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第三位證人是上泉同公司的同事。
上泉是某金融公司某部門的部長,相當於部門主管,算是中高管,同事是他的下屬。
曹雲:“你們部門幾點上班?”
同事:“早上八點。”
曹雲:“X2號,上泉幾點到公司?”
同事道:“八點之前。”
曹雲:“為什麼記得那麼清楚?”
同事道:“如果有人遲到,我一定會記得很清楚。”
曹雲:“上泉家到公司,以最快的交通工具需要多長時間?”
同事回答:“我開車去過部長家,三十八分鐘。”
曹雲再問:“如果是早高峰呢?”
同事回答:“那就不好說了,最少需要四五十分鐘。”
曹雲點頭,問:“X2號上泉有什麼具體工作?”
同事:“當天我們部門要前往九區某區域進行街道廣告宣傳,派送傳單和自己的名片,希望收到名片的人能到我們公司購買我們的投資產品。並且對有意向投資的人一對一的說明風險和收益。”
曹雲:“到幾點?”
同事:“十一點三十分。”
曹雲:“然後呢?”
同事:“部長請客,請大家去雅座吃飯。吃過飯後,我們就在雅座休息了一個多小時,加上吃飯時間就兩個小時。接著前往附近的市場進行宣傳,宣傳目標是攤位的商販。”
曹雲問:“就休息一個多小時,工作很幸苦。”
同事:“幸苦是應該的,在經濟好的時候,客戶會源源不斷會找上門。當經濟不好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去找客戶。”
曹雲問:“有誰偷懶嗎?比如上泉?”
同事:“絕對沒有,上泉部長對自己的要求非常嚴格,對我們的要求也很嚴格。”
曹雲:“幾點下班。”
同事:“考慮到大家都非常疲勞,體力不支。畢竟一直在走,一直在說話,幾乎沒坐的時間。上泉部長讓我們五點下班。”
曹雲點頭:“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法官:你要不要啊?
檢察官:PASS。他翻看曹雲下一位證人,隱約讀出曹雲的意圖。
……
曹雲的第四位證人是上泉的健身教練。
曹雲:“你好,請問你怎麼評價上泉的體力?”
健身教練回答:“他的體力非常差,我認為他在大學畢業後,就沒有鍛煉過身體。據說他參加公司組織的登山,簡直是一團糟。也就是這個原因,他在三個月前報名健身。”
曹雲問:“有多遭?”
健身教練回答:“舉例說,他的自由泳動作非常標準,但是他無法遊完半圈,也就是二十五米,即使在我逼迫下遊完一次二十五米,他喘的如同一隻老牛一般。”
曹雲問:“在你的鍛煉之下,他的體力是否有恢複?”
健身教練搖頭:“他兩周才來一次,怎麼可能恢複體力呢?”
曹雲問:“上泉最後一次去健身是什麼時候?”
健身教練回答:“XX號(案發前三天),動感單車八分鐘,他就不行了。我以為他偷懶,有些生氣,告訴他這樣是不行的,他說他真的騎不動。我讓俱樂部的醫生檢查,確認他確實體力透支。”
曹雲問:“會不會健身之前,他做了大量的耗費體力的運動?”
健身教練回答:“不,我們是午飯時候偶遇,提起了他健身的事。他精神很好,和我打哈哈,飯後他請客我們做了‘安磨’和桑拿。期間我一直在勸說他,甚至告訴他,這種體力已經無法應付正常的夫妻生活,他才和我一起去健身房。不過,我那句話隻刺激了他一時……唉……”
曹雲問:“就你對他的了解,我問個問題。他忙碌一天沒有休息,晚上十一點半後殺了一個人,這人體重五十二公斤。他把人用剔骨刀分屍,並且開車到東郊橋拋屍,清洗客廳和浴室。第二天早上,他七點上班,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除中途吃飯休息兩個小時外,一直在發傳單,在和人溝通,宣傳……他的體力能做到嗎?”
健身教練立刻回答:“絕對不可能,我不知道他殺人分屍需要耗費多少時間,如果他嚴重缺乏睡眠的話,上班上午就應該會昏倒。”
曹雲麵對法官道:“上泉在大學期間受過一定的醫療培訓,我們就假設他對人體構造非常了解。他用一把剔骨刀分屍野子……”
曹雲做出剛才檢察官剁的動作:“要一個半小時嗎?還要清理地麵,浴室,還要拋屍,需要一個半小時嗎?三個小時,最快情況下,上泉是淩晨兩點半才上床休息。即使不洗漱,不穿衣服,立刻睡著,他隻休息了四個多小時就要應付X2一整天高強度的工作。X1也就是當天清晨夫妻爆發爭吵,打架,去警局,錄口供,被教育……直到傍晚才回家,晚上上泉鬱悶在門口看書,根本沒有休息的時間。分屍是個重體力活,要搬運,要打包,而且使用的還是剔骨刀,即使不是剔骨刀,最少不是電鋸,否則深更半夜鄰居能聽見。”
曹雲:“我手上還有他投保時候的的體檢報告,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這樣一位中年胖子有體力支撐他完成所有的事嗎?同時我還要提醒,上泉在報警當天晚上就被拘捕,並且驗尿驗血,沒有發現任何興奮劑成份,根據警方報告,拘捕當晚他一夜無眠,第二天午飯後才休息。”
曹雲:“謝謝,我問完了。”
法官:你要不要?
不要也得要,人家就剩一張牌了。
檢察官走到健身教練麵前:“以你的觀察和專業的能力來說,上泉有沒有可能存在偽裝自己體力的行為?”
健身教練回答:“絕對不可能,我們俱樂部有專職醫生。每次我也不相信才三十五歲的他體力會這麼差,但是醫生告訴我,他已經很努力。”
檢察官深吸口氣:“我沒有問題了。”
不要說陪審團,就連檢察官也覺得上泉不可能有體力支撐完成兩天所做的一切。因為有體檢報告,他早知道上泉體力差,隻不過沒想到把時間線全部聯係在一起。當然以檢察官的立場,不會從開罪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鑽牛角尖:除非上泉有幫手。
即使有幫手,首先要證明幫手的存在。幫手肯定是殺人分屍的那個,肯定要先抓幫手才能定上泉的罪。反過來說,真有幫手,上泉應該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