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決定(1 / 1)

當時空的維度被壓縮,置身其中的人,方才察覺每一天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天,它不可被更改,不能被抹殺,更無法任你回頭重新來過。

是時光的不可逆性,令每一天熠熠生輝。

換句話說,一旦時光可逆,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有著無數想要彌補的遺憾與夢想。

趙浮生有時候就想,如果現在發生的一切是夢的話,自己要怎麼辦,一旦夢醒,父母依舊不在人世,範貝貝和李媛無影無蹤,範寶寶依舊是屏幕上那個光鮮亮麗卻笑的虛偽的大明星。

想來想去,他發現,自己寧願永遠活在夢裡,也不願意醒來。

最起碼,夢裡的自己,活的很開心,這就足夠了。

“對不起。”

回到酒店的趙浮生,接到了一條傳呼,沒有名字,但他能夠猜到是誰發的,看見上麵連電話號碼都沒留,他嘴角露出一抹笑容來。

不出意外,這應該是慕青青。

搖搖頭,趙浮生沒有在意太多,剩下的事情就是李建的問題了,他如果在傾城文化有那個地位,自然可以要求賀雲芝妥協,如果沒有,自己花幾千塊錢把歌曲版權回購,接下來的問題就與自己無關了。

至於傾城文化會損失什麼,自己又不是慕清婉或者賀雲芝的爸爸,哪兒有那個閒心去關注。

我們好多人就像是路牌,站在路邊給迷茫的人指路,自己卻去了不想去的地方。

趙浮生實在是厭倦了這樣的生活,他隻想活的自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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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也想活的自由一點,他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畢竟不是誰都能放著好好的清華大學不讀,去玩什麼樂隊,然後又退隊自己單飛。

但偏偏李建就這麼做了,用他自己的話來說,音樂是他的夢想,為了實現這個夢想,他願意付出任何代價。

當慕清婉把李建的話轉達給賀雲芝的時候,賀雲芝臉色鐵青的嚇人。

“這家夥,他以為他是誰……”

賀雲芝喃喃自語著,而她口中的那個他,很明顯不是指李建,而是指趙浮生。

在賀雲芝眼中看來,趙浮生的這種行為,不啻於是公開挑釁自己的權威。

甚至於,他竟然敢煽動李建威脅公司,真是吃了雄心豹子膽。

“他誰都不是,就是個普通學生,但問題是,之前我們考慮的方向有問題。”慕清婉歎了一口氣,對自己的好閨蜜說道:“咱們都以為他想要進娛樂圈,所以想著打磨他一下,卻忘了,他還是個學生,進不進娛樂圈為時尚早。或許我們的做法是圈子裡常見的,可對他而言,這確實是在踐踏他的尊嚴與作品。”

其實她還有句話沒有說出來,原本慕青青回到家提出讓趙浮生重新譜曲的時候,自己是同意了的,結果賀雲芝卻說那麼做等於是承認公司的作曲家不如趙浮生,不如換個方式,讓趙浮生心甘情願的把曲子寫出來。

可現在倒是好,新曲子寫出來了,也很好聽,但問題是,人家要啟動版權回購協議。

“那怎麼辦?難不成就真的任由他騎在咱們頭上撒野?”賀雲芝眉頭皺了皺,沉聲道。

慕清婉搖搖頭:“兩條路,兩個選擇。”

“什麼意思?”很顯然賀雲芝不太明白她的意思。

看著多年的好閨蜜,又是公司的合夥人,慕清婉平靜的說:“第一,咱們不認錯,不認輸。李建這張專輯壓下去不發了,反正再有兩個月到年底,他合同到期之後不會續約,到時候咱們重新尋找歌手捧紅。同時,徹底封殺李建和趙浮生,發動一切力量,讓他們在娛樂圈永無出頭之日。”

說出這幾句話的時候,慕清婉的語氣十分平和,絲毫讓人看不出來,她剛剛做了幾乎是要毀掉兩個人人生的某個決定。

“那第二天選擇呢?”賀雲芝卻沒有馬上點頭,而是繼續追問道。

慕清婉深深的看了她一眼,緩緩開口道:“第二條路很簡單,道歉,給錢,答應李建的要求,至於他會不會續約的問題,隻要這張專輯能夠銷量火爆,哪怕他不續約,我們也證明了公司的實力,到時候肯定會有彆人主動上門的。”

賀雲芝久久不語,雖然不願意承認,但她不得不說,即便自己學曆比慕清婉高,有國外留學的經曆,學習的是專業的企業管理,但在很多問題的考慮上,自己確實不如這位好朋友考慮的周密。

單單從這件事上麵來看,賀雲芝就發現,慕清婉想的,要比自己更加透徹。

事實上,慕清婉給出的這兩個選擇,已經包括了整件事所有的可能性。

前者是強硬到底,而後者則是以懷柔為主。

更重要的是,她把選擇的權力給了自己,這樣既不會讓自己麵子上過不去,也不會引起公司裡對自己的不滿。

想到這,賀雲芝咬咬牙,沉聲道:“如果以我們的能力,可封殺李建以及那個趙浮生多久?”

慕清婉聳聳肩:“這個說不好,但我在這個圈子裡多多少少還有些朋友,最起碼,李建如果離開傾城文化,想要再出專輯是很難的了,而且他也不可能再有機會登台演出。”

畢竟在京城的娛樂圈浸淫多年,尤其是音樂圈,慕清婉還是頗有一點能量的。

諸如校園歌曲的領軍人物矮大緊以及老狐狸那批人,她都是很熟悉的,甚至於和矮大緊的關係不錯,當初能夠挖來李建,也是矮大緊從中牽線搭橋,畢竟矮大緊這個人,在校園歌手裡還算得上是帶頭大哥級彆的存在。

“至於那個趙浮生……”慕清婉猶豫了一下,苦笑道:“說實話,我手裡麵沒有他的資料,青青那邊,因為這件事也在和我置氣,所以除非他主動要進娛樂圈,不然咱們拿他倒是沒什麼辦法,最多也就是根據版權協議,幾年之內不允許這首《父親寫的散文詩》被發表。”

沒辦法,這是版權協議的規定,出售方有權力按照協議規定回購作品版權,但按照規矩,回購版權的作品,最長五年之內,不允許被重新出售。

所以,很少有人會在意這一條規定,因為無論是出售方還是購買方,實際上都舍不得那五年時間。

沒想到,偏偏碰上趙浮生這麼一個不在意時間的人。

咬咬牙,賀雲芝做出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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