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的運行模式,就是信息推薦。
具體來說就是把熱門或者是用戶關注的新聞推送給用戶,而且直接將流量導向原內容頁麵,不對新聞做任何處理,其實就是一個更加智能化的搜索引擎。
之前,頭條還有編輯,後來呂瀟然說了這樣會被人詬病,乾脆,張亦鳴就撤銷了編輯,就原版應用…
怎麼推薦?
根據用戶的閱讀行為、地理位置、職業、年齡等信息挖掘出興趣;
自然語言處理和圖像識彆:對每條信息提取幾十個到幾百個高維特征,並對信息進行分類、摘要抽取,主題分析、信息質量識彆、敏感詞過濾、正能量指數計算等一係列處理;
然後精準推薦:根據用戶特征、環境特征、文章特征三者的匹配程度進行推薦。
某種意義上說這種不構成侵權——本質上是一家技術服務商,而不是內容服務商!
當然,這很無恥——因為它將作品上傳到自己的服務器內,而當我們閱讀今日頭條的作品時,我們閱讀的是近日頭條的服務器的作品,並沒有直接導流道其它服務器!
這麼說吧,人家辛辛苦苦原創的東西,被你無償拿來使用,擱誰身上也受不了!
關鍵你還靠著這些閱讀量賺錢了!
於是,藤遜、百度、網易、嗖狐,起訴的起訴,譴責的譴責,《新京報》還發了篇社論:今日頭條是誰的頭條?嗖狐、大洋網直接把今日頭條給告了!
好,這是大前提!
稍微補充一下,兩天前,今日頭條B輪融資,直接融資一億美元,頭條估值超過五億美元,也算是大背景…
……
“律師怎麼說?”
張亦鳴:“律師說現在的版權很難界定…”
旁邊的律師插話:“作為一個新聞推薦類應用,今日頭條必須先通過計算機爬蟲程序在各個新聞網站頁麵抓取相應的內容,然後才能分析並向用戶推薦新聞,那麼,其有沒有權利抓取新聞網站的內容?根據現在互聯網通行的規則,隻要被抓取的網站不反對其抓取,即為有權。”
“如果新聞網站反對被爬蟲程序抓取的,可以在專供爬蟲程序讀取的文件內設置白名單或者黑名單,禁止部分爬蟲抓取信息或者隻允許某些爬蟲抓取信息。如果爬蟲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還照抓不誤,網站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的起訴通過爬蟲程序抓取信息者。”
太多、太長,呂老師沒怎麼聽懂,但他聽明白一句話——隻要其他網站不反對抓取,即為有權…
“所以,現在搞定了其他網站,就沒問題?”
“怎麼搞定啊?”
“…挨家挨戶拜訪,求人原諒,實在不行,給一定的轉載費,還能怎麼搞定?”
律師接著道:“兩年前新聞網站要求穀歌百度付費索費用,大部分人是反對的,我覺得這個案件很適用現在的情況!”
張亦鳴也說了:“根據Robots協議…”
“大哥,你要做大今日頭條,就不能隻是技術類公司,還是要起到一定的價值導向作用,現在大眾抵製侵權,我們必須要態度良好,低調處理!”
你拿其他網站的內容養活自己,還說什麼技術無罪?
要不要臉?
問你,要不要臉?
張亦鳴點了點頭,正準備說什麼,他的助理跑了過來:“微博爆出呂總是今日頭條的大股東!”
呂瀟然楞了一下,深深看了眼張亦鳴:“你乾的?”
“我要是不遵守約定,今日頭條的估值就不是五億美元了!”
也是,一旦爆出呂瀟然是今日頭條的大股東,市值預估肯定會做出調整…
沒準能翻一倍!
“…我還以為你想甩鍋。”
“現在怎麼辦?”
“我都是大股東了,當然要跟你一起道歉了!”
“…”
……
“關於‘今日頭條’涉嫌侵權這個事,事實上,我跟張亦鳴第一次見麵就聊過這個事,當時,互聯網版權還沒有這麼正規,所以,根據Robots協議還有係統緩存避風港規則,我們的做法是合法的!”
“今日頭條的運行法則是推薦閱讀!”
“我們要做的是技術公司,並不是媒體——頭條連編輯和記者都沒有。今日頭條把熱門或者是用戶關注的新聞推送給用戶,而且直接將流量導向原內容頁麵,不對新聞做任何處理,其實就是一個更加智能化的搜索引擎。如果我們侵權,那百度肯定也是侵權的!”
“媒體屆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東西他們無比重視,但是其實又有些拎不清。一是內容的價值,首先,好文章是大家都需要的。二是,用戶的價值,再好的文章,也需要通過渠道讓讀者看到。紙媒之所以控告我們侵權,其實就是內容和渠道如何瓜分傳播價值的問題!”
看了這篇公告演講稿,呂七百頭都大了:“…這也太多了吧,你就說我們應該怎麼做!”
張亦鳴解釋了一下:“其實網站的東西不涉及轉碼,移動端我們轉碼處理了…”
轉碼的意思就是直接原鏈接刪除了…
從電腦上訪問今日頭條的官方網站,發現相對比較規範,和穀歌的新聞頻道,每一個推薦的新聞都有新聞摘要,鏈接指向登載新聞的原網站。
手機端就肆無忌憚了…
到處都是廣告。
“這不是耍流氓嗎?”
張亦鳴解釋:“資本積累的背後,都是那麼的粗鄙不堪,如果我們不這麼做,其它競爭對手也會做的,BAT能做大,靠的就是不要臉!”
“UC、嗖狐、網易都是這麼做起來的,隻不過他們在移動端的客戶沒我們多,所以,才會起訴我們!”
“行了,我知道怎麼做了…”
半小時後,呂瀟然在微博上發布了‘我與今日頭條’,明確提出了‘移動互聯網時代,個性推薦遠比搜索有發展前景,今日頭條做的就是基於用戶喜歡東西的推薦’,就差明著對資本說‘我們動的其實是百度的蛋糕,你們彆跟著瞎攪合。’
另外還說了‘我是做內容的,如果我寫的東西被人引用,而且拿來謀利,我也很不爽,基於此,我們決定邀請國家版權局入駐今日頭條,還有,我們會公布User-Agent,凡是不願意跟我們合作的媒體網站,可以屏蔽我們,我們累計用戶3.8億,日活躍用戶超5300萬,月活躍用戶1.35億,人均日啟動次數約為9次,人均日使用時間超過76分鐘。這個數據,我相信做媒體應該明白是什麼意思!’
“我們會邀請三千到五千內容生產者能夠入駐頭條,推出頭條號,專注原創內容!”
直接幫著頭條背書…
他也不想這樣,問題是,字節跳動關係到之後的大布局,呂七百又是大股東,他不站出來扛鍋,誰扛呢?
他站出來後,一堆人開始討論起侵權事件,更多人開始討論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