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我用了兩個月的時間,製造了“約翰·史密斯”這個人的死亡。
我自認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細節我都想到了,包括聯邦機構的監視能力和他們在事後調查這件事時的執行力,都已被我計算在內。
我甚至可以說是在過度估計了他們的能力後再來設計方案的。
這兩個月裡,我逐漸停止了與“約翰·史密斯”有關的所有社會活動:我注銷了空殼公司,退掉了長期租賃的房屋,停繳了所有的稅款,並減少了自己的購物記錄。
我最後一次在公開場合使用自己的證件,或者說……使用“約翰·史密斯”這個身份的證件,是在一間連鎖酒店裡。
那天,我非常高調。
我在入住登記時,衝前台又擺臉色又罵臟話;我不但不讓服務員碰我的行李,還不停向他抱怨這家旅館有多糟糕,最後還拒絕給他小費;我半夜三更在房間裡來回踱步,惹得樓下的住客打電話到前台投訴,在被前台警告後我又跑到樓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門然後隔著門板恐嚇了對方;我一個晚上叫了三個“技師”來“上門服務”,每來一個我就以“長得比照片差太多”為由將其趕走,並在她們朝我豎中指翻白眼時罵她們醜逼……
長話短說,我這一晚上至少製造了七八個對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證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搶劫了一家珠寶店。
這家店我事先踩過點了,每個櫃台下麵都有隱藏的報警按鈕,而且是私營的,老板本人就在店裡,隻要搶劫發生,必然有人會按警報。
我戴著滑雪麵罩,拿著手槍,快速地搶了一袋贓物,並在警方趕來前就提著包跳上了車。
警察趕來的時間我是早就算過的,而且柏林的郊區車也不多,縱然我的駕駛技術一般,也不至於被立刻追上。
我就這麼猛踩油門,一路飆到了“預定地點”,然後在警車的圍堵下開車衝入了施普雷河。
車身還沒撞到水麵,我就已經給自己戴上了潛水麵具,下水後,因為車窗早已被我打開,我隻需解開安全帶,就能直接從那兒遊出車外了。
我還是比較有良心的,把珠寶都放在了一個防水的袋子裡且緊緊拉好了拉鏈,所以當警方把這個袋子從河裡撈起來時裡麵的東西一件也沒丟失。
至於劫匪,也就是“約翰·史密斯”這個人……被找到時,“他”已經是一具屍體了。
警方們得到的這具屍體,是我花了不少錢才弄到的,簡單地說……那是我的克隆人,隻不過他一被克隆出來就立即被淹死了。
在這個宇宙、這個時代,克隆技術無疑也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搞,而且根據搞這些生意的人所說,他們的技術……也都是從聯邦內部買出來的。
聯邦內部秘密進行的研究到了什麼程度我不清楚,反正在地下世界裡流通的技術,僅限於做出生理上完全一致、但沒有異能、沒有變種基因、也沒有記憶的克隆體。
也就是說,做出來的成品,雖然和被克隆者的年齡、血型、體型、發色等完全一樣,但醒來時腦袋一片空白,既不認識這世間的事物,也不會說話;除了呼吸、吮吸和抓握這些本能動作之外,連翻個身都不會。
要讓這樣的人冒充本體進行日常活動自是不太可能的,但充當一具屍體肯定是足夠了。
可能有人會奇怪,這種克隆人又有什麼用呢?在這個時代,絕大部分內科病都可以非手術治愈,外科方麵的器官損傷也都可以用仿生材料修補,所以也沒必要用克隆人作為器官供給體;拿他們來做人體實驗也不合理,因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實驗方法多得是……
難不成克隆人是專門用來當假死道具的?
其實你們稍微再想想就會明白了,主要是色情業在用。
做這門生意的人一般都會想方設法去搞到一些名人的唾液、頭發、或指甲之類的東西……也並不難搞,隻要買通一些高檔地方的清潔工就能搞到……然後做出這些名人的克隆體,賣給那些“有需要的人”。
當然,價格很貴,有時候甚至比本體還貴。
你們要是疑惑……有錢人連本體都能“買來用”,為什麼還要找克隆體呢?那就是你們想象力太匱乏了……
正因為是克隆體,是白紙一張,所以可以去“定製”,可以根據要求去更改一些生理或非生理上的細節,還可以按某種癖好進行“教育”。
再細的我就不說了,連我都覺得他們太惡心了;總之,這門生意仍是給有錢人服務的,即使撇開買賣者賺取的差價,光是克隆一個人的基礎成本也高得離譜的,窮人還是去“用”合成的照片或者換臉視頻吧,消費不起的。
作為一個穿越者,在使用克隆人作為自己的“替死鬼”時我也有過對自己的道德審問,但在我了解了他們這一行後,我也就麻木了。
如果以後有機會,我想我會把所有從事這行的人趕儘殺絕,但現在,我也是他們的消費者。
言歸正傳……
由於我穿越到這個世界的時間還不長,所以可以規避掉絕大多數的“克隆破綻”,比如牙科記錄、動手術留下的疤痕、體內的鋼釘等克隆無法複製的痕跡都不需要去考慮。
於是,官方很快就確認了“我”,也就是“約翰·史密斯”這個人的死亡。
即使PUT-OID對此有所懷疑,要追查我“生前的”行動軌跡也無妨,他們能查到的就是:一個穿越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後,脫離了平淡的生活,決定去乾一票大的,結果栽了。而這個人在搶劫前一晚的狀態,也有足夠多的證人可以去證明……十分符合亡命徒的人設。
當然,一般來說,即使是PUT-OID,也不會查到這個份兒上的,因為“克隆屍體”太有說服力了;和那種“找不到屍體”或“屍體被搞得麵目難辨”之類的情況不一樣,很少有人會用這種辦法假死,而會用這種辦法假死的人……也不太可能是我這種小人物。
綜上所述,做到了這一步,我基本就可以安心了;此時,隻要我再換個身份,且今後不中彩票也不繳稅,PUT-OID也不會再盯上我。
但我這個人比較謹慎,我也不著急……
我決定,再躲半年。
這對我來說不是難事,因為我早就給自己準備好了一間“安全屋”,就是那種處於市井之間、看起來十分普通、但你連入口都找不到的房產。
屋裡有非常充足的食物和飲用水,以及大量的衛生紙,水電氣皆有,並且在一個很大的公共WIFI覆蓋之下,屋裡可以聯網的設備在無數連接著這個WIFI的設備中也沒什麼與眾不同之處。
我隻要關上門,在這安全屋裡宅上半年,風頭肯定就徹底過去了,就連道上的人沒準都會開始傳“祭者已經死了”的消息。
想是這麼想的,然而……
又過了兩個月,某天早上,我剛上完廁所,準備坐下看看新聞,突然,安全屋的門竟然開了。
這門即使是從內部也是得用密碼才能開的,何況是外麵?但密碼隻有我一個人知道,所以這絕對不對勁兒。
我想都沒想就從枕頭底下抽出一支手槍對準了門口,然後……他就進來了。
被槍指著,似乎並未讓他感到任何的不自在。
隻見他隨手帶上了門,麵帶微笑地來到我的麵前,盤腿坐下,問了我一句:“祭者?”
我看得出來、也聽得出來,他這是明知故問。
“你是?”所以我沒有回答,而是反問了他一聲。
“我叫詹姆斯·蘭斯,你也可以叫我……‘判官’。”他這樣回道。
“你找我有事兒?”我又問道。
他知道我的安全屋在哪兒,知道我的綽號,關鍵還知道我安全屋的密碼,那他自然沒找錯人,因此剩下的問題就是他找我乾嘛了。
“嗬……彆緊張。”結果,他笑著說道,“其實我和你有很多共同點,比如我也很喜歡讓一些沒有受到應有懲罰的罪人吃點苦頭……”他說到這兒頓了頓,似是在觀察我的反應,“你以前做的事情,我都知道,你很出色,是個謹慎、靠譜、且值得信任的人……
“我呢,最近想搞個真人秀,其形式和內容,應該很合你的口味,目前我還缺個助手,不知……你有沒有興趣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