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業道:“文四海,你少給本官耍滑頭!本官當這個長安令,一不為升官,二不為發財,三還不求名望。要求隻有一個,那就是對得住自己的良心。這個案子,按照律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文四海一嘬牙花子,道:“國公爺,您這可難為我了。這個案子,按照律法,其實吧……怎麼判都行。”
“怎麼判都行?”
“對,就是怎麼判都行。要不怎麼有那麼一句話呢,官斷十條路,九條人不知。”
“好,那我假如想要岑文昭贏,該怎麼判?”
“這個最簡單。岑文昭有字據,許元化空口無憑;岑文昭是朝廷命官,許元化隻是個普通百姓。咱們長安府是講證據的地方,當然要判岑文昭贏。”
“假如事實真如許元化所說,那本官這案子豈不是判錯了?到時候許家再往上告,刑部追究下來,本官雖然不怕,但終歸是對本官的名聲不好。”
“國公爺不必擔心,卑職肯定許家不敢上告。”
“那是為何?”
“賭博可是違反《貞觀律》的,這您總知道吧?”
郭業道:“本官當然知道,凡參賭者,所得贓物不滿絹價五匹者,各杖一百。達到絹價五匹者,比照偷盜論罪,判徒刑一年。依此推。但現在的問題是,許元化是輸錢的一方,難道他也有罪?”
“國公爺您真是博聞強記,《貞觀律》的具體條文都能記得清清楚楚。不過……不過……他這個……”
郭業老臉一紅,道:“到底怎麼回事?”
“這後麵還有一句話呢:輸者亦依己分為從坐。就是說輸錢的人,也不是沒罪,他輸了多少錢,就按照贏他那個人的從犯來處罰。”
郭業撓了撓腦袋,道:“什麼意思?本官怎麼聽不明白呢。”
“小人打個比方您就明白了。比如說,某甲贏了某乙五匹絹,那麼某甲就要被判處一年徒刑。某乙呢,就要被當成某甲的從犯,杖責一百。現在這個案子,許元化就要作為岑文昭的從犯來處理。因為涉及錢財的金額太大,岑文昭固然要牢底坐穿,許元化也好不到哪去。隻要把這個道理跟許元化講清楚了,他決計不敢上告。”
郭業這才聽明白了,隻要參與賭博,無論輸贏,都是要受罰的,隻是輸錢的比贏錢的受的處罰略小而已。
想想也是,本來製定這條律法的目的就是禁製人們賭博,沒有道理贏錢了的牢底坐穿,輸錢的就是回家過錢。那也太不合理了。
他點了點頭,道:“既然如此,那我想要想判許元化贏,就不大容易了吧?”
“要判許元化贏,其實也很簡單。您就判那份文契無效就行了。那份文書上寫的清楚,是許元化因為生活拮據才典妻的。但是街坊四鄰都可以作證,許元化家資豪富,一千貫錢對他來說不算什麼。所以,這定然是許元化受了脅迫才無奈簽字,您判契約無效也是合情合理。”
郭業聞言,搖了搖頭,道:“這個判決雖然不能說不合理,但也不是天衣無縫。岑文昭大可以倒打一耙,說是受了許元化的欺騙才寫了這份文書。”
文四海陰沉地一笑,道:“是不是受了欺騙,可由不得他說。國公爺,您要相信府衙內兄弟們的能耐,隻要略施手段,他就絕不敢撒謊。”
郭業明白,這老小子指的是刑訊逼供。以他這種積年老吏的手段,包管能讓刑文昭既不傷皮肉,又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到時候,想要什麼口供,就是什麼口供。
他略微沉吟了一下,道:“還是不妥。這招對付一般人還行,但是岑文昭……雖然他官職低位,但是他背後的人可不簡單。你要是對他用了什麼陰私的手段,可過不了那個大人物那一關。”
文四海滿不在乎地說道:“小老兒知道岑文昭是仗了誰的勢,不就是岑文本嗎?岑文本現為中書侍郎,雖然也算位高權重,但跟您比可差得遠啦,不足為慮。”
文四海可以不在乎岑文本,郭業卻不能不在乎。
中書侍郎,還有個名號叫做副中書令。換言之,就是副丞相。要是換算成後世的官職,跟國務院副總理也差不多。足以和郭業的禮部尚書分庭抗禮。要是郭業沒有領軍衛府和不良人的兼職,比起人家岑文本來,還真沒啥優勢。
郭業麵色一肅,道:“咱們打開天窗說亮話,本官是想判許元化贏,岑文昭輸。不但要讓岑文昭輸,而且還要判的讓岑文本心服口服。你剛才那個辦法,連本官聽了都覺得有些勉強,就更不用說岑文本了。你要是就這點本事,那也就隻能看看大門了。”
“彆!小人有辦法,小人一定有辦法。”文四海心思急轉,一拍大腿,道:“有了!”
“這麼快?到底是什麼辦法?”
文四海道:“小人的這個辦法就是,欲擒故縱。邢文昭不是說根本就不關賭博的事兒,有典妻文契為證嗎?咱們就拿這個典妻文契說事兒!秦國公,您知不知道,按照《貞觀律》,這個典妻也為違法的。”
“還有這事兒?你給我說道說道。”
“《貞觀律》中有這麼一條:和買人妻及嫁之者,各徙二年,妾減二等,各離之,即夫自嫁者亦同。有了這個典妻文書,刑文昭和買人妻之事,就是板上釘釘。您判他兩年流刑毫無問題。”
“真的假的?岑文昭怎麼說也是朝廷的校書郎,怎麼會如此明知故犯。留了這麼大一個把柄?”
文四海道:“這條律令,乃是咱們大唐的首創,前朝所無,不是深研律令之人還真不知道。彆說是刑文昭了,就是小老兒,倉促之間也沒想起來。”
郭業滿意地說道:“行啊,文老頭,這個辦法好。既不用刑訊逼供,又沒有推翻岑文昭的供詞,完全是順水推舟。就是見了岑文本,本官也有話說。對了,你到底多大年紀了?”
“小老兒四十有六。”
“四十六?按說年紀也不算太大,怎麼現在這麼多白頭發?”
“唉,說來慚愧。自從罷官之後,小老頭就如同伍子胥過昭關,一夜白頭。”
“你也真夠不容易的。這樣吧,本官看你的確有些才華,從今天開始,你就不用看大門了。”
“那我官複原職?”
“你想得美!六品官的起複,怎麼也要經過吏部,哪能本官一言而決?”
文四海笑嘻嘻得說道:“以秦國公的身份地位,給吏部那邊遞個話,難道他們還敢推三阻四不成?”
“吏部那邊是沒問題,但是為一個貪汙受賄之人求情,本官張不開那個嘴。”
“那您的意思是……”
“本官授予你開封府判官之職。”
“判官?這個……不大合規矩吧。”
所謂判官,在初唐,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官職。一般是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或者是出征的將帥,臨時從中級官員中選擇一兩個人作為自己的副手,協助自己處理公務。說白了,此時的判官,大概就相當於明清時的師爺,隻是官員自己的幕僚。
長安令,乃是朝廷的常設官職,一應佐官俱全,就是主官不在,都可以正常運轉,所以,按照道理來說,根本就不應該有一個長安府判官。有人較起真來,文四海的這個判官分分鐘就得被拿下。
郭業之所以這麼安排,一方麵是因為判官一職不用經過吏部,他自己就可以直接任命。另一方麵,卻是對文四海的人品不大放心,不敢給他正經官做。
郭業微微一笑,道:“這的確是不怎麼合規矩,你要是不滿意……可以不乾!”
“願意!怎麼能不願意呢?當彆的官那是為大唐朝廷效力,當判官卻是為秦國公效力。秦國公,小老兒以後就是您的人啦!”
“呃……你要是再說是我的人,連這個判官也彆想做了!”
……
……
忙活了一晚上,直到天光大亮,郭業才回到了自己的府邸。他剛準備睡個回籠覺,卻又被人叫了起來。
“啟稟秦國公,中書侍郎岑文本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