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的稅收體係,絕對是當代地球上最為完善的稅收體係了。
而且並不是說現在,而是在三十幾年前大唐剛成立不久的時候就已經如此了。
早在大唐王朝還窩在山溝溝裡的時候,偉大的,比太陽更偉大的聖天子李軒就已經是做出了最為英明無比的決策,那就是通過官製改革,把大唐的中樞機構從明朝時期的內閣加六部的模式,改革為九部。
而這九部裡麵,就有稅部。
稅部剛成立的時候,就已經是體現出來了它最為強勢的一麵。
征收商稅以及統一農業稅這兩大政策,徹底奠定了大唐的稅收基礎,嗯,這兩大稅收政策,也是後續好幾年眾多士紳們持續反抗大唐的根本原因。
因為生活在前明時期的士紳們,他們不想交稅。
可惜的是,大唐用強悍無比的軍事實力逐步統一了華夏,而後稅部那鐵血無情的稅務稽查隊更是如同蝗蟲一樣橫掃過整片華夏地區,通過抄家滅族的方式徹底奠定了大唐的稅收基礎。
從那個時候開始,建立起來了初步商稅以及統一農業稅體係的大唐稅收體係,就已經可以算得上是地球上最為完善的稅收體係了。
更不要說後來一係列的稅收製度改革。
不僅僅是完善稅種,更多的還是對征稅工作的改進。
大名鼎鼎的稅務稽查隊不用說了,當年陳立夫為代表的稅務巡察官更是擁有類似欽差的權限,極大的保障了稅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等到了現在,大唐的稅收工作自然已經是不用依靠強硬的軍事手段來推動的,更多的還是依賴法律條文。
大唐的法律多,這是公認的,要不然大唐也不會出現律師這麼一個行業裡。
而大唐的眾多法律裡,關於稅務的法律並不是最多的,但是絕對是最嚴苛的。
在大唐,偷稅漏稅的行為,其性質並不會比刑事犯罪更輕,甚至可以說更加嚴重,這麼多年來,因為偷稅漏稅而被抄家滅族的多不勝數,至於把牢底坐穿的,那更是數都數不清了。
這是因為大唐不僅僅稅務法律嚴苛,同樣還因為稅務係統擁有一支高效的稅務稽查團隊。
基本上大唐地方上的稅務稽查官,那都是當地的明星人物,其風頭甚至會超過當地的督察禦史,尤其是那些上流社會的富豪們,他們最擔心的一件事就是某一天稅務稽查官帶著稅務行動部隊找上門來。
而通過三十幾年來的持續,如今在大唐,絕對沒有任何一個人敢明目張膽的偷稅漏稅,哪怕是偷偷摸摸的偷稅漏稅,也得提心吊膽的。
如此的大唐稅務體係,彆說是和當代的其他各國相比了,哪怕是和原時空的諸多近代國家相比,那也是具有絕對優勢的。
這從大唐的每年稅收總額就能夠看的出來,大唐僅僅是通過傳統的稅收,就征收了每年四個多億的稅收。
作為對比,曆史上英國人在十九世紀中期的時候,英國人的財政收入也就幾千萬英鎊而已,哪怕是到了二十世紀初期的時候,也就一億多英鎊而已。
而那個時候的英國人,其實稅收的種類已經比較多了,遺產稅、個人所得稅之類的都已經很多了,並且因為世界貿易的發展,他們的稅收受到了更好的刺激,全球貿易的發展對那個時候英國人的稅收增長是具有極大作用的。
但是大唐不一樣,大唐目前的稅收主要來源,依舊是內部經濟的發展。
因為大唐的經濟體係和後世的任何一個國家的經濟體係都不太一樣。
大唐的經濟體係,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內需導向經濟體係。
彆看大唐的商船滿世界跑,但實際上大唐就沒怎麼和其他國家做生意,大唐的船隻更多的還是往返於本土以及海外領地之間。
說白了,如今大唐人的所謂的全球貿易,依舊是屬於左手換右手的內部貿易,這和後世諸多國家一起參與的國際貿易是有著本質區彆的。
這種情況下,大唐的經濟發展更多的還是以滿足自身內部需求為主,本土市場才是帝國商家們最為重視的市場,至於海外出口,那都是順帶的,不足為慮。
這也是同樣體現到了稅收上來。
比如說大唐的關稅,其實就沒多少,雖然其總額看似不少,但是放到大唐的龐大稅收總額裡,卻是有些不起眼。
要增加稅收,要引導控製經濟發展,更要平衡貧富差距,稅部的人把目光打到個人所得稅上來就不是什麼稀奇事了。
而大唐實際上早就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了,早在兩廣時期的時候,大唐就已經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過很長一段時間裡,這個征收範圍都隻局限官員身上,後來又是擴大到了國企部和皇室資產科直接控股的企業裡,並且又延伸到了其他民營企業裡的高收入群體裡。
但是呢,起征點是非常高的。
根據現行,也就是宣平三十二年製定的最新個人稅收條例,隻有年薪超過五百唐元的人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稅率並不高。
不過執行的也並不完善,因為稅部很難掌握這些人的具體收入,大多時候都是根據企業自行申報來征收,而那些企業的管理層們為了避稅,往往會把固定薪資降低到五百唐元以下,然後以其他方式發放薪資,比如說給股票,甚至給實物等。
因此很長一段時間裡,大唐的個人所得稅,都是流於表麵,征收的主體主要是中高級官員以及國企部、皇室資產科的高級管理層為主。
至於民間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是收不上來的。
但是現在,稅部卻是決定改變這種局麵了。
而想要改變這種局麵,稅部還有諸多工作需要準備做,比如說進一步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動,進一步掌握員工的具體收入情況。
要怎麼掌控?
推動勞動合同就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切入點。
勞動合同在其他人看來,尤其是在陳立夫看來,是可以用來保障員工的利益的。
然而在稅部看來,這是可以為後續征收個人所得稅鋪墊基礎的。
在這種大環境下,大唐正式全麵推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雇主必須和員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