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賽之前,八進四的比賽仍在繼續。
第三天的比賽,是第三名孤煙戰隊打第六的飄渺戰隊。
這場比賽爆了個大冷,飄渺戰隊,居然三比一淘汰了孤煙。
第六把第三滅了,雖然算不上黑八奇跡,也是非常大的冷門了。
這也意味著,下一輪落日戰隊的對手,直接就變成了飄渺戰隊。
這讓劉偉一臉懵逼,我研究了孤煙一個月,你告訴我你最後不來了?
不來了……
這一大堆的資料,不就全廢了麼?
很煩,不止劉偉,整個落日戰隊也是這樣的。
提前看了很多對手的資料,結果沒用了,又得重新去研究飄渺戰隊。
這個戰隊,跟落日戰隊還是有一點淵源的,曾經在全國網吧聯賽的時候,決賽對手就是飄渺戰隊的青訓營。
那次贏的格外艱難,到了頂級聯賽後,隨著解明安的加入,和所有人的實力上漲,常規賽也是成功的雙殺了這隻一隊。
本以為要跟自己的一隊相愛相殺,結果卻換了人。
事實證明,電子競技沒有絕對的強弱,一個小小的失誤都會爆個大冷門。
看兩隊的比賽,顯然飄渺戰隊準備更充分,從bp到一級團的套路,以及孤煙戰隊的打野動向,都是飄渺戰隊做的更好。
顯然為了這場比賽做了相當多的功課,而孤煙卻被打的蒙圈了,連續被套路好幾把。
前期就崩了,一路雪球各種滾。
不過這也說明,孤煙戰隊沒有做好足夠的準備,起碼比賽前兩天,他們打的排位非常少。
石更就做起了心理輔導工作:“你們看,什麼叫示敵以弱,這飄渺常規賽打的一般般,季後賽直接連續放大招,很危險啊同誌們,千萬不要有任何大意。
常規賽我們雖然贏了,但是不能證明他們很弱,這周要針對飄渺,重新收集資料,防備一下他們還有彆的大招。”
這個會議一開,剩下的工作就依舊該乾嘛乾嘛了。
因為決定勝負最最關鍵的,還是實力強弱,隻要差距足夠大,任何套路都無法改變比賽結果。
也就是所謂的一力降十會,陳牧看過一個搞笑視頻,一個瘦子耍各種螳螂拳,黑虎掏心,白鶴亮翅之類的招數。
碰到一個胖子,人家直接手一推,人就倒到一米開外,又爬起來,再被一腳踹翻。
看過奧運的自由搏擊比賽就知道,那個比賽是分體重的,不同公斤級的人,不能一起打。
因為力量差距太大,這種對戰不公平。
陳牧自己隻要繼續提升自己的硬實力就可以了,這樣對手是誰都沒有關係。
最後的八進四,是天幕戰隊對陣蒼狼戰隊。
這一局,所有人都為餓狼而惋惜。
因為這場比賽,餓狼打的非常出色,五把比賽,單殺了三次羽神,輸出,經濟,kda,團戰發揮,都略高於天幕戰隊。
並且用了妖姬,劫,小魚人這些刺客英雄,可以說已經秀的可以做一部集錦了。
但是最後還是沒有贏下比賽,也就是意味著,春季賽他連複仇牧晨的機會都沒有。
最後的比賽對陣已經確定,完美對陣天幕,落日對陣飄渺。
落日戰隊的出現,讓季後賽排名跟去年完全不同,飄渺戰隊也是在後半程逆襲了上來,成為了今年的四強戰隊。
距離比賽開始,還有一周時間,陳牧成功的第二次登頂了國服第一。
勝率百分之七十五,非常精準的每四局輸一局,比上一個號,勝率低了一些。
陳牧的分析是,英雄聯盟玩家的水平,實力在上升,並且自己玩的太飄了,沒有用上分穩健的英雄。
還是第一點比較重要,玩家會隨著時間,學的越來越多,懂的越來越多,八十勝率登頂這種事兒,國服會越來越難。
估計到s67的時候,國服第一能有百分之六十的勝率就很強了。
周末的時候,陳亦妃依然在做著直播,陳牧擔心的事情,也確實發生了。
走在街上,已經有人過來問她是不是那個主播程一菲,她肯定不能承認啊。
隻能說不是,可能是長的像,為了偽裝一下自己。
陳亦妃買了一個美顏攝像頭,彆人買美顏攝像頭是為了變美,陳亦妃是為了變的不一樣。
畢竟還是個高中生,班裡現在隻有閨蜜知道,但是估計隨著時間的推移,說不定知道的人就越來越多。
陳亦妃還買了一些衣服,放在樂樂家裡,直播的時候穿一套,生活的時候穿平時的。
“哎,當個名人好累啊。”陳亦妃直播前喃喃自語道。
準備去換一套衣服,開啟全新的一天。
然後到了房間,看到了閨蜜樂樂正好也在換衣服,兩人關係可謂是無話不談。
直播這個工作,也沒少得樂樂的幫助,可惜這個丫頭不缺錢,跟她分享直播的工資,她居然還不要。
樂樂看到陳亦妃進來,嚇得叫了一聲,立刻拿起衣服擋住了上身。
“你乾嘛呢,這裡又沒有男生,咱們都是女生怕什麼呀?”陳亦妃笑著說道。
“我不是怕有男生,我是怕你自卑。”樂樂說道。
“………”陳亦妃感覺一陣心絞痛,平時都是她在直播間各種紮觀眾,現在自己體驗到這種感覺,還真是難受呢。
大家都是高二,怎麼有人就發育的更快?
陳亦妃自我安慰道,隻是時間晚一點而已,問題不大,據說二十五歲之前,都還有機會。
不想了,還是好好直播吧,陳亦妃都已經計劃好,隻播到高三,然後隱退一年,等大學再複出。
那樣已經成年,更方便簽約,而且說不定那時候簽約費更高,直播行業也更正規。
而且如果高三還直播,時間上太容易被家裡人發現了。
播完今年暑假就不播了,應該不會被發現吧,高三那年,還是好好學習,爭取考個好點的大學。
因為哪怕當主播,都是學曆高的占優勢,最近好多主播都陷入了官司,都不怎麼懂法,看不懂合同,也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看到這些前車之鑒,還是要多懂一些東西,學學合同法之類的,以免吃虧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