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早就已經被你毀掉了,沒什麼好怕的,倒是你,從今往後,隻有低穀,永無重生。

長文後麵還配了好些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此文一出,評論過萬,絕大部分網友都在同情張雨薇遇人不淑,給予她安慰和勇氣,勸她不要太難過,同時痛罵渣男,希望他得到法律的嚴懲。還有一些則在同情李曉博的原配和兩個小孩兒。

與這條熱門微博相關聯的是警方的通報,確認已經將嫌疑人李曉博帶回調查。

有網友在評論區質疑:強奸罪的定罪證據是不是很難獲得?

有法律界的同行向網友解釋:警方不會隨隨便便抓人,通常是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才會發布這樣的通告。

言下之意是,李曉博的強奸行為是客觀存在的,罪名大概率也是會成立的,就等警方錄完口供,人證物證一起移交給檢察院。

梁頌看完長文,罵道:“這人渣可真夠壞的,竟然還敢威脅他!”

唐蘊並沒有妄下定論。

張雨薇的長文看似言之鑿鑿,但是邏輯並不嚴密。

照張雨薇的意思,是她發現李曉博其實是有婦之夫,所以才提出了分手。李曉博隨後強奸了她,並且錄下視頻威脅。

可如果張雨薇是意識到自己第三者的身份,絕望退場,李曉博的第一反應不應該是解脫嗎?少了這個女人,換一個就好了。或是用其他方式去挽留她。為什麼要錄私密視頻呢?

唯一的解釋是:李曉博也有畏懼的事情。

也許張雨薇說,要把他們之間的關係告訴李曉博老婆;或者說要發郵件到向恒總部舉報;亦或是單純的想要一筆補償金,而後導致了後續一係列行為的發生。

以及……被網友們忽略掉的一點。

“既然李曉博都預謀實施強奸了,為什麼他還要錄製視頻,是怕警方掌握的證據不夠將他定罪嗎?他腦殼裡裝的是屎嗎?”唐蘊絕不相信這是一個能爬到總監位置的人會疏漏的細節。

“對哦!”梁頌猶如醍醐灌頂,驚歎道,“你們律師的思維果然好不一樣。”

唐蘊好言相勸:“你上網衝浪的時候也動動腦子吧,彆什麼都信。”

梁頌理所當然地說:“動腦子那還叫衝浪嗎?那叫考試。”

唐蘊注意到一條熱評:我五年前買的向恒的房子,到現在還沒有交房,現在開放商跑了,集團推諉不負責,我現在每個月還要給銀行還五千多的貸款,投訴無門,我都不想活了。

底下有眾多網友回複:

【就是我們這邊的,我也聽說了。】

【之前我和我老公去看房的時候,有銷售說,向恒的房子不好,下雨天漏水,物業也不負責,隻能自己花錢修補。】

【漏水還好,我家天花板直接整片掉下來,差點砸死人。】

【向恒的工程質量真的堪憂。】

【本來還想買的,謝謝排雷。】

【又貴又爛,早點倒閉。】

很奇怪,這層評論底下幾乎都是對向恒的負麵評價,唐蘊很清楚的記得,自己剛才看評論的時候,並沒有看到這條熱評,它是一下子被頂上來的。

他想到一個可能性,於是立刻把所有留言的ID以及他們的留言截圖保存下來。

“向恒手腳倒是挺快,已經發布聲明了。”梁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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