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吃啞巴虧(1 / 1)

而姝月的想法則更簡單。既然對麵已經猜出幾分端倪,那麼他們也不必再藏著掖著。姝月要的,就是讓對麵清清醒醒明明白白地吃這個啞巴虧!這次方明煦的死,無疑是姝月直接向對麵攤牌了。他們就是自己人殺自己人!但是即便知道了又如何?知道了他們也沒有證據,所有的證據都掌握在姝月他們自己手中。不僅如此,姝月他們還掌握了對麵兩次犯罪的證據。這場遊戲不管從哪個層麵來講,他們都贏定了!至於另一隊的人,除了一直守在監控室的矮個子,其他人暫時都還不知道方明煦的死和他的隊友有關係。不過監控的事是矮個子一直在看的,他有理由提出懷疑,是對麵自己人在殺自己人,這樣一來就並不算是暴露自己的身份了。方明煦的死讓對麵的隊伍終於看到了真相,而之前迫於遊戲規則無法提出自己的質疑的那兩個殺手也因此終於能夠將事實告訴給其他隊友。至於案發現場。對麵並沒有人上樓來看一眼。不過也不難理解。畢竟案發現場是永久保存,想什麼時候查看就什麼時候查看。在後麵的比賽中。對麵也采用了姝月他們的辦法,開始自己人殺自己人,並且用儘全力去尋找姝月他們的犯罪證據。可惜的是,一直到遊戲結束,他們半點線索都沒能找到。畢竟姝月他們做的太隱蔽了。當然,在他們采取同樣辦法獲取積分後,姝月並沒有打算看他們的犯罪現場去找證據。想也知道,對麵肯定和自己一樣,會想儘辦法不留痕跡。而因為是隊員的緣故,隊員死亡時肯定也會甘願去死,不會掙紮,也不會留下其他痕跡或證據。不過,那都不重要了。畢竟按照比分,對麵已經差了他們六分,而且,前兩個npc的積分,大概率也是他們的呢。很快,五天時間過去。遊戲結束。在遊戲最後五分鐘裡,姝月才站出來揭露了對方殺死前麵兩個npc的證據。第一個npc死亡證據充足,係統直接判定將2點積分給了姝月。但姝月提供的第二個npc死亡的證據,隻有廚房裡偽裝成廚子的濃妝女,並且隻有一個背影和從鏡子裡反射出來的臉,並沒有她下毒的畫麵,因此證據不充足,故而判定不成功。不過那也不影響了,姝月隊伍最終還是獲得了遊戲最終的勝利,順利晉級。回到彆墅時。姝月率先收到了來自沈絲瑤和趙子承的問候。這次他們的遊戲比較簡單,很快就完成和結束了遊戲。姝月他們的遊戲則是在所有比賽中,維持時間比較長的隊伍了。當他們結束遊戲後,還有10%的隊伍依舊在遊戲中。 姝月一行人聚集在一起,和趙子承他們交流了一番對已有晉級隊伍的想法和看法後,便掛斷了電話,各自散去,去做自己的事情了。方明煦又是一股腦悶在練習室裡不停鍛煉體能之類的。姝月則是回房去繼續觀察彆的晉級小組,並做出相應的分析與對照,然後再將資料整理出來給大家看。雖說不一定全都有用,但如果真的對上了其中的隊伍,也能多了解對方一些,防患於未然,以防萬一。哪怕就是沒有遇到那些隊伍,那麼多看看彆人的比賽,看看彆人的玩法,是否有值得借鑒的地方等等……不斷學習,不斷進步嘛。至於秋棠,他之前就是搞研究的,對化學等方麵很擅長,彆墅裡有配備實驗室,他成天就窩在實驗室裡搞一些研究,研究範圍廣泛,藥品配備,炸藥自製,化學實驗等都有涉獵。經過這場遊戲過後,他又多了一個研究方向——犯罪證據提取。不過犯罪證據提取這個,他以前有個同事曾經在警局工作過,他跟著學過基礎的人體解刨手法和基礎的犯罪證據提取的知識。否則的話也不會發現第一個案發現場裡死者指甲中殘留的人體組織。之前還不覺得搞化學實驗有多重要。自從這場遊戲後,他才驚覺自己一定要趁著休息時間,多多提升一下自己知識的涉獵範圍。好在,遊戲係統所發給每個玩家的平板,包含了全世界最頂尖最完全的知識點,所有能在書本上找到的東西,不論是理論還是實驗過的結論,都有。甚至連部分以人類科技還屬於是未解之謎的東西,平板的網絡中都能查到相關資料和結論。因此秋棠搞起這些東西來,難度不大,隻需要記住理論知識並進行實踐證明即可。秋澤偶爾會去練習室裡和方明煦過過招,偶爾也會去實驗室幫秋棠打下手。他個人其實沒有什麼特彆凸出的特長,就連從小到大他所有的學科都平衡得要命,甚至都不曾出現偏科的情況,因此父母實在沒看出來他擅長什麼,就讓他自己喜歡什麼學點什麼就好了。而秋澤本人就是有些三分鐘熱度,總是學一些皮毛然後就不感興趣放棄掉了,直到遇見下一件感興趣的事情,周而複始。所以他要是有什麼有點,可能就是涉獵範圍廣,啥都知道點,但知道的有限,簡單來說就是博而不精。不過按照他自己的話來說,他也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好。說能打,他雖然比不上江衍和秋棠能打,但肯定比姝月和方明煦都能打。說聰明,他雖沒姝月腦子那麼靈光,但也一定不笨。在一些事情上麵,他不一定會有非常重大的作用,但也一定不會拖後腿。至於江衍,他的武力值不怎麼需要瘋狂的練習,他大多時候都在健身房裡待著,鍛煉結束後就去找姝月,看著她總結和剖析彆的隊伍,順便給她提供一些靈感。如果方明煦有請求,他也會去監督方明煦訓練,順便糾正一些方明煦的錯誤動作和姿勢。總之,時間就這樣一天天過去。這次的遊戲時長最長的一個隊伍,用了十五天的時間才結束遊戲。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