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四章 日常案(1 / 1)

覆手 蝦寫 2209 字 25天前

法庭審理案件中,陸一航認為小男因為威脅過要殺小女全家,所以即使兩人認識,小男入侵小女家,也存在很大的威脅。九尾認為,小女和小男在個頭和力量完全無法對抗。小女是趁小男不備,用錘子從後襲擊小男。也就是說,當時小男已經放下戒備之心,處於安靜和無威脅的狀態。

雙方據理力爭,在質詢小女的過程中,九尾出乎陸一航意料的準備的非常齊全和全麵。九尾從位置,動作,行為等分析,將小女的筆錄中的謊言一一揭穿。

九尾:水是你倒的,還是小男自己倒的?

小女:我倒的。

九尾:背對著小男?

小女:是吧。

九尾:你筆錄稱一直處於緊張和戒備狀態,小男距離你不過兩米,你卻敢背對著她倒水。按照飲水機的出水量,倒滿一杯最少需要六秒之間。這六秒時間你就不害怕?

小女:我側身倒的。

九尾:左側還是右側?

小女:記不清了。

九尾:提醒你一下,你的飲水機是放在凹形位置,左側是冰箱,右側是屏風。

類似的詢問一個個的放出,小女無從招架。還有九尾問,報警之後開門接待小男,還是攻擊了小男後再報警?門沒有破壞跡象,為什麼你不躲藏等待警察到來,反而是打開門請小男進入?

陸一航準備不夠充分,他能招架,但是招架不住。比如請小男進來,是報警中心讓小女冷靜安撫入侵者,小女誤會了才開門。似乎可以說的過去。九尾追問,她從二樓到一樓,再開門,隻是為了安撫小男的情緒?陸一航回,小女並沒有說自己在二樓。九尾出示了證據,報警電話中,報警中心詢問小女現在安全嗎?小女回答安全,自己躲藏在床下。小女家有四張床,隻有二樓主臥的床可以塞進一個大活人。

九尾將筆錄,報警電話,口供,現場的細節全麵貫通,以報警電話驗證現場,以現場回應口供,以口供來說明報警電話。類似一推一的方式。

比如某人打電話說在加班,那麼就證實他在公司。二十分鐘後某人發朋友圈,說月亮很圓。代表他看見了月亮。但是這又違背了加班的說法。因為公司所在位置是看不見月亮的。

九尾的一推一戰術徹底擊垮陸一航,小女無法在法庭上正麵回答九尾的多個問題。雖然一審還有一庭,但結果已經注定。

更糟糕的是,九尾把陸一航說服了,說服陸一航相信小女是凶手,讓陸一航徹底失去了鬥誌。

庭審結束後,陸一航很鬱悶的坐在台階處,聽審的曹雲經過,扶起他,安慰他:“我剛定了排骨,記得買單哦。”

咆哮,陸一航隻想對天空咆哮,想大聲咆哮……

但陸一航沒怪曹雲怪聲怪氣的諷刺。曹雲曾經很認真的提醒過陸一航,九尾實力很強。九尾強在局部戰鬥的無敵上。曹雲對陣九尾,花費了巨大的精力了解九尾,最後決定采取避實擊虛的戰術。如曹雲這等律師都不敢和九尾硬碰硬,陸一航被撞沉也在情理之中。

……

陸一航垂頭喪氣,一邊的好機油司馬落問:“曹雲,小女這案子能翻嗎?”

曹雲道:“在回答這個問題前,你們首先要回答我一個問題,本案一航先是相信小女無辜,是正當防衛。在法庭庭審之後,一航轉變觀點認同九尾的看法。假設,我說假設小女是無辜的,因為檢察官太厲害,導致冤案的發生,甚至導致小女冤死。你們對此有什麼看法?四位,都可以說說。”

前文分析過名律師強於檢控官的原因,現在是分析檢控官強於律師的問題。這個問題也是很現實,很常見的問題。雖然檢控官整體水平不高,但律師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少刑事案的被告沒有金錢請律師,法庭會通過法援給他們指派律師。法援指派的律師大部分情況下要麼是業務不精,要麼是敷衍了事。畢竟是市場經濟,一分錢一分貨。那如果是計劃經濟呢?那就沒有人會努力上進。

陸一航反問:“曹律師,你難道認為小女是無辜的?”

曹雲回答:“你已經不信你的委托人,你就應該請辭。風雪,你怎麼看?”

風雪抬頭看看大家,回答:“警察大學曾經考過相關的問題,標準答案是:最終嫌疑人有罪與否和警察無關。老師告訴我們,警察是可能抓錯人的,嫌疑人是否有罪和警察無關,和律師、檢察官和法官有關。根據大數據統計,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在警方多次審問過程中,堅持自己沒有做壞事的嫌疑人,是罪犯的可能性並不高。”

風雪:“從另外一方麵來說,如果罪犯認罪,警方會快速移交案件給檢察官。如果罪犯不認罪,警方會補充調查。在本案中小女堅持自己無罪,根據大數據看應該是無罪。但是大數據不包含重罪。當重罪嫌疑人不認罪情況下,檢方必須掌握極大優勢的證據,我們所稱的鐵證才會正式控告嫌疑人。”

桑尼:“人家是問,律師是笨蛋,檢察官是天才,會不會導致冤案出現。”

風雪沉默一會道:“我導師和我說過,法律出現後,可以逃脫法律製裁的都是聰明人。後來出現了律師,能逃脫法律製裁的都變成了有錢人,因為有錢人可以雇傭聰明人幫他們辯護。曹律師你所說的是比較少見的情況,大多數情況檢控官綜合能力不如律師。”

風雪見大家等待,隻能繼續說:“法律是一條準繩,是透明的一條界限。如同高考一樣在儘可能追求公平。實際情況卻要複雜的多,存在地域和人為的不公平。各省不統一考卷,名校在省入取的名額多寡等等。A地考500分的可以上名校,B地600分隻能去二本。這是不是很不公平呢?確實不公平,但是已經儘可能的保證公平。法律也是一樣,雇高小姐和雇曹律師在庭審結果來說肯定有天壤之彆。”

“……”高山杏看窗外,今天天氣很好。風雪剛才說什麼?我沒聽見。

曹雲鼓掌:“說的很好。小女案的問題在於小女的律師鬥不過檢控官。那小女就一定有罪嗎?”

陸一航:“曹律師,你去聽審了。應該看出小女在回答九尾問題時候漏洞百出,難以自圓其說。被問急了就推說不清楚,不知道。”

曹雲道:“一航,你去聽審前已經看過所有資料,我不確定小女是不是有罪。但是我認為你從一開始就不太相信小女……要不,下次出庭我當助理,我們賭三百根排骨?”

風雪提醒:“私人賭約超過一定金額是違法的。”

桑尼不爽:“你管。”年輕人就是年輕人,說話不經過大腦。剛才說的很不錯,應該加分。現在不應該插嘴時候就彆開口。相對風雪剛出學校的大學生而言,在座的除了高山杏都算BOSS。

風雪立刻不吭聲。

曹雲笑:“風雪說的沒錯,這是不對的。再說我可能也沒空,我姐姐下下周結婚,我應該提早一周過去。”

高山杏情商不低,緩和尷尬氣氛,明知故問:“你姐?”

“盧萍,你沒請柬嗎?”

高山杏一愣:“我還真沒收到請柬。”

曹雲也一愣:“我們再換個話題?這排骨醃製的如何?”這天怎麼聊?

大家漫不經心發表評論,曹雲和盧群聯係後,把手機拿給高山杏看,盧群回曹雲:“高山杏和我有關係,和盧萍沒有關係,所以盧萍會親自打電話邀請。”

很快排骨吃完了,大家聊天喝茶,桑尼提到了烈焰的事。曹雲首先表示,自己和烈焰沒有關係,所有和烈焰,鬣狗有關的問題自己都不知道,不參與。其他人自然更沒信息。

茶過三巡,各自告辭。

上了車後,桑尼問:“風雪,假設曹雲能幫小女翻案,因為你插嘴的緣故,導致他沒有出庭。你有什麼看法?”

風雪:“……”

“人家沒當你是外人,沒將你看作純粹的警察,所以才會公然說出賭約。沒錯,你的行為是對的,製止他人犯法是對的……”桑尼說了一半,看風雪很懊惱表情:“算了,沒事,你確實是對的,你就是警察,應該這麼說。”

風雪:“到底對不對?”

桑尼:“你可以這麼衡量。我們抓了大毒鳥,一位證人在作證中說出自己曾經偷竊錢包的事,你會不會另案處理,通知派出所把證人帶走,調查他偷錢包的事?”

風雪不敢接話。

桑尼:“曹雲屬於小BOSS級彆的人,李墨給他開了不少綠燈,憑什麼?李墨是因為曹雲帥才給他開綠燈?當然不是,是因為曹雲有這個能力,所以才有綠燈。假設曹雲和陸一航真的賭了,你抓了他們,曹雲打電話個李龍,李龍會不會給曹雲這個麵子?”

汽車內沉默很久,風雪問:“如果因為我說的話,導致小女最終罪名成立……”

桑尼道:“不至於了,曹雲不會因為你高興還是不高興就改變自己的看法和想法,你還沒有這個資格。人家剛才那麼說是因為氣氛尷尬給你台階。”

……

如桑尼所說,風雪不知道曹雲和陸一航有沒有賭排骨,但曹雲在三天後出席了小女案的庭審。本案已經開過一庭,如果本庭沒有新證人和新線索,就會進行結案陳詞,陪審團給出意見,法官根據意見做出裁決,結束一審。

九尾進入法庭,第一眼就看見曹雲,不由來的心撲通撲通的跳。九尾深呼吸,默默的坐下,她寧可承認自己是懷春,也不願意承認自己看見曹雲心虛。九尾翻看自己的資料,掌握的資料給了她很大的安全感。這是她的武器,完美強大的武器。

開庭,曹雲先站起來:“辯方請求1號證人出庭。”

九尾看1號證人資料,是一個叫千子的女人。曹雲沒有說明千子的情況。由於是昨天下午才把證人提交法庭,九尾到了今天早上才知道有這麼一個證人,她沒有去查詢千子的背景。不過九尾有信心,自己未發現涉案人員中有千子的存在。

千子確實沒涉案,她是一名心理學家,她出庭作證就一件事,證明兩個學術名詞。第一個名詞叫逆行性健忘,第二個名詞叫創傷後應急障礙。

簡單來說,有時候人記不住發生意外時的信息。這在醫學上並不少見,在司法界也比較常見。多是處於被迫害的婦女(法律規定十四歲以上都算婦女,任何超過十四歲的女性不承認自己婦女身份者,皆屬於違法行為),她們無法回憶前被迫害的細節,迫害前後的記憶也支離破碎。

千子告訴大家,這是人身體的自我保護。當一個人對事情非常厭惡的時候,就會選擇性的遺忘這件事,以此來保護自己。如同看見親人去世哭暈當場一樣,因為極度的悲傷導致大腦選擇對人進行保護,使其昏迷。

曹雲詢問小女有沒有這種情況,千子表示自己無法肯定小女有還是沒有。她隻是說存在這個可能。因為心理學上很多診斷屬於主觀診斷,不同傳統醫學,有X光,有化驗報告。也導致心理學被很多科學家認為是偽科學。因為無法證明的科學都不算科學。

曹雲:“被告之所以口供,筆錄,庭審中出現言語混亂,甚至詞不達意,就是因為被告受到了驚嚇,她的大腦欺騙了她,她又自己腦補了一些情況並且深信不疑。在1號證人說明之後,我懇請法官暫時跳過對證人現場問題質詢的環節。”

法官問:“請說清楚一些。”他當然明白曹雲意思,但是必須考慮到陪審團的情況。

曹雲道:“要證明被告無罪,未必需要完全了解當時案發現場的情況。由於上次開庭,控方就現場問題詢問被告,被告回答詞不達意,不儘人意,很容易給陪審團留下錯誤的印象。1號證人說明被告有可能存在精神障礙,所以懇請法官同意暫時跳過案發現場有關的問題。”

法官道:“如果能在其他領域證明被告有罪或者無罪,當然可以。”

“謝謝法官。”曹雲拿了資料:“首先我們要認識一下被告是一位怎樣的人?這是我對她的一個總結:她是一位嬌嬌女,從小處尊養優。沒有任何的違法記錄,甚至沒有超速,違停的罰單。被告海是流浪者之家的義工,每周有半天時間做義工。流浪者之家,是收留被主人拋棄的各種寵物貓狗。我這邊有一份材料,是流浪者之家義工們對被告的評論,大家可以隨便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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