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革職(1 / 1)

隋唐大猛士 木子藍色 1240 字 1個月前

送走張須陀後,羅成便回了郡兵營。輔三匆匆跑來稟報,“五哥,不好了,四哥被抓起來了。”“怎麼回事,你慢慢說?老四犯什麼事了,被誰抓起來了?”“是新來的縣尉,因為四哥在衙門前衝撞了他幾句,結果他就讓家丁把四哥五花大綁起來了,如今還被吊在縣衙大門口呢。”聽明白後,羅成不由的頭疼。新來的這位杜縣尉還真是夠厲害,一來就抓住老四來了記殺威棒,這也算是借老四立威了。“對了五哥,那新來的縣尉你也見過,就是上次四嫂飯館新開張時,想吃霸王餐那小白臉。沒想到,他居然是新縣尉,我覺得他就是公報私仇。”“原來是他。”那麼這個事情就更複雜了,新縣尉既然半月前就到了章丘,卻一直不露麵,偏偏選在今天張須陀剛走,他就露麵。而且還一露麵,就把老四這個壯班班頭給捆起來吊打,這就更不簡單了。殺雞駭猴嗎?“五哥,你趕緊去救四哥啊。”“不急。”羅成搖了搖頭。聰明人更能理解聰明人的用意,杜縣尉吊打羅四,絕不是因為他衝撞了他,更不可能是因為半月前飯館的舊帳,隻能說,這位杜縣尉是另有深意而已。現在匆匆趕去找這位縣尉,不但不會有什麼可商量的地方,搞不好還隻是讓對方趁機羞辱他一頓,於是無補。“先讓老四在那裡吊會吧,挨幾鞭子也沒什麼,這新縣尉也不敢真打壞他,讓老四吃吃虧也好,省的他驕狂。”“啊?”輔三愣在當場。他本來還以為羅成聽了消息後,會馬上帶人去救呢。“啊什麼?你總不會以為我要集結弟兄們殺到縣衙去救人吧?老四又不是被匪徒綁了,他是被新來的縣尉綁了。我現在已經不是代縣尉了,我隻是郡兵都尉,杜縣尉是我的上司,也是老四的上司,你要明白這一點。”“可我們就不管不問嗎?”“當然不是,新縣尉既然要立威,那咱們就讓他立,待立完威咱們再談。”縣衙。縣令張儀臣在後衙聽到了前麵的動靜,也趕了過來。看到羅老四被五花大綁的吊在衙前,還被兩個家丁拿馬鞭抽,張儀臣臉抽抽了幾下。“克明老弟,好久不見啊!”張儀臣向杜如晦走去。“下官拜見張使君。”杜如晦卻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並不敘舊。這讓張儀臣有些沒麵子,但他還是笑笑而過。他跟杜如晦相識,兩人年紀其實相差也不大,杜如晦二十四,張儀臣也不過三十出頭。張家雖然家世不如杜家,可張儀臣也曾是在大興城很有名氣的才子,才子們自然是有圈子的,他以前跟杜如晦也是相熟,還是前輩學長呢。“克明啊,之前聽聞你要來章丘任職,我可是非常驚喜啊。隻是左等右等,等了這麼久才到。”說著,他指了指羅四,“這是怎麼回事啊?”杜如晦簡單的說了下,意思是羅四衝撞上官。“誤會,都是誤會。這廝是我們縣衙壯班班頭,另外也是長白鄉團校尉,還是縣郡兵營的鉤鐮槍隊頭,上次平亂剿匪,也是著實立了不少功勞的。對了,你還是先前代縣尉的羅成四兄。”張儀臣把羅四的身份說明了下,還有意替羅四開脫。“哦,是嗎?”結果杜如晦卻似沒聽懂,隻是不理。“克明兄抽這廝幾鞭子也就算了吧。”張儀臣又道。不管羅成如何拒絕他許親好意,畢竟張儀臣也是把羅家兄弟視做自己班底的。“使君,我今日新來乍到,鬥膽提一個要求。”“你說。”“這羅四為人狂妄,下官覺得他並不適合擔任壯班班頭一職,我請求使君同意下官將此人革去壯班班頭一職!”杜如晦提出了一個讓張儀臣有些頭痛的要求。答應嘛,為難。不答應嘛,同樣為難。一邊是自己的班底部下,一邊又是新來搭班子的同僚。“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克兄何不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其實這羅四平時為人粗鄙了些,但本事還是有的,之前平亂剿匪也確實立了大功。”杜如晦卻不肯給這麵子。“既然羅四有這平賊剿匪的本事,那我覺得他可以留在郡兵營那邊,衙門壯班這裡不適合他。”話到這個地步,就是不肯妥協了。張儀臣也不能為了一個班頭而得罪新來的縣尉,尤其這縣尉還是京兆杜氏嫡子,當朝工部尚書之孫。於是乎,三言兩語之間。羅四就被革去了壯班班頭一職,待抽滿了二十鞭之後,才被杜如晦下令放下來,然後把他趕出了衙門。張儀臣心裡不滿,卻又有些無奈。在這章丘縣,雖說張儀臣這個縣令是主官,可縣令與縣尉的關係也不是那麼簡單的。從中央到地方,隋朝按其權限和職責範圍區把官職分為四等,即長官、通判官、判官和勾檢官。長官即正印之官,比如在章丘,縣令就是長官。通判官即審核並擬判之法官,判官即為審判官,勾檢是檢請官,這就是四等官製。具體點來說,在一個縣裡,縣令為長官,須躬親獄訟。縣丞為通判官,佐縣令掌獄訟,縣尉為判官,親理庶務、分判眾曹。主簿、錄事為勾檢官,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糾正非違,錄事掌受事發辰,檢勾稽失。比如說有縣裡有案件,步驟就是先由錄事或主簿受理訴狀並登錄受理始日,檢查訴狀內容和案件事實,無失則將案卷移交判官的縣尉審理。縣尉根據訴狀所告內容再進一步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斷,並把判斷結果請示通判官縣丞參議和審核。縣丞在推鞫、判斷的基礎上,進一步審議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評議法律的適合是否正確,如縣尉判斷無失則擬判並呈請長官縣令決斷。如發現縣丞判案不當,則以法正之後再擬判並呈請長官決斷。長官縣令複議後,如認為擬判夫失則決斷,有疑惑則或親審或責令相關承辦官重審。長官縣令有判決權的,則依法判之,無判決權的,則依法斷定,送上司複審。這就是四等官製。不僅僅是訴訟這塊,其實整個縣衙裡所有的事務,都是按這個模式在處理。也就是說分成四大部份,錄事先受理並核對,然後轉交給縣尉,縣尉處置,然後主簿要監督,縣丞再審核,最後交到縣令手上複議通過與否。這是一個辦公流程。一令三佐中縣令最大,但四者各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相互製約,在這種模式下,其實縣令的權力是受到了很大的製約的。一件事務處置,要一級一級處置並簽署名字。錄事簽署要加檢請,縣尉為諮,縣丞和縣令均為依判,最後還要通過主簿的最後一道勾檢程序,沒有勾檢官的最後勾檢,那麼程序上來說就不合法。這類似於朝廷的三省六部。中書省決議,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主簿不但勾檢事務,還要監督官吏。主官雖管著全縣,可也受其它幾位佐官的製約。身為判官的杜如晦是負責兩房三衙具體事務的人,他說要開除羅存孝,張儀臣也得給麵子。“送羅隊頭去郡兵營。”張儀臣最後也隻能是叫了幾個衙役把被鞭打受傷的羅存孝送去羅成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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