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夫妻間私人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如妻子陪嫁,以及壓箱錢,是屬於妻財。
在家族裡,妻財是受法律保護的。
比如林延潮家中,林高著老爺子主持大局,現在還未分家,長房,次房,三房同財共居,家裡所有支出都從公中裡拿。
但是幾房媳婦的妻財,卻屬於私財,不在同財之列,將來就算分家析產時,妻財該是哪家的就是哪家的,沒有拿出平分。
當年大娘在林家氣焰囂張,不僅是他爹是總甲,還因她從娘家帶來五畝奩田。
與大伯鬨分家,林老爺子就允許大娘拿回她陪嫁的奩田,但是卻不許她拿走夫家的財產,這在明朝絕對是合情合法處理方式。
林淺淺在林家多年,林老爺子幾乎拿她當親孫女看。
在古代一個女子嫁到夫家來,所攜的嫁妝越多,妻財越豐厚,那麼在夫家的地位越高。
在過去,為什麼小妾很難撼動正妻的地位?因為妾是買來的,而妻是娶來,帶著嫁妝進門的,沒分家前,丈夫所有的私房錢等於都在妻子的。
再說林延潮與淺淺成婚時,乃是解元,將來很可能金榜提名的,入朝為官。當時龔家來提親,就立即給林老爺子提了個醒,從古至今婚姻大事講得就是門當戶對。
雖說有高門嫁女,低門娶婦之說,但兩邊也不能差太多,故而為了淺淺與延潮感情和諧,林老爺子也是費了不少心思。
因此林淺淺當年嫁入林家,除了陪嫁之外,還贈了兩間省城繁華地段的鋪子。這本是贈給林家的,但林老爺子卻沒有要。現在這兩間鋪子由程家,三叔打理,林老爺子就做主,將經營傾銀鋪鋪子每年的分紅都給林淺淺,算作妻財之列。
所以說這三萬兩銀子,是屬於林淺淺的,林淺淺有財產處置權。
林淺淺有這麼一筆錢投入農商錢莊,自也不是全然幫相公,因為她放在今人眼底也是獨具商業眼光,炒地皮都能賺個三倍。林淺淺也是看中了農商錢莊的商機。
林淺淺一麵拿錢來砸,一麵又是軟語相求,對此林延潮是不答允也得答允。
已是到了三月,林延潮至夏邑出行,半月前,他來夏邑縣一次,那時百姓衣衫襤褸,土地荒蕪,乘車經過,一掀車簾,就是黃沙鋪麵,滿目都是灰敗破落的景色。
僅僅是半個月不到,夏邑縣已有改觀。
林延潮的馬車沿著一條河道而行,河麵上是碧水清清,涼風吹來,令人一醒。
在近河道處一架龍骨水車探在河裡,老百姓們用腳踏著水車,將河水引至高田裡,灌溉至田畝中。
而在河對岸,則是低於河堤的低地,幾十個老百姓們手拿著鋤頭,開挖水渠,將河水引至田裡灌溉。
遠處田畝也是在開墾,有一片水田,甚至露出一小截青青的(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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