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邊聽了之後連連道歉,說是自己這邊工作失誤,沒考慮周全。本來嘛,馮詩謠雖然不是華為的簽約代言人,但給華為寫了唱了宣傳歌曲,和華為也是有合作關係的,有新手機出來了,就算是一個普通的人情往來的禮物,也應該給馮詩謠送來,哪還有讓人家自己去網上搶的?對方表示馬上就會把手機給馮詩謠寄來。肖瑩瑩覺得這事兒就這樣完了,還給馮詩謠說自己十分鐘就搞定了這事兒。哪想到過了半個小時,一個電話打過來,華為那邊竟然說希望能夠和馮詩謠簽一個代言合同,聘請馮詩謠做華為消費者業務的國內形象代言人,具體細節可以商議,但他們對這件事情確實非常有誠意,希望馮詩謠能夠認真考慮一下他們的提議……肖瑩瑩都傻眼了。隻是要個手機而已啊,不是要你們公司……怎麼要著要著就要變成品牌代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