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章 長安張超(1 / 1)

隋唐大猛士 木子藍色 1008 字 1個月前

崔胖左瞧右看。“要獨家買斷你的這兩個方子,得三千貫?”“沒錯,一文不能少。”“嗬嗬,我總得驗驗方子吧?”“崔管事,方子這東西,要是看過了,那就一錢不值了。”“必須三千貫?”“其實若不是我急著想用錢,三千貫我也不願意賣的,這也是給崔家的麵子。”崔胖心裡計算著,原本以為五百貫應當能拿下,現在想不到這年輕人居然獅子大開口。這個開價倒也沒問題,值這麼多,可三千貫也不是小數字,他並不想出。崔胖一招手。“把箱子抬過來。”兩名隨從抬了一個錢箱過來,打開,裡麵是銀燦燦的銀虎幣。“現在市麵上,銀虎一個直開元錢一千六,這裡是三百一十三枚,折錢五百貫零八百文。”張超看著那箱子銀幣,卻隻是道,“這是?”“三千貫,方子我買了,獨家,現付五百貫,剩下的兩千五百貫,驗過方子後便一起付了。”“崔管事,沒這樣做買賣的,方子得先交錢再驗,我收了你的錢,難道還敢給你假方子嗎?”“畢竟三千貫錢,我也得穩妥點嗎,再說,你不信我崔胖,難道還不相信清河崔氏嗎?我們千年名門望族,難道還會賴你這點錢?我也是剛好沒帶那麼多,我們先驗過方子,你隨我去取錢,也是一樣。”清河崔氏這四個字,確實值幾千貫的,張超想想,先方子還是先錢,其實也沒多大問題。“這樣吧,我們現在就寫個契約,聲明我把這黃饃饃和食堿的配方,以三千貫獨家賣於你,以後我除了自家食用外,絕不再出售或經營之用。”崔胖歎聲氣,“你這年輕人,小心思也太多了,好吧。”契約寫成,兩人各自簽名按印,然後一人一半收好。立了契約,又拿了五百貫的銀錢,這張超也就把兩個方子交給了崔胖,並做了詳細說明。“好了,張三郎跟我去取剩下的兩千五百貫吧。”崔胖笑嗬嗬的道。張超見這麼順利,也鬆口氣,當下便跟老爹打聲招呼,把那五百貫的銀幣和契約交給老爹,他隨崔胖去取餘下的錢。“我隨你一起去吧!”“爹你把這銀錢拿去錢莊先存起,要不放在店裡也不放心,我自己隨崔管事去就行了。”老爹應下。等他把銀錢送到附近的錢莊存起,回到鋪子裡等到天黑,結果也沒見兒子回來,他前往福滿樓找崔胖,結果他卻說張超早就領了那兩千五百貫錢走了。“走了,不可能,一直沒見他回啊。”“老鐵槍,你這繼子莫不是卷了錢財跑了?”“不可能,這方子本就是他的啊。”老鐵槍根本不信。“崔管事,你說我兒領了錢走了,可有他領錢的憑據或留下的簽字畫押?”“這還要什麼畫押?他拿錢直接走了。”老鐵槍如何肯信,自己這個繼兒雖年輕,可做事卻向來一板一眼,之前交易還特意訂了契約,現在他領走那麼多錢,不可能沒有個手續的。這不是他的行事風格。“崔管事,你把我兒藏哪去了?”“哎你個老鐵槍,你自己的兒子不見了,你找我乾什麼?”張鐵槍也是眼裡容不得沙子的人,見崔胖越是如此,便越發的認定這裡麵有問題,他很懷疑是崔胖為了賴掉那兩千五百貫錢,把張超給綁了或害了。“你要是不交人,我就去長安府衙門擊鼓告狀!”“張鐵槍,話莫亂說,沒有半點證據,當心我告你汙蔑。”“我提醒下你,我家郎君,可是長安府的功曹參軍事,而且我清河崔氏關東士族名門,多少姻親在朝為官啊。”他越這樣說,張鐵槍越認為這崔胖有問題,他萬分後悔當時沒跟兒子一起來。“我張鐵槍就不相信這長安城沒有王法了。”說著,他轉身便往長安府衙門去。崔胖一見老鐵槍居然軟硬不吃,也有些意外。他黑著臉,一揮手,“把這獨眼給抓回來,不能任由他去汙毀我們崔家的名聲。”數名崔家的家丁奴仆就擁上前去。可豈料,老鐵槍那曾經是百戰餘生的老兵,死人堆裡爬出來的。一見他們這行事,越發肯定他們害了張超,現在肯定也想把自己害了。當下憤怒揮起拳頭,幾下就把那幾個家丁打倒,然後也不與他們糾纏,直接就奔往長安府衙。老鐵槍敲響衙門前的大鼓時,長安府尹長孫無忌正在翻看長安今年的工商稅收表。聽到鼓聲有意外。外麵這鼓可不是隨便能亂敲的,那是鳴冤鼓,一般百姓若要告狀,得逐級上告。比如長安的百姓,若有訴訟,一般的民事訴訟,是由裡坊吏員先負責處理,一些重大的案件,則是報由長安或萬年兩縣衙。未經縣衙審理,是不能直接告到長安府衙來的。越級上訴,先要打上二十大板。甚至可能,打完了還要把案子發回縣中。當然,如果是有重大案子,或重大冤屈,也是可以敲這鼓的。“去看下是什麼情況!”長孫無忌對門口隨從道。府尹是不直接審理訴訟官司的,一般就算呈到長安府來,也是先由長安府的錄事參軍事負責接案,由他先評估是否當由長安府審理。如果符合規矩,則他受理案件,然後再轉呈給負責訴訟司法的法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負責先初審,然後呈報給長安府司馬,司馬審核後要交給長史,長史最後又要把案子審判結果呈給府尹。府尹隻是最後審核判案結果的,若是覺得不對,可以駁回重審,一般情況下,並不會親自審理案件。一個長安府的府尹,管著二十多個縣,上百萬的人口,負責的是方方麵麵,是抓總的,具體的各項事務,都有下麵的專人處理的。“大尹,是一個退伍的老兵,鳴鼓訴冤,要狀告長安縣功曹參軍事的管事崔琮,說他謀害自己的繼子張超,請求官府為他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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