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6章破家滅門
複興會走向正向循環並不奇怪。
根據蘇詠霖的了解,當前明帝國的政治態勢對於複興會來說並不緊張。
一百五十二個複興縣可以大搖大擺正正當當的在其中宣揚複興會的新思想,組織農民搞新生產運動。
複興會在新農村中可以這樣做,而其餘散布在不屬於複興縣的縣域之中的鄉村機構其實也能這樣做。
當初蘇詠霖在全國行政區域劃分的時候已經竭儘可能拉偏架了。
他不斷地把村鄉二級農會多的地方劃分在一起,構築成一個完整的複興縣,以增加複興會可以直接控製的人口和土地數量,與傳統士紳爭奪土地和人口。
但是有一些鄉村位置比較偏遠,散布不規範,蘇詠霖也沒辦法強行改變行政區劃。
一百五十二個複興縣成了他現在的基本盤,而這是目前複興會全部底牌的四分之三。
散布其外的鄉村也占有四分之一的體量,依然很重要,不能不考慮。
說起來,蘇詠霖創立總務局提領中原以來,複興會和舊官僚舊士紳之間的勢力界限就不是那麼明確,在部分區域甚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態勢。
複興縣當然是清晰的,但是除開複興縣之外,還有一些新農村和鄉農會並不處在複興縣之中。
那些舊士紳舊官僚擔任行政官員的行政轄區內所存在的新農村和鄉農會就是一種相當特殊的存在。
早期,這些和蘇詠霖關係密切的鄉村被視作造反源頭,被這些官員和地方士紳所恐懼、戒備,生怕這些造反的暴民朝他們發泄怒火。
蘇詠霖的勢力膨脹之後,這些人也被納入光複軍政權之中,和複興會的力量成為某種意義上的盟友,那麼對待這些地方也就沒有了敵意,但是戒備和恐懼依然存在。
這些村子裡發生了些什麼事情他們也略有耳聞,那些原本掌握權力的女真地主或者漢人地主因為反抗光複軍而慘遭公審處決的消息他們也都知道。
蘇詠霖也是後來才得知在這些地方官員的眼中,這些新農村和鄉農會其實和當時的光複軍、現在的明軍是綁定在一起的。
因為最早蘇詠霖麾下的光複軍就是起自鄉村,蘇詠霖的兵都是農民兵,所以地方官員們都知道蘇詠霖打金人分田地,給這些農民兵的家庭授田的事情。
他們也知道這些農戶有相當一部分都是所謂的【軍屬】,在稅收等諸多政策上是有一定優待的,和軍隊有很深厚的關係。
建國之初,軍隊極為強勢,地方官員都不敢插手和軍隊相關的事情,更彆說和軍屬鬨事,所以也就不自覺的忽略了他們。
所以當下除了複興縣內的新農村和鄉農會之外,這些傳統勢力範圍之內的新農村和鄉農會實際上處在一種微妙的自治狀態之下,與傳統士紳控製之下的農莊其實差不多。
它們除了按時繳納稅收給縣裡,其餘時候這些地方都在接受複興會中央的號令,不聽縣府的。
縣府不知道這些村莊實際上被複興會掌控,隻當他們是一個又一個類似於大地主控製土地的自治組織,也不會自討沒趣派人去這些地方騷擾村民,平時就當他們不存在,等收錢的時候派人去拿錢就好了。
反正他們也不會少交一分稅收。
這反倒還降低了縣府的行政負擔和行政風險。
傳統行政領域方麵,官府對城市居民的管理比較精細,而且多為直接管理。
就以宋朝為例子,宋朝的城市化率其實很高,約有百分之二十,城市居民數量很大,以至於單獨設立戶籍,單獨設置專門稅種。
在北宋的開封城,為了直接管理和向這些城市居民征稅,宋人甚至開創了【橋頭稅】等稅收模式,可謂是精細化管理。
不過離開政治中心,離開城池,到廣大的鄉野之中,官府對鄉野的管控就比較粗糙了。
因為財政實在是很緊張,把官方力量深入到鄉村是需要安排更多的官吏崗位的,這又是一筆巨大的養官費用支出,朝廷不願意承擔這筆費用。
所以乾脆就到縣為止好了。
除了部分比較有良心和功業心的縣官,大部分縣官和治下百姓的聯係隻有在稅收方麵才特彆緊密,其他時候老百姓是真的不願意看到官府的人來他們這裡晃悠。
一般而言有大中小地主控製的土地和佃戶自然是他們負責管理,然後派人和大中小地主對接,通過他們間接管理土地和人口,並且通過他們征收賦稅。
自然,這一部分的賦稅可能數量就不太確定了。
而且麵對這樣一些自己有一定勢力的大中小地主,因為存在一定的利益往來的可能,所以官府也會相對客氣一些。
而沒有一定規模地主的農業區域就屬於自耕農區域,這些區域基本上就是縣府直接派人下鄉征稅,那手段就比較粗暴,征稅次數也不好說,地方財政有什麼問題最先倒黴的也是他們。
所以千萬彆以為官府親自管理就是好事。
部分鄉紳可能還知道不能殺掉下蛋的母雞,拿了蛋知道撒把米稍微安撫一下咕咕叫的母雞們,以維持一個可持續性的竭澤而漁的狀態,而穿著官服的小吏們根本不管這些。
為了完成上麵的任務,一而再再而三的征稅也不是什麼少見的事情,順便給上麵辦事的時候自己也可以撈一筆,所以殺雞取卵對他們來說簡直是人間樂事。
他們才不管什麼可持續性發展呢。
需要明確的是,儘管皇權不下鄉,但是皇朝縣府的統治力量絕對不薄弱,絕對也不是地方上的橡皮圖章。
一個縣令看上去地位很低,品級不高,手上也沒什麼力量,很容易被地方鄉紳欺負,其實並非如此,實際上破家滅門的縣令是真實存在的。
這種事情蘇詠霖在南宋見的多了,他親眼見過一些統治地方比較粗暴且性格強勢的縣官是怎麼治理地方的。
說是皇權統治不下鄉,可實際上隻是說朝廷不願意正式設置官員和吏員的位置給他們發錢,想節省養官的費用,但是作為一縣之內為數不多的真正的【官】,縣令的權力一點也不少。
他們有權力,有名義,多的是願意為他辦事的人,他們動輒就能聚集三五百號打手下鄉對抗稅的百姓進行鎮壓和強製征稅,手段相當嚴酷。
甚至蘇詠霖還聽說有些縣令能動用上千號人為他辦事,整個縣域內沒有他辦不到的事情。
有些不長眼的地主以為自己在當地很有勢力,敢撩撥縣令的虎須,結果被縣令多次強製征稅,想方設法找茬兒收錢,用權力各種使絆子,沒兩年就被折騰的家破人亡。
縣令一旦發飆,隻要你不是體製內的人物,破家滅門隻在旦夕之間,一縣之中,除了某些背後有人的勢力,沒有人可以真正抗衡縣令的權威。
他們坐在縣衙裡,代表的是帝國的皇權,動動嘴發發聲,就能決定一個人、一個家族的生死。
但是這也會伴隨著一定的風險。
這些縣令平時耍威風不要緊,但要是失去了“度”,真要把人逼急了,他們分分鐘起事造反殺進縣府,往往第一個倒黴的就是縣令。
所以破家滅門的縣令也並非就完全沒有風險了。
現在這些農會組織會自己管理農民,自己負責生產,自己主動提供稅收給縣府,雖然莫名的讓縣府有一種大權旁落的感覺,但是不管怎麼說,這也不是壞事。
於是這些早就存在於縣域之內的“自治鄉村”在他們的眼睛裡就是不能招惹的存在。
戰時和建國過程中就存在的這些農會和蘇詠霖以及明軍有著直接的關聯,本身就是公開的直接歸屬於蘇詠霖的,被地方官員視作皇帝和軍隊的禁臠,不敢觸碰。
可是這並不代表這些農會組織可以繼續擴張往官府和傳統士紳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