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五十二章 微操(1 / 1)

覆手 蝦寫 2210 字 25天前

有道是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老管家最多還有半個月的生命。這數月來,他一直被病痛所折磨,他已經無所畏懼了。謝陸做對了一件事,老管家退休回家養病,謝陸送錢給老管家兒子,還承諾老管家走後,讓兒子去找謝陸,並且每三天肯定有一次問候。這一切是讓老管家狹隘感恩,放棄偉大正義的最主要原因。

司馬落道:“小雨,一個問題,送錢當天,也就是你接到管家電話的時候,就是那個未知號碼的時候,你在哪?”

小雨一愣,下意識看向曹雲,曹雲心驚,什麼情況?

司馬落:“你當時在哪?”

一號法官道:“本庭沒有沉默權,偽證會死人。”

曹雲:“哎呀,肚子疼……”

“你夠了。”一號法官忍不住:“忍著。”

司馬落逼視小雨:“你在哪?”

“我……”

最近的一名警衛掏出手槍,開始旋上消音器,他沒瞄準要害,而是瞄準了小雨的膝蓋,三米距離。

小雨努力的並攏雙腿,人朝側麵傾斜。

司馬落吼道:“你在哪?”

小雨:“我……我在西塘區。”

哦,買了個噶!

司馬落點頭:“你攜帶了錢?”

小雨:“管家早先通知我帶上錢去西塘區。”

司馬落問:“你確定?”

小雨慌了。

曹雲準備開口,警衛槍就指了過來,曹雲知道他真會開槍,隻能選擇閉嘴。即使是正常法庭,他現在也無權發言。他也不能為司馬落的問話而反對。

最大的問題在於錢,西塘區距離謝陸小莊園正常需要四十五分鐘的車程。小雨除非在莊園內,接到老管家電話後,立刻拿錢一路飛馳到西塘區。小雨被問到了破綻。

小雨:“有人告訴我,讓我帶五十萬開車到西塘區等電話。”

司馬落問:“這人是誰?”烈焰法庭不承認沉默權。

曹雲舉手,而後站起來:“司馬,你相信她說的這句話嗎?”

司馬落反問:“什麼意思?”

曹雲道:“如果你相信這句話,那代表小雨不是綁架主謀,因為是有人告訴或者命令她帶錢前往西塘區。”

司馬落:“誰讓你帶錢去西塘區?”

曹雲有些焦慮,右手中指和食指不停的抖動,按壓桌子。令狐蘭伸手壓在曹雲手背上:“不要在意一城一池的輸贏。”

小雨:“是我自己。”

司馬落:“也就是說,綁架範妻的主謀就是你。”

小雨:“不,是老管家的計劃。給錢的當天下午,我們進行了通話,他說晚上九點到十點,你帶五十萬開車到市中心附近兜風。我問為什麼?他說,你照做就是,不要知道太多。”

司馬落追問:“你說的有人告訴你帶錢,你說是你自己,又說是老管家的計劃,到底是什麼?”

小雨道歉:“對不起大家,我是第一次上法庭,不僅是第一次上烈焰法庭,我前幾天也是第一次去警察局。語無倫次,對不起。”真誠的道歉。這是曹雲給她上的課,說錯話了怎麼辦?糾正回來。彆人要抓你尾巴狠打怎麼辦,道歉。

曹雲道:“小雨的履曆大家都知道,處其位置,緊張是難免的。”

一號法官:“本席同意原諒你一次,但不會有下次。”

“謝謝。”小雨道:“老管家讓我帶錢去兜風。”

司馬落道:“你們用什麼方式通訊?”

小雨回答:“用謝家二樓辦公廳的固定電話,聯係老管家的兒子電話。因為老管家的電話沒人接。”

司馬落問:“你主動聯係?”

小雨回答:“是的,謝總交代最少三天要問候一次,最好每天都能問候一次。我一有時間,或者想起來就會給老管家打電話。”

這句是實話,也是小雨在沒有退路的時候突然想到的救命稻草,她現在非常慶幸自己有聽謝陸的話。

一號法官:“證人,說明雙方電話號碼。”

小雨要了自己的手機,她知道固話,老管家兒子電話記不住,存在通訊錄中。一號法官問到了號碼後,大概三分鐘:“沒錯,下午兩點四十分到兩點四十二分兩人有通訊。”

司馬落問:“為什麼不用手機?”

小雨回答:“因為老管家生病後,說話經常提不起氣。手機信號稍微差一些,聽不清晰。固話通話質量最高。”這些是實話。

曹雲長出口氣,還好,還好小雨夠機靈。如果小雨剛才沒有這機靈,要麼供出某人,要麼隻能承認自己是主謀。她回到東唐,麻煩會非常大。因為無論小雨如何處置,司馬落都會仔細的問的一清二楚。一旦細節化,小雨麻煩就會更大。

為什麼司馬落要來烈焰法庭,就因為烈焰法庭沒有沉默權,而且做偽證的後果很嚴重。這兩點對證人的威懾力很大。

司馬落道:“接下去一個問題,你說十點二十分將箱子放到車下麵,十點四十分到車下麵拿走有視頻的U盤。”

小雨慢慢點頭:“是。”她現在回答問題時候,會開始思考司馬落想問的問題,提前一步製造謊言。

司馬落道:“問題是:這二十分鐘,你人在哪?”

曹雲苦笑,果然謊言太難守了。

小雨可以回答:

一:我在車內等待。司馬落就會反問,你看見綁匪了嗎?你步行找到的這輛車?然後你把車開遠停好,再回來把箱子放在車底,再回到自己的車內?

在車內等待綁匪出現,不符合老管家交代的知道的越少越好。證詞衝突,麻煩自然就來了。

二:我開車找到目標車,停車附近,人離開。這個回答符合老管家的交代。但問題是,你去哪了?二十分鐘你去哪了?如果你願意在地下室吸二十分鐘尾氣,為什麼不躲在自己車內,到時間再下車呢?

離開停車場隻有去超市一個選擇,不可能是步行從停車場出入口離開。超市肯定有攝像頭。如果攝像頭沒有你,那你就是撒謊。

三:我將箱子放在汽車底盤後,我上車開車離開停車場。

不好意思,停車場是收費停車場,進出車輛都有記錄時長。

曹雲清楚真相是什麼,小雨開車停在能看得見綁匪車輛的附近,看著綁匪把箱子拿走,再去拿走U盤。這是實話,不能說,因為不符合老管家保護小雨的精神。同時小雨在警察局沒有提供這條信息,沒有說明自己看見的綁匪長相,甚至告訴警察,自己沒看見綁匪。

小雨在警局的口供,說明了帥蝦超市,她表示自己按照老管家吩咐送了錢過去,把錢放在一輛汽車的地盤下麵。問到細節,她就說不記得了,車牌號都記不清楚。沒看見綁匪,自己很害怕。

四:我把車停在附近,遵照老管家吩咐,躲藏在車內。所以我沒看見綁匪樣子,也沒有去哪。到了老管家說的十點四十分,我就下車拿到U盤,上車開車離開。

第四個回答,是唯一一個能圓謊的回答。不過小雨能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想到各種說辭存在的缺陷,最終構想出完美的謊言呢?

曹雲也有些心累,畢竟是謊言,易攻難守。即使這一步守住了,還有下一步。謊言如同雪球,越堆越大。

這一次戰鬥目前沒敗,但是必須選擇撤離了,因為再纏鬥下去必敗無疑。

小雨不知道如何回答,一直在思考,但是警衛收到了命令,法官的耐心是有限的。曹雲終於開口:“在目前烈焰法庭的氛圍下,我同意小雨為綁架案的主謀。”

“氛圍?”司馬落反問。

曹雲道:“小雨也說了,她是第一次上法庭,現在有人拿槍準備射擊她,過於緊張就把事情忘記了。我認為我們是在浪費時間,重點不在小雨。而在於謝陸有沒有支付給小雨費用。”

司馬落:“反對,反對辯方用詞模糊,承認就是承認,是就是是。如果不是,我同意給小雨一點時間,讓小雨斟酌考慮。”

曹雲歎氣:“小雨又不是你,就算這裡考慮過去了,肯定會引發其他問題。行,承認了。”

打不過了,隻能是回東唐再打官司了。完全有理由在東唐法庭上推翻在烈焰法庭的證詞,除非東唐法庭承認烈焰法庭為合法刑事仲裁機構。不過,事態會怎麼發展不好說,官司能不能贏也不好說。

司馬落見好就收,他心中知道,主謀很可能是曉月。但是曉月的資料很少,開庭幾天鏡頭和司馬落才察覺到曉月此人,如果曹雲掌握有證明小雨不是主謀的證據,那就難辦了。曹雲也想要有啊,但是沒有啊。

於是,第一次陣地戰,司馬落憑借良好的裝備和準備,擊潰曹軍,占領陣地。接下去的庭辯,小雨為主謀將成為事實,圍繞這個事實繼續庭審。這就是步步為營的高明之處,檢方,警方通常擁有接近無限的資源。辯方即使是律師團,提供的資源和司法部門是沒法比的。步步為營會拖延庭審的時間,但是能清晰脈絡,對審清楚事實非常有幫助。步步為營因為需要大量資源的缺點,通常不會是辯方首先的辯護策略。

小雨顯然是司馬落控製的資源之一,這張牌已經打出去了。曹雲接不下這張牌,隻能撤退。是本案開庭到現在第一次撤退。

……

第二次陣地戰,謝陸是否支付給小雨,也就是綁架主謀一筆錢。

事實是有,曹雲知道,小雨通過電子音軟件聯係謝陸,要錢。小雨的目的有幾個,撇清和謝陸的關係,自己為了錢,而不是為了恩情。其次警方不會懷疑謝陸綁架範妻。再者,小雨也不想讓謝陸知道自己參與綁架範妻,這點還有一個目的,如果謝陸知道真相,那在麵對警方時候,容易被發現撒謊。

那問題來了。

事實上謝陸給錢了,謝陸也好,老管家也好,小雨也好,他們彙款和收款掩飾能力太低。或者說是鏡頭等級太高,能很輕鬆的查清楚錢財動向。一旦收款和彙款時間與綁架案時間對上,還有必要打這個陣地戰嗎?

曹雲認為沒有,但是作為元帥的令狐蘭卻認為有,她是典型戰略思想。雖然知道這個陣地難以防守,但是如果能一力耗其十力,就算守得有價值。

要守,必然要有能守的點。恰巧有一個點。

曹雲道:“警方查明謝陸確實有彙款,金額為兩百萬。問題是錢去哪了……司馬落,說吧。念台詞隻念一半,鄙視你。”

司馬落無奈道:“兩百萬是直接彙入失明兒童慈善基金中。”據說相當一部分比例的盲童是有辦法恢複視覺,但問題是錢。

曹雲道:“在‘受惠’罪名判定中,有非常重要的兩條(高岩)原則,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小雨雖然索取了他人財物,但是沒有為自己謀取利益,所以他們之間的財務來往,不應當判定為利益來往。”

很經典的一案,有名官員在收錢後一段時間,將受惠錢轉給慈善機構,一共一百萬。這筆錢法院裁定,非受惠,檢察官當庭抗訴,但最終一百萬被裁定為非受惠。

這個點很複雜。新聞報道一名偉光正的官員,開發商給錢,他當著開發商的麵,把錢彙給慈善機構。這算什麼?

更複雜一點的是,收錢不辦事,沒有為對方謀取利益,就不算受惠。高法對此進行了解釋,隻要有過承諾也算受惠。反之就不算。也就是說,這存在了法理上的微操。不過,會站到審判席上的,神操也沒用。不會到審判席,不操也沒事。

在很多罪名中,都有一個成立條件,好處!牟取利益!獲得不法所得!按照法理來說,有時候你乾了某些壞事,隻要不拿好處,罪名就是不成立。

如同一個段子說的:一個人入室盜竊,暴力抗拒抓捕,罪名從入室盜竊轉變為入室搶劫,十年起步。這家夥說,自己入室是想牆尖,不是想盜竊財物,這就是牆尖未遂,這條罪名和入室與否無關,三年起步!這家夥又說,自己看見房主奇醜無比,於是放棄了牆尖而逃跑,被認定為牆尖中止,無損害後果,輕罰。這家夥又稱,自己看上的是男主人,沒想到屋內是奇醜的女主人。不能算牆尖。男強男屬於故意傷害,嫌疑犯算故意傷害中止,無損害後果,免罰!

當然,這是段子。不過道理是這個道理,唯一一點要注意,一開始就要咬死自己看上男主人,入室準備牆尖男主人,沒想到女主人在家,並且奇醜無比,於是逃跑,逃跑中發生了一些暴力衝突。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