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製作費高達100萬港幣的豪華歌唱節目,在經過兩個多月的精心製作後開播,首期節目收視率創紀錄地達到61點,遠遠超過該期的。據悉,第323章目。”——“從沒有一檔節目造成過如此轟動,在首期播出以後,第323章目中的導師和歌手。四位導師當中,徐小鳳和甄妮在香港都是超一線女歌手,難得能放下身段在節目中搞笑逗趣。而林子詳和蘇芮這兩位在播出後,他們的名氣和身價已經看漲,蘇芮本來在香港並不是很受歡迎,但現在出場費已經快要接近譚詠麟……”——“娛樂節目如何做得有教育意義?就做到了這一點,它激勵年輕人為了夢想而奮鬥,是極富社會責任感的節目,鳳凰電視台也是一家具有人文精神、積極向上的電視台。”——“鳳凰電視台的節目每每都是大手筆,的舞台甚至遠遠超過,燈光、音響完全是小型演唱會的規格。據悉,首期節目雖然收視率暴漲,但一期節目就虧損了50萬。不過由於廣告費的提升。第323章目進行報道。在一片叫好聲中。也有著相反的罵聲。比如說是中華好演員,歌手不是在唱歌是在演戲等等。最最離譜的就是,這家報紙似乎是跟鳳凰台杠上了,又趁機跑出來潑張衛建的臟水。黃夕照這次沒有閒著,在接到康劍飛的電話指示後,立即派人去搜集張衛建以前老師和同學的簽字證明。然後準備將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節目組和張衛建本人共計600萬港幣。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黃夕照說道:“有些報紙完全沒有職業底線,信口開河肆意汙蔑。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張姓歌手’明顯就是在講張衛建。是可忍孰不可忍。這家報紙為了銷量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釁,鳳凰電視台將會訴諸法律手段解決。就算官司打不贏。鳳凰台也會一直打下去,一年贏不了就打個三五年。我倒想看看,賺的那點錢,夠不夠幾百上千萬的律師費!”黃夕照的話一透出來,所有同行都知道完蛋了。一家報紙確實可以靠打擦邊球造謠提升銷量,在沒有確切指明對象的時候,被汙蔑者打官司很難打贏。不僅是打不贏,官司打起來還會增加該報紙的曝光率,讓這家報紙的銷量更好。但如果受害者抱著兩敗俱傷的決心,打長年累月的混賬官司的話,大型報紙還能夠承受,這種小報每年賺的錢,卻撐不起沒玩沒了的高額律師費。有的時候你不能退讓,越退讓對方越得寸進尺,隻有殺雞儆猴才是明智選擇。就如90年代以後的台灣電視界,許多名嘴在節目上信口開河,造謠汙蔑或者是揭露其他名人和公司,用以吸引眼球增加收視率。可有一些公司和名人,卻被台灣電視台列入禁止抨擊的名單。為什麼?因為隻要你在節目裡談到這些人和公司的壞話,對方馬上寄律師函來要求道歉,不道歉就把你告上法庭。長此以往下來,電視台和名嘴們都搞怕了,再不敢說他們的壞話。同樣如此,這份平均隻有幾千份銷量的報紙,根本就沒有和鳳凰台死磕的勇氣,還沒開始打官司就撐不住了,主動找鳳凰台尋求私下和解。在雙方的“友好協商”後,答應賠償節目組10萬、張衛建3萬名譽損失費,並連續一周用頭版發布道歉公告,私下承諾以後不再報道對鳳凰台不利的新聞。張衛建白拿了3萬塊錢,簡直高興得不行。節目播出之後,作為第323章目組同他溝通過,他不僅可以簽進風行唱片,還有機會加入鳳凰台做演員。很快就迎來的第323章目,當地電視也紛紛求購的複播版權。亦有電視台開始山寨,比如馬來西亞的國家電視台就來了個,但做出來後收視率卻很難看。至於原因很簡單,山寨節目的舞台太小、燈光音響設備太挫、參賽選手沒有經過培訓、攝影機數量更是隻有的三分之一。看慣了精良製作的觀眾,根本就對廉價山寨節目不感興趣。在剛剛開始籌備時,鳳凰台裡就有不少人暗地裡諷刺康劍飛是錢多了花不完,特彆是第323章目虧損50多萬後,這種論調更是甚囂塵上。現在南洋和澳門十多家電視台跑來購買複播權,立即讓鳳凰電視台在賺了豐厚廣告費之後,再次大大地進賬一筆複播收益,說怪話的人立刻消失了。倒是台灣地區沒有對此的絲毫報道,或許是因為鳳凰電視台已經被台灣新聞局列入左派傾向名單。……相對於鳳凰台那一邊的一片歡騰,方怡華卻是經常神經質的發脾氣。其實以整體的收視率而言,鳳凰電視台依然略遜於無線電視台,兩家的收視率份額比例是4.6比5.4。因為是一星期一播,而tvb的卻是一星期六播,收視率總體優勢仍舊是無線台占優。讓方怡華感到焦躁的是,由於和的熱播,使得一些tvb綜藝節目的忠實觀眾,正在漸漸地往鳳凰台那邊流失。無線電視台的綜藝節目製作科辦公室裡,方怡華拍著桌子大吼道:“我要新節目,能打敗的新節目,馬上給我想辦法!”一乾電視台員工麵麵相覷,沒有一個人說話,誰敢保證自己策劃的新節目能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