設想,因為警方,物證組都沒有辦法解釋少掉的血液去哪了,也難以解釋越三尺衣服上的少血血液分布。這就是謊言和真實,越三尺在凶手的位置,其謊言就更加真實。否則破綻會很多。”

葉嬌明白了,還沒開口感謝,陸一航道:“曹律師,我要的就是這樣的辯證法。”

越三尺案是曹雲第一次用技術辯證贏下的官司,主要功勞歸功於歐陽逸。曹雲說的頭頭是道,實際上也是馬後炮。

曹雲歎氣:“這蛇肉你是打水漂了,誣陷案畢竟是誣陷案,總會有技術上的缺失。諸如鏡頭出現在東唐的騙保案,他使用的技術手段很少,主要是利用法律、保險公司的規則和規章。要從技術上打贏官司,第一個要求:你的當事人不是罪犯。第二個要求:你必須具備非常豐富的刑偵技術知識。歐陽逸能發現現場不對,就是因為他這幾十年長期接觸刑案的經驗累積。而且檢方掌握的技術力量遠比律師要強,你可以嘗試做一名技術律師,但是你會輸的很慘。”

曹雲道:“我做律師,重罪打輕罪,打無罪,都是依靠法律條文。俗稱的鑽法律漏洞。我們看最早的二青殺人案。二青當我的麵殺人,就在攝像頭前明目張膽的為女兒搶劫遺產。按照道理來說,二青女兒肯定沒有資格繼承遺產。法律規則不是這樣,二青女兒對案件不知情,未參與,她就是清白的,她就有權繼承遺產。二青是鑽了法律的漏洞嗎?很多人覺得是,我覺得不是。因為她利用了規則達到了自己目的。反過來說,如果因為二青殺人,她女兒被剝奪繼承權,這個國家法律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意義。裁判一旦無視自己製定的規則,按照自己喜好判案,法律真的成為當權者的工具。”

曹雲:“我能感覺到一航你最近充滿了迷惘。你有選擇接案的時候,勝率極高。當你不選擇性接案時,你是連連戰敗。我隻能轉達歐陽逸和我說的一句話:作為刑辨律師,十場勝一場,就算是好律師。”

高山杏:“對此我有話要說……什麼意思,每次我要說話,你們就用這種眼神看我?我就要說……我曾經問過我爸,刑辨律師勝率這麼低,為什麼還需要刑辨律師呢?我爸說,如果沒有刑辨律師,那今天所有嫌疑犯都有罪,明天所有市民都會有罪。刑辨律師在製約公權壟斷中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如果沒有失敗率極高的刑辨律師做最後的垂死掙紮,那麼一個人是否有罪,完全取決於人家看你高興還是不高興,而不是取決於你有沒有犯法。

高山杏:“這就是刑辨律師的意義,做刑辨律師你不要指望自己勝率有多高,否則東唐為什麼隻有一位歐陽逸?你聽說過有第二位因為刑辨出名的律師嗎?”

陸一航:“可是曹律師……”

高山杏:“一航,就說越三尺案中,曹雲打掉葉瀾證詞的辦法,你能想出更好的辦法嗎?你能做的和曹雲一樣賤嗎?”

曹雲口含蛇肉哀怨看高山杏,高山杏拍拍曹雲頭表示安撫:“他甚至敢當麵送諸葛明一頂假發,你敢嗎?”

“哇!”魏君,葉嬌和陸一航驚歎看曹雲。

高山杏道:“他做了歐陽逸做不到的事,同樣,歐陽逸做了曹雲沒有做到的事。律師隻是一個律師,不是萬能的上帝。曹雲辦案同樣需要很多人幫助,歐陽逸也是如此。”

曹雲佩服道:“老板你的說話越來越有水平。”

高山杏自得道:“我也這麼覺得。我發現站在老板位置向下屬講道理和吹牛皮是一件很過癮的事。”

不理她,曹雲問:“一航,你還是把你的案子說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

甲是一位收入不高的單身人氏,租住在一間公寓內。有一天,甲回家發現,自己的房間被入侵。甲翻找自己失物,未發現丟失了物品。窮就有這個好處,可以有效的浪費小偷的時間,保護了更多的有錢人權益不受侵害。

故事肯定不是到這裡就結束了,甲發現自己的洗手間垃圾桶多了一個塑料袋,塑料袋內有一些黃金。甲拿到黃金店查驗,黃金都是真的,價值大約在兩萬元左右。

大約一周後,警察找上門。原來乙是一名入室盜竊的慣犯,他偷盜了幾戶人家,獲得了一些黃金首飾。乙進入甲家盜竊,發現甲是個窮鬼,不甘心的他到處翻找,最後忿忿不平的走了,把自己盜竊的黃金首飾落在了甲家的洗手間洗手台上。

甲已經將黃金首飾賣給了黃金店,獲利兩萬元。

現在檢方指控甲侵占罪。

曹雲道:“侵占罪有一個硬條件,拒不歸還。”

陸一航道:“對,甲就是不還,甲認為這錢就是自己的。我自己家的東西就是屬於我自己的。”

“這案子有點意思。”曹雲道:“按照法律來說,甲似乎是有罪的。”

“似乎?”

曹雲點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的行為,涉嫌侵占罪。檢方肯定認為黃金是遺忘物。第一點,乙並非黃金的物主。第二點,黃金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進入垃圾桶,進入垃圾桶的東西稱為遺棄物。遺棄物是可以合法占有的。這案子隻是取證的問題。乙說黃金放在洗手台,甲說黃金在洗手台邊的垃圾桶內,肯定沒有證據,需要檢方和乙舉證黃金沒有放入垃圾桶。庭辯時候,你提醒不能排除乙不小心,或者窗戶沒關,風太大的原因導致黃金滑入垃圾桶。”

曹雲:“這個案子有兩個辯點,我認為你不應該會輸。”

葉嬌好奇問:“曹律師,假設我在路上撿到一萬塊錢,沒有目擊者,沒有監控,我拿走了錢。警察找到我,我說我是從路邊垃圾桶內拿到的。那是不是就不是侵占罪?”

曹雲道:“大陸係法律法官會主觀判斷你是不是從垃圾桶內撿到的錢,基本沒得打,不會信你的。”

葉嬌道:“如果事實上是某人為了誣陷我,在我前麵走,把一萬塊錢當著我的麵放進垃圾桶呢?”

“那也沒辦法。”曹雲:“這就是兩大法係不同之處,海洋係無法證明你不是從垃圾桶內撿到錢,那你就是從垃圾桶內撿到錢。大陸係由法官判斷誰在撒謊,對法官公正性和能力有極高的要求。”

諸如最經典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你無法保證所有法官具備強大的邏輯思考與清醒的頭腦。更要命的是,你也不能保證‘人脈’這東西會不會影響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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