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修士本以為金絕的煉製到此就結束了,畢竟罡風劍還有金煞鎧上散發出來的氣息,已經超過許多煉器師煉製的法寶。但是很快他們就發現自己的想法錯誤了,因為金絕此時沒有收取兩件法寶,並將法寶的信息錄入金牌當中,而是將兩件法寶收攝到身體周圍。金絕先前凝聚的那些漩渦並沒有消失,此時罡風劍和金煞鎧,一上一下飛到原來兩處漩渦的位置。接著,在罡風劍和金煞鎧上傳出極為龐大的吸力,空中無數罡風被吸引到罡風劍上;而地底同樣也有大量的金煞湧出,進入到金煞鎧中。金絕現在煉製的罡風劍和金煞鎧,還不是最強的狀態,因此能夠繼續吸收罡風和金煞。原本都已經準備出價購買金絕煉製的這兩件法寶的修士,此時都不得不按捺自己的心情,繼續等待金絕煉製。罡風劍和金煞鎧吸收罡風和金煞的過程,足足持續了一整日,這才漸漸停止下來。這個時候罡風劍和金煞鎧都已經到達最強大的狀態,雖然還沒有誕生出器靈,但是其上散發的氣息,卻依然是強大無比。不過金絕既然想要爭奪煉器大會第一名的位置,他自然不會就此停止。他還要繼續施展手段,讓兩件法寶法寶誕生出器靈來。同時還要將罡風劍和金煞鎧聯合起來時,最強的能力煉製出來。他要激發自己的天雷金身,控製肉身上的大量雷霆,來繼續淬煉兩件法寶。法寶誕生器靈的要求往往都十分苛刻,金絕上次煉製兩隻淩空梭時,誕生出器靈。他也是有些意外,幾乎是運氣使然。而這一次,卻是他主動施展手段,要使得罡風劍還要金煞鎧誕生出器靈來。當然器靈不是那麼容易誕生出來的,但是金絕從老修士那裡繼承了大量的經驗。其中就有一種方式,當兩件法寶足夠強大時。即便它們單獨無法誕生出器靈,但如果讓兩件法寶爆發其全部力量,然後借助外力持續不斷淬煉。就有可能讓兩件法寶結合在一起的時候,能夠誕生出類似器靈的意識,使得兩件法寶的威力大增。也就是說。金絕如今的打算,便是借助無數雷霆的力量,不斷淬煉罡風劍和金煞鎧。然後讓罡風劍以及金煞鎧作為成套的法寶,一旦兩件法寶聯合起來,便能誕生出類似器靈的意識。從而爆發出遠超之前的威力。其實金絕運用雷霆如此煉製,讓罡風劍和金煞鎧聯合誕生器靈還在其次。最主要的。便是讓兩件法寶聯合起來時,能夠適應無數雷霆的轟擊。等到最後真正煉成的時候,罡風劍和金煞鎧聯合,便能夠抵擋住天劫的力量。這樣一來,單獨的罡風劍或者金煞鎧,隻不過是一件比較強大的法寶。但是一旦兩件法寶聯合起來。對於金丹大成境界的修士,就有莫大的吸引力。因為若是那些修士得到這樣的兩件法寶,他們控製之後,一旦要突破金丹大成到達金嬰不死的境界時。成功率便能大大提高。可以說隻要那修士的實力不是太弱,擁有罡風劍和金煞鎧,便能穩穩到達金嬰不死的境界。而如今的修真界,金嬰不死的境界基本上就是眾多修士能夠到達的最高境界。因此一旦罡風劍和金煞鎧的能力傳出去,那麼必將引起無數勢力修士的爭搶。當金絕身上散發出強大無比的雷霆氣息,幾乎和一些修士渡過的天劫相差無幾時。煉器大會會場附近的修士,都是露出震驚的神色。金絕擁有天雷金身,這在仙國不是秘密,他的肉身之強大,眾多修士也都已經見識過。但是現在這一幕,依然讓大量的修士有些不敢置信。因為金絕整個人幾乎化作了恐怖的雷霆,他身上不斷激發強大的金雷,轟擊身體上下的罡風劍和金煞鎧。罡風劍和金煞鎧每被一道金雷擊中,在金絕的控製下,便有一絲細小的金雷,被罡風劍和金煞鎧吸收。兩件法寶的材質,就在這一次次不斷的轟擊中,開始變化起來。到最後,金絕激發金雷轟擊罡風劍和金煞鎧,足足持續了三天三夜!而罡風劍和金煞鎧也的材質終於本質的變化,變得比剛開始更加的強大,而且還隱約帶著許多金雷的氣息。兩件法寶此時都帶有金雷的氣息,金絕便準備以此為聯係,結合罡風劍和金煞鎧,爆發最強的力量,使得兩件法寶聯合誕生出器靈。其實到如今,罡風劍和金煞鎧的威力已經十分強大了,即便沒有誕生出器靈。隻要那些得到這兩件法寶的金丹大成境界的修士,全力煉化兩件法寶,到達能夠隨意催動禦使的狀態,依然能夠靠著它們渡過天劫。當然如今進行到這一般,不管成不成,金絕依然還是要嘗試一番的。因為金煞鎧的特殊材質,使得金煞鎧的形狀能夠被輕易改變。金絕金識一陣感應後,在金煞鎧的後背處形成一個能夠放上罡風劍的位置。接著就在煉器大會會場眾多修士的關注下,罡風劍猛然飛起,最後停在了金煞鎧的背上。而金絕此時卻是忽然爆發自身《九劫真龍》的氣息,頓時引動極高處那一團天外雷雲的急劇變化。上次被金絕收取一部分煉入天地印中,使得天外雷雲對於金絕十分警惕,此時金絕竟敢挑釁它,它立刻降下一道強大無比的雷霆。然而金絕早有準備,卻是將那一道雷霆牽引到合在一處的罡風劍以及金煞鎧上。煉器大會會場四周的修士,隻察覺到金絕肉身猛然散發出一股強大的氣息。頓時天空極高處降下一道強大的雷霆來,被他引到罡風劍和金煞鎧上。接著所有的修士都注意到,罡風劍和金煞鎧的氣息猛然爆發,最後好似聯合到一起一般,並且在瞬間再度增強好幾倍。一些有經驗的修士,都露出驚訝無比的神色。他們知道法寶氣息的這種躍遷,代表這那法寶已經誕生出器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