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七章 接手(1 / 1)

覆手 蝦寫 2210 字 25天前

第二天上午九點,第三種情況發生。

曹雲將70%股權的高山杏拍到一邊去,他以30%的股權作為老板身份和檢察官進行對話。

檢察官有義務說明情況,同時和曹雲的對話將被錄音,有可能成為對陸一航不利的證據,甚至是控告曹雲的證據。

陸一航近期頻繁接刑案,在業內小有名氣。在曹雲參加大名城時,陸一航接下了一樁故意傷害案。

趙曉是一位未婚女生,和李寶戀愛兩年,因李寶家境貧寒和李寶不思上進,兩人分手。分手後李寶和趙曉見麵,李寶將趙曉遺落在出租房內的私人物品給趙曉。見麵地點在公園的台階上,這裡是他們第一次見麵的地方。見麵後李寶懇求趙曉給自己一個機會,趙曉果斷拒絕,拿了東西要離開,李寶推了趙曉,導致趙曉滾下十多級台階重傷昏迷,成為植物人。

陸一航成為李寶的辯護律師,他主張李寶無罪。唯一一位目擊證人說李寶推趙曉的後背,導致趙曉摔下台階。根據監控拍攝的畫麵,趙曉摔下台階時,李寶是跪在地上,是不可能推趙曉後背。目擊證人證詞沒有可信度。

李寶不記得當時有沒有和趙曉有身體接觸,他不能肯定。警方證人出席,他們說明監控的局限性,而後模擬了趙曉摔下台階的情況,無法排除李寶抓趙曉腿,導致其摔下台階的可能。陸一航質問下,警察表示無法證明不是趙曉自己絆足摔下台階。

最終法庭以證據不足,將嫌疑人李寶當庭釋放。

就在數天前,趙曉去世,李寶隨之上吊自儘,留下了遺書。遺書上寫了,是自己為了挽留趙曉,跪地抓趙曉的小腿,導致趙曉摔下台階。如果隻有這些,那麼陸一航最多是第二種情況麻煩大了而已,因為檢方懷疑其讓被告在法庭上撒謊。

遺書一部分寫著,他討厭自己的律師,討厭他的嘴臉。但是自己為了能脫罪,他隻能完全配合律師,對此他感到深深的愧疚與悔恨。趙曉是他的生命,趙曉不在了,他也不想再活下去,於是選擇自殺。

將遺書整體聯係在一起,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李寶對陸一航說明自己跪地抓趙曉小腿,導致趙曉摔下台階。陸一航讓其忽略這個細節。陸一航在明知道事實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和教唆證人隱瞞事實,涉嫌教唆製造偽證罪。

曹雲看著手寫的遺書複印件,說陸一航教唆李寶做偽證有些牽強,但是遺書中可以讀出一個大問題,收取低廉律師費陸一航,成功幫助李寶脫罪,李寶反而對其憎恨有加,這很反常理,似乎也證明了陸一航讓其撒謊。

現在一切都不好說,因為李寶肯定有口供,有筆錄,還有警方各方麵的調查報告,庭審資料等。這些曹雲都沒有接觸到,對案子的了解也是魏君的說明。現在隻能等陸一航聯係,開委托書後,曹雲才能介入和調查本案。

陸一航選擇了自辯,自辯是被告人一種選擇。不需要被告人有任何法律經驗,或者學識文憑。通常以民事案居多,在不多律師涉案中,極少有人會選擇自辯。

在刑事案中,除了庭辯之外,更重要是收集信息和證據。作為已經被司法控製的被告人,其自辯存在很大約束。同時自辯也是一種被告維護本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諸如遇見法援派遣的不儘責律師,或者是不合格的律師,被告可以當庭要求自辯。另外被告也有提出因律師不合格暫時終止庭審的權利。

陸一航對本案已經了如指掌,李寶死亡現場和遺書證據由代理人魏君收集交給陸一航。一旦嫌疑人決定自辯後,其在看守所能獲得更大的由自。即使是這樣,每天電話通話時間和次數都有限製,訪客次數和時間也有限製。

曹雲陪同魏君給陸一航送資料,期間說明自辯的特點。通常是找不到比較合適的律師才會考慮自辯。陸一航卻將本案當作一個挑戰,他知道自己無罪,一個無罪的人能不能通過自辯來洗刷自己的清白呢?

因司法人員違法的嚴重性,原本負責小石案的檢控官司馬落,和王磊調動了工作。由王磊負責小石案,由司馬落負責陸一航案。由於陸一航被捕,小石案就落在了曹雲身上。曹雲原本想給魏君一個鍛煉的機會,但是白茹反對這個提議,白茹必須考慮自己麵子問題。自己對反自殺聯盟的承諾是不是儘力了。陸一航小有名氣,即使輸了還能解釋的過去。魏君就一菜鳥,即使贏下官司,大家也不會感受到白茹的誠意。

既然如此曹雲隻能接下了小石案。

在精心準備後,小石案開庭。

……

開庭走流程,先由王磊說明小石案的情況,小花跳樓,小石起哄,小山板磚拍小石。

王磊:“根據司法實驗報告,呈堂的第一證物表明,在當時的情況下,小花是不可能聽清楚小石起哄的話語。並且因為視覺角度很小,小花根本不可能辨認樓下看熱鬨人群的肢體動作。根據監控顯示,小山和小石說了一些話,小山擠出人群,拿到路邊的板磚,回到人群內圈,將板磚拍在小石的後腦上,這個過程長達十二秒,可以排除小石激動傷人的情緒。很顯然小山是有目的的攻擊小石。”

王磊:“根據警方口供,小山承認自己對小石的言語非常惱火,因此基本上排除了為了拯救小花攻擊小石的情緒。所以事實上是小石惹惱了小山,才導致小山攻擊了小石。所以檢方指控小山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控方說明完自己觀點,由辯方闡述觀點。

曹雲:“大家好,我是被告小山的律師曹雲。我們首先先了解下控方提出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曹雲:“第一個問題,是小山導致小石死亡嗎?第二號證物,東唐醫科大學四名教授,第一醫院副院長,著名顱腦專家某某的報告。他們在仔細看完小石手術前腦部CT等檢查報告後,認為第二醫院存在巨大醫療過錯。”

曹雲:“報告中稱,按照CT報告和患者情況,顱內出血並沒有對小石的生命構成直接威脅,顱骨骨折更不會對小石生命構成威脅。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有很多時間。按照正常醫療來說,開顱手術風險巨大,必須全麵檢查和診斷,由三名以上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會診後,才能決定手術的具體辦法,將患者的風險降到最低。”

曹雲道:“第三號證物,我將去年和前年兩年時間,腦出血患者開顱手術的數據進行了對比。在行業的大數據標準為10—20%的死亡率。第一醫院對腦出血患者開顱手術的死亡率為5%,第二醫院死亡率為15%。第二醫院應該知道開顱手術上的技術資源比較薄弱,即使是這樣,他們在沒有全麵進行檢查情況下,仍舊做了開顱手術。說明是第二醫院殺死了小石,並且小山殺死小石。”

曹雲用了兩步說明問題,第一步小石的傷情不威脅小石生命,沒有必要著急動手術。第二步,因為第二醫院著急動手術的原因,導致小石死亡。

王磊:“我申請主治醫生石英出庭作證。”

……

石英說明了當時的情況,他首先承認沒有按照程序進行全麵的檢查,但是他說明已經對手術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重點是,當時小石有沒有必須動手術的必要,醫生是否存在過錯。

石英道:“我當時會見了小石的父母,給出了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先觀察患者情況,對患者進行全麵檢查,包含了血檢、尿檢等等幾十項檢查後,再給患者動手術。但是需要數天的時間,我最擔心是小石傷情在夜晚時候惡化,那時候缺乏緊急動手術的條件,有可能會造成一些家屬不想看見的後果。”

石英道:“誠然檢查報告中認為當時顱內出血不會危害小石生命。但顱內出血是很危險的。腦部是人類最複雜的器官,無法保證情況會不會惡化。另外小石的血壓的低壓和高壓都偏高15%,也是治療顱內出血患者必須考慮的重點。”

石英道:“第二個方案,針對手術需求進行部分檢查,當天下午就可以動手術。必須要說明,小石腦部有兩個血管瘤,因為血壓等並發症一起發作,有可能導致血管瘤破裂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在我仔細,詳細說明之後,小石的父母選擇了簽字動手術。”

石英道:“開顱手術很複雜,在業內也很有爭議,主要是後遺症而不是存活率,死亡率不代表手術失敗率,有些病人是在無法搶救情況下,無奈使用手術進行一搏。大數據將因此而死亡的患者歸咎於開顱手術。要知道顱內出血惡化缺乏預見性,存在惡化速度極快的特點。”

石英:“很遺憾的是小石去世了。手術失敗的原因是小石血壓比我們預測的要高的多。小石是一名高血壓患者,在案發前一天服藥控製了血壓。我們測量的血壓是錯誤的。在手術前,我和另外一位醫生三次詢問小石父母,小石是否有高血壓,小石父母沒有和小石住在一起,他們並不清楚小石情況,所以回答沒有。”

石英:“查詢聯網的醫療記錄中並沒有發現小石的過敏史,高血壓史。所以……在手術中,發生了血管爆裂的悲劇。對此我很遺憾,我現在正在接受醫療部門的調查,患者死亡,我肯定有責任。”

王磊問:“其實你可以選擇比較穩妥的觀察和全麵檢查後再動手術?”

石英回答:“是的。”

王磊:“做這台手術你賺多少錢?”

石英回答:“7%的抽成,小石手術費用為一萬左右,七百的抽成。七百包含了護士,麻醉師等人的抽成,我是主刀醫生,可以抽成三百五十元。7%抽成已經是非常高的。”

王磊:“為了三百五十元……”

石英:“當然不可能為了三百五十元我就說服家屬動手術。當天我有兩台手術,其中一台五萬元手術費的手術。因為我對顱腦手術比較了解,五萬元的手術就由另外一位醫生主刀,我負責小石的手術。”

王磊:“你虧了?”

石英:“就金錢來說,是的。不過我本人並不是很在乎抽成費用。說是抽成,實際上是補貼,手術費越高的手術通常越幸苦。”

王磊:“石醫生你的記錄非常漂亮,二十五年的從醫生涯,做過的手術不計其數,甚至有一天八台的記錄。這也許是第一例死亡的病曆。”

石英回答:“不,是第三例,在報告中都有記載。”

小子翅膀硬了,王磊問話開始有了技巧。如石英所說,報告中記錄,但是王磊故意說錯,由石英來糾正這個錯誤,在陪審團麵前展現了石英的品德。石英的品德是很重要的,如果醫生不存在過失,小石之死就會被歸咎於小山頭上。

並不是王磊有先見之明,預審中曹雲已經說明自己不同意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王磊有充足的時間去收集信息。第二醫院醫生素質都不錯,石英是真金白銀的名醫,不會被曹雲抓到破綻。

曹雲心中為王磊鼓掌,幸苦了,幸苦了。不過,醫院隻是曹雲試探性進攻的戰場,曹雲的主戰場不在醫院。如果王磊根本不守醫院的陣地,曹雲會毫不客氣的直接拿下。現在看來王磊大有進步。

法官道:“請辯方律師詢問證人。”證人首先接受舉證方的詢問,而後接受另外一方的詢問。

曹雲站起來:“石醫生說的很好,我都讚同。不過我有個小問題,醫院是否就賠償問題和小石雙親進行協商?”

石英:“這我不太清楚,據說醫院的律師接觸過小石的雙親。”

曹雲道:“也就是說醫院知道自己有責任?”

石英:“沒有,我已經說明很清楚……”

曹雲:“醫院沒有責任,為什麼會主動和小石雙親接觸?”舉例房價降了,導致已購房業主不滿。他們就會在銷售處拉橫幅:還我血汗錢。人一多,基本就解決了。東唐不一樣,你阻礙了銷售處的正常秩序,會被警方驅離甚至逮捕。至於你被侵害的權益,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房價下跌,已購房業主維權,估計全球也就獨高岩一家。嚴格按照法律來說,這是府政為維護違法人員利益,以權利脅迫企業的目無法律的行為。

現在小石因手術而死亡,醫院認為己方沒有責任,可以提供人道補助,但是絕對不能和患者協商賠償。賠償就代表醫院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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