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俊稍微在網上查了一下,要從西林市到倫敦,直線距離是8000多公裡,實際路程恐怕得超過一萬。
這對他來說並不是很遠,他現在全力奔跑的速度,每小時已經超過400公裡,堅持一整天時間沒有問題。
所以這點路程,他幾乎可以不用停,二十多個小時也就到了。
問題是他可以,大黑和茉莉不行。
它們的時速最快也就200公裡,中間還需要大量的時間休息。
不過也不算太糟糕,從西林市出發,一直到歐洲的比利時,都是一整片陸地,沒有什麼海洋隔著。
而且毛子和哈薩克,那邊地廣人稀,所以隻要出了國境,他就可以想怎麼浪就怎麼浪,也不用擔心被人發現。
就算發現了也沒什麼,他會易容術,這功能已經很久沒有用過了,隨便找個人易容一下,在那種幾乎沒有什麼人煙的地方,誰去找他?
至於大黑和茉莉就更不用說了,這倆雖然在國際上也有很多粉絲,但基本都是聚集在歐美。
原因自然也很簡單,也很現實。
澳洲那邊動物多得數不清,什麼樣的都有,自然不會特彆喜歡兩隻狗,所以關注度不高是當然的。
中東和非洲這些地方,大家都還在擔心下一頓飯吃什麼,誰還會有心思去舔狗?
隻要在人口較多的歐洲稍微低調一點,巫俊覺得問題不是很大。
所以他的路線已經非常清楚了,從華夏北疆出境,穿過哈薩克斯坦,再穿過俄羅斯和白俄羅斯,最後抵達波蘭。
到了波蘭之後,就不能繼續浪了,那些地方人比較多,也很現代化,到處都是攝像頭。
所以他覺得最好還找個翻譯,他的英文水平連0.1級都不到,溝通上麵可能出現一些障礙。
另外怎麼趕路,怎麼住宿,儘可能提前做好準備,他可不想大半夜的被警察抬著扔到墓地去。
但是找誰比較合適呢?
巫俊想來想去,就覺得衛涵比較靠譜。
雖然他每怎麼在國外生活,但是這人心細如發,又非常謹慎,而且又能過目不忘,做事麵麵俱到。
“你要去倫敦?”
衛涵接到巫俊的電話時,心裡升起一絲不好的預感。
上次聽說他去了一個澳洲的小島,差點就把人家島給平了,這次要去倫敦那種大城市,指不定還要弄點什麼事情出來。
“你去倫敦是有什麼重要的事情嗎?”
“沒有,就去看望一個人。”
衛涵沉吟了一下,聽起來好像不會出什麼事,可這種事情誰能說得清楚呢?
“那行,我到你那兒拿護照,很快就能把手續辦好。”
“不用了,”巫俊說道,“我不乘飛機。”
“那……坐火車也是要簽證的。”
“也不坐火車,我帶大黑和茉莉走路過去。”
衛涵:……大師你老人家是在跟我開玩笑嗎?
不是他不相信巫俊的能力,可(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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