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個時代似乎是一個盛產名人的時代。這當然要歸功於傳媒的發達,尤其是電視的普及,使得隨便哪個人的名字和麵孔很容易讓公眾熟悉。風氣所染,從前在寒窗下苦讀的書生們終於也按捺不住,紛紛破窗而出。人們仿佛已經羞於默默無聞,爭相吸引傳媒的注意,以增大知名度為榮。古希臘晚期的一位喜劇家在緬懷早期的七智者時曾說:“從前世界上隻有七個智者,而如今要找七個自認不是智者的人也不容易了。”現在我們可以說:從九_九_藏_書_網前幾十年才出一個文化名人,而如今要在文化界找一個自認不是名人的人也不容易了。一個人不拘通過什麼方式或因為什麼原因出了名,他便可以被稱作名人,這好像也沒有大錯。不過,我總覺得應該在名人和新聞人物之間做一區分。譬如說,掛著主編的頭銜剽竊彆人的成果,以批評的名義誹謗有成就的作家,這類行徑固然可以使自己成為新聞人物,但若因此便以著名學者或著名批評家自居,到處赴宴會,出風頭,就未免滑稽。當然,新聞人物並非貶稱,也有光彩的新聞人物,一個恰當的名稱叫做明星。在我的概念中,名人是寫出了名著或者立下了彆的卓越功績因而在青史留名的人,判斷的權力在曆史,明星則是在公眾麵前頻頻露麵因而為公眾所熟悉的人,判斷的權力在公眾,這是兩者的界限。明晰了這個界限,我們就不至於犯那種把明星寫的書當作名著的可笑錯誤了。不過,應當承認,方麵電視無疑是一條捷徑。每天晚上有幾億人守在電視機前,電視的力量當然不可低估。據說這種通過電視推銷自己的做法有了一個科學的名稱,叫做“文化行為的社會有效性”。以有效為文化的目標,又以在公眾麵前的出現率為有效的手段和標準,這誠然是對文化的新理解。但是,我看不出被如此理解的文化與廣告有何區彆。我也想象不出,像托爾斯泰、卡夫卡這樣的文化偉人,倘若成為電視明星——或者,考慮到他們的時代尚無電視,成為流行報刊的明星——會是什麼樣子。我們姑且承認,凡有相當知名度的人均可稱作名人。那麼,最後我要說一說我在這方麵的趣味。我的確感到,無論是見名人,尤其是名人意識強烈的名人,還是被人當作名人見,都是最不舒服的事情。在這兩種情形下,我的自由都受到了威脅。我最好的朋友都是有才無聞的普通人。世上多徒有其名的名人,有沒有名副其實的呢?沒有,一個也沒有。名聲永遠是走樣的,它總是不合身,非寬即窄,而且永遠那麼花哨,真正的好人永遠比他的名聲質樸。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