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四十三章 名聲(二更)(1 / 1)

大明文魁 幸福來敲門 1061 字 1個月前

當下眾人與西湖邊上,拿了一張簽名譜,在上麵寫下自己名字。

社首林延潮,侯官,丙子年舉人。

社副翁正春,侯官,丙子年舉人。

社副陳材,長樂,丙子年舉人。

社員葉向高,福清,乙亥年秀才,福清縣學生員。

社員陳應龍,侯官,乙亥年秀才,侯官縣學生員。

社員陳一愚,長樂,乙亥年秀才,長樂縣學生員。

社員龔子楠,閩縣,乙亥年秀才,閩縣學生員。

社員陳行貴,閩縣,童生。

社員黃碧友,侯官,童生。

社員於輕舟,浦城,童生。

社員張豪遠,侯官,童生。

這一共十一人即是文社初創成員了。

接著就定下社規,一若要加入文林社,必須有童生以上功名,須兩位社員推薦,再由社首,社副一並同意方可。

二社員不能違法亂紀行為,不可因有文社的支持,仗勢欺人。

三若是社員有冤屈不明的,可向社首,社副伸張,由他們來住持公道。

,眾人商議後一致議定文社,平日以議論八股時文,切磋學問為主,故而名為文林社。眾人推定每月一次擇地,進行社集,交流製藝心得。

這也是林延潮樂意見到的,雖然自己有打算將文林社發展為鄉黨,但是一開始還是低調為好。

故而林延潮道:“立社後,我等形影相依。聲息相接,樂善規過,互推畏友,此乃立社宗旨。”

眾人聽了笑著道:“我等聚文林社。還不是為了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眾人加入文林社後,都是激動得熱血澎湃,此刻還沒有緩過去。

林延潮道:“今日我等十一人都在,算是第一次社集,我在這裡先定下社集的規矩。社集以切磋時文為主,毋非聖賢書,毋巧言亂政,毋乾進辱身,從今以後,犯此者小則規勸。大則用擯,諸位都要遵守。”

林延潮這麼說,是先糾正社風,讀書人在沒有仕官前,還是以讀書向學為主,若是出現複社社員那等,動則抱團要挾官府。或者社首鼓動社員,製造輿論達到政治目的,不提這樣做對文林社將來如何,會不會被朝廷取締,對林延潮而言仕途也是大受影響。

不過到了仕官時,論政,乾進就是另外的話說了,但社集是麵向社員。新進社員一個場合,外人一進來見文林社社員,在那攻訐朝政,或者談論功名之事,那麼社集成什麼樣子。

所以林延潮不把以上話,定在社規裡,反是放在社集時講,就是這個用意。

眾人中不少人都是悟出了林延潮的意思,當下都是一並同意。

有了文林社後,林延潮總算是將自己這些年,同鄉,同年,同窗人脈都捋在一起,成了一個圈子。他年就算自己入京趕考,或者在外地為官,但隻要文林社在一日,眾人就成了一個圈子,如此朋友之間,就不會因多年不見,而(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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